• 政务公开 117名四川援助湖北医疗队队员返川

    石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http://www.shimian.gov.cn/htm/openview.html?id=20200401171956-32370-00-000 2020-04-02

  • 政务信息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厅 四川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关于印发《四川省贫困村产业扶持基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办〔2017〕19号)

    各市(州)有扶贫任务的县(市、区)财政局、农业局、扶贫移民局:现将财政厅、农业厅、省扶贫移民局制定的《四川省贫困村产业扶持基金使用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对非贫困村的贫困户,通过设立产业扶持基金支持贫困户发展产业脱贫增收。基金既可统筹设立在乡(镇)政府,也可设立在村上,具体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乡(镇)村实际情况和贫困户产业发展需求,因地制宜、自主确定,并参照贫困村产业扶持基金相关管理规定执行。设立在乡(镇)政府的产业扶持基金,要根据基金所涉及行政村的人数,把所有权属量化到相应的行政村集体经济组织。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厅四川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2017年5月8日

    市财政局 https://czj.yaan.gov.cn/xinwen/show/8161e7d2-a024-43a1-936e-dcad65bb79f0.html 2017-05-18

  • 政务公开 重磅!四川省充电基础设施监管平台及四川省充电服务APP“川逸充”即将上线

    1月16日,四川省充电基础设施监管平台及四川省充电服务APP“川逸充”强势来袭! 解决充电设施标准不统一、数据不共享问题 解决车主找桩难、充电难、APP不匹配问题 打通信息壁垒,实现互联互通,推进产业发展 如果你是一名新能源车主,你曾经的烦恼我懂:空闲充电桩难找、充电APP不匹配、排长队等半天…… 1月16日之后,你的这些烦恼通通将被“干掉”。 喜大普奔有没有? 【问:空闲充电桩难找、排长队的问题会改善吗?】 【答:会】 2022年3月,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电动四川”行动计划(2022—2025年)》。明确到2025年, 全省将建成集中式充换电站800座、充电桩12万个以上,基本建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备、运行稳定、智慧安全的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体系。 四川省级有关部门、21个市(州)协同发力,编制《“十四五”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加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范运营与服务,持续改善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环境。 【问:充电APP不匹配的问题会解决吗?】 【答:会】 按照国家关于“大力推进‘互联网+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充电智能服务平台”的要求,在四川省能源局指导下,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和成都城投能源集团联合开展省级充电基础设施监管平台建设。 【1月16日,四川省充电基础设施监管平台及四川省充电服务APP“川逸充”上线后,全省数据将会充分共享,一个互...

    https://www.yaan.gov.cn/gongkai/show/446c541ea017e0b9b0b406a3fab910a5.html 2023-01-13

  • 政务公开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降低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8〕590号) 川发改价格〔2018〕590号

    中石油四川省销售公司,中石化四川销售公司,延长壳牌(四川)石油有限公司,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各扩权试点县(市)发展改革(物价)局: 按照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以及2018年12月2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讯《国内成品油价格按机制下调》,现将成品油价格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发展改革委调整并公布了中心城市汽、柴油(标准品)最高零售价格,我省三个价区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相应调整(见附件)。 二、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公布后,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 三、汽、柴油批发实行最高批发价格。成品油批发企业可在不超过最高批发价格的前提下,与零售企业协商确定具体批发价格。我省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到零售企业的最高批发价格见附件。合同未约定配送部分的费用按《四川省物价局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川价电发〔2010〕27号)中相关规定执行。 四、对符合资质的民营批发企业最高供应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扣减400元确定。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对民营批发企业的供应价格也要相应降低,保持差价不小于400元。具体供应价格可在不超过最高供应价格的前提下,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五、调整后的价格自2018年12月28日24时起执行。 六、其余事项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内成品油价格按机制下调》执行。 七、中石油、中石化集团公司要努力做好成品油生产和调运...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https://www.yaan.gov.cn/gongkai/show/20181229094358-34570-00-000.html 2018-12-29

  • 政务信息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能源局关于加强四川省售电公司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川发改能源〔2019〕193号)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四川电力交易中心、四川省电力企业协会、各售电公司:为进一步加强售电公司管理,推进我省售电侧改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售电公司管理总体原则(一)依据和目的。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及其相关配套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和〈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经体〔2016〕212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的《四川省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发改经体〔2016〕1900号)以及《四川省售电侧改革试点方案》(川发改经体〔2017〕169号)等文件精神,规范售电公司市场注册和运营管理。(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在四川省行政区划内售电公司的市场注册、信息变更、运营管理、信用评价、市场退出等。二、售电公司市场注册(一)注册受理范围。在四川省开展售电业务的售电公司,须在四川电力交易中心申请注册,或在北京电力交易中心申请注册,并由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向四川电力交易中心推送注册信息。在四川电力交易中心注册生效的售电公司若在其他省开展售电业务,需在北京电力交易中心申请业务范围变更,原业务范围仍然有效。(二)注册申请条件。售电公司申请注册应具备下列条件:1.工商注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商登记注册,成为具有法人资格...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https://fgw.yaan.gov.cn/xinwen/show/ace7f207-ed19-49e2-8083-d28f2e774732.html 2019-04-15

  • 政务公开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降低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8〕535号) 川发改价格〔2018〕535号

