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截至3月底,我市共支取住房公积金902.69万元,同比增长237.4%;缴存住房公积金1522.49万元,同比增长59%;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1009.76万元,同比增长197.7%。
四部门联合发文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权益 房企不得限制购房人使用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是解决职工住房问题的专项资金。按照现行有关规定,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即可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目前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为3.25%,远低于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据测算,一笔额度100万元、期限20年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比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节省利息支出20万元以上,能有效减轻职工购房负担。但近期,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严重损害了缴存职工合法权益,对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土资源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通知》。 《通知》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规范贷款业务流程,压缩审批时限,自受理贷款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受托银行要及时受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和办理相关委托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加强对受托银行的业务考核。要公开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流程、审批要件、办理地点、办理部门和办结时限,并在业务网点予以明示。 《通知》明确,要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登记效率。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登记申请,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抵押登记手续。 《通知》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
荥经县政务服务大厅公积金窗口受理59件,办结59件,咨询48余次。
荥经县政务服务大厅公积金窗口受理97件,办结97件,咨询82余次。
荥经县政务服务大厅公积金窗口受理52件,办结52件,咨询83余次。
荥经县政务服务大厅公积金窗口7月共受理123件,办结123件 咨询105次。
关于开展委托代扣冲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通知
提取申请时间:自购房合同备案登记之日起,一年内申请一次性提取; 提取额度:提取金额截止至购房合同备案时上月职工个人和产权共有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 须提供的手续: 1、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雅安地区外购房的须提供商品房买卖摘要或备案表);2、付款凭证(收据或不动产发票);3、本人身份证;4、本人开户的银行账号;5、提取产权共有人的配偶的公积金还须提供结婚证及配偶身份证;6、加盖单位公章的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夫妻双方不在同一单位的须各自提供一份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温馨提示: 1.以上资料请提供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2.委托他人办理的,应出示委托人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办理时间:每月1-25日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