    中石油四川省销售公司,中石化四川销售公司,延长壳牌(四川)石油有限公司,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各扩权试点县(市)发展改革(物价)局: 按照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以及2018年11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讯《国内成品油价格按机制下调》,现将成品油价格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发展改革委调整并公布了中心城市汽、柴油(标准品)最高零售价格,我省三个价区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相应调整(见附件)。 二、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公布后,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 三、汽、柴油批发实行最高批发价格。成品油批发企业可在不超过最高批发价格的前提下,与零售企业协商确定具体批发价格。我省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到零售企业的最高批发价格见附件。合同未约定配送部分的费用按《四川省物价局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川价电发〔2010〕27号)中相关规定执行。 四、对符合资质的民营批发企业最高供应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扣减400元确定。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对民营批发企业的供应价格也要相应降低,保持差价不小于400元。具体供应价格可在不超过最高供应价格的前提下,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五、调整后的价格自2018年11月30日24时起执行。 六、其余事项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内成品油价格按机制下调》执行。 七、中石油、中石化集团公司要努力做好成品油生产和调运...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https://www.yaan.gov.cn/gongkai/show/20181203103032-30720-00-000.html 2018-12-03

  • 政务公开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降低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8〕519号) (川发改价格〔2018〕519号)

    中石油四川省销售公司,中石化四川销售公司,延长壳牌(四川)石油有限公司,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各扩权试点县(市)发展改革(物价)局: 按照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以及2018年11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讯《国内成品油价格按机制下调》,现将成品油价格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发展改革委调整并公布了中心城市汽、柴油(标准品)最高零售价格,我省三个价区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相应调整(见附件)。 二、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公布后,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 三、汽、柴油批发实行最高批发价格。成品油批发企业可在不超过最高批发价格的前提下,与零售企业协商确定具体批发价格。我省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到零售企业的最高批发价格见附件。合同未约定配送部分的费用按《四川省物价局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川价电发〔2010〕27号)中相关规定执行。 四、对符合资质的民营批发企业最高供应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扣减400元确定。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对民营批发企业的供应价格也要相应降低,保持差价不小于400元。具体供应价格可在不超过最高供应价格的前提下,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五、调整后的价格自2018年11月16日24时起执行。 六、其余事项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内成品油价格按机制下调》执行。 七、中石油、中石化集团公司要努力做好成品油生产和调运...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https://www.yaan.gov.cn/gongkai/show/20181119103426-29620-00-000.html 2018-11-19

  • 政务公开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降低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8〕564号) 川发改价格〔2018〕564号

    中石油四川省销售公司,中石化四川销售公司,延长壳牌(四川)石油有限公司,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各扩权试点县(市)发展改革(物价)局: 按照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以及2018年12月1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讯《国内成品油价格按机制下调》,现将成品油价格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发展改革委调整并公布了中心城市汽、柴油(标准品)最高零售价格,我省三个价区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相应调整(见附件)。 二、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公布后,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 三、汽、柴油批发实行最高批发价格。成品油批发企业可在不超过最高批发价格的前提下,与零售企业协商确定具体批发价格。我省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到零售企业的最高批发价格见附件。合同未约定配送部分的费用按《四川省物价局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川价电发〔2010〕27号)中相关规定执行。 四、对符合资质的民营批发企业最高供应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扣减400元确定。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对民营批发企业的供应价格也要相应降低,保持差价不小于400元。具体供应价格可在不超过最高供应价格的前提下,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五、调整后的价格自2018年12月14日24时起执行。 六、其余事项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内成品油价格按机制下调》执行。 七、中石油、中石化集团公司要努力做好成品油生产和调运...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https://www.yaan.gov.cn/gongkai/show/20181217095611-22420-00-000.html 2018-12-14

  • 政务公开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降低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9〕301号) 川发改价格〔2019〕301号

    中石油四川省销售公司,中石化四川销售公司,延长壳牌(四川)石油有限公司,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各扩权试点县(市)发展改革(物价)局: 按照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以及2019年6月2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讯《国内成品油价格按机制下调》,现将成品油价格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发展改革委调整并公布了中心城市汽、柴油(标准品)最高零售价格,我省三个价区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相应调整(见附件)。 二、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公布后,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 三、汽、柴油批发实行最高批发价格。成品油批发企业可在不超过最高批发价格的前提下,与零售企业协商确定具体批发价格。我省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到零售企业的最高批发价格见附件。合同未约定配送部分的费用按《四川省物价局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川价电发〔2010〕27号)中相关规定执行。 四、对符合资质的民营批发企业最高供应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扣减400元确定。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对民营批发企业的供应价格也要相应降低,保持差价不小于400元。具体供应价格可在不超过最高供应价格的前提下,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五、调整后的价格自2019年6月25日24时起执行。 六、其余事项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内成品油价格按机制下调》执行。 七、中石油、中石化集团公司要努力做好成品油生产和调运,确...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https://www.yaan.gov.cn/gongkai/show/20190626091319-32170-00-000.html 2019-06-25

  • 政务公开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降低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9〕355号) 川发改价格〔2019〕355号

    中石油四川省销售公司,中石化四川销售公司,延长壳牌(四川)石油有限公司,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各扩权试点县(市)发展改革(物价)局: 按照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以及2019年8月2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讯《国内成品油价格按机制下调》,现将成品油价格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发展改革委调整并公布了中心城市汽、柴油(标准品)最高零售价格,我省三个价区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相应调整(见附件)。 二、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公布后,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 三、汽、柴油批发实行最高批发价格。成品油批发企业可在不超过最高批发价格的前提下,与零售企业协商确定具体批发价格。我省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到零售企业的最高批发价格见附件。合同未约定配送部分的费用按《四川省物价局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川价电发〔2010〕27号)中相关规定执行。 四、对符合资质的民营批发企业最高供应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扣减400元确定。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对民营批发企业的供应价格也要相应降低,保持差价不小于400元。具体供应价格可在不超过最高供应价格的前提下,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五、调整后的价格自2019年8月20日24时起执行。 六、其余事项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内成品油价格按机制下调》执行。 七、中石油、中石化集团公司要努力做好成品油生产和调运,确...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https://www.yaan.gov.cn/gongkai/show/20190821102207-38430-00-000.html 2019-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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