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教育厅、省委宣传部、公安厅、民政厅、文化厅、省工商局联合印发《关于清理规范中小学竞赛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一、政策出台的背景是什么?近年来,涉及中小学生的各类竞赛活动呈现过多过滥现象,各类违规竞赛活动加重了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干扰了正常教育秩序,影着广大中小学生的健康成长,影响人民群众对教育的获得感,不仅是教育问题,也是民生问题和社会问题。清理规范中小学竞赛活动已成为全面深化教育改革、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成为切实减轻学生和家长负担,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迫切需要。今年,教育部相继出台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规范管理面向基础教育领域开展的竞赛挂牌命名表彰等活动的公告》(教基厅〔2018〕4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8〕5号)。根据国家的总体部署和省领导指示精神,我省由教育厅、省委宣传部、公安厅、民政厅、文化厅、省工商局联合拟制出台了本《通知》。二、按照这次清理规范的要求,具体有那些竞赛活动可以举办,那些不能举办?这次清理规范涉及中小学生的各类竞赛,我们不是搞“一刀切”,而要坚持突出重点、疏堵结合、综合施策、标本兼治的总体思路,以清理整顿针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违规竞赛活动为重点,聚焦小升初、初升高招生关键环节,坚决禁止将竞赛成绩与...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大力发展低空经济的决策部署,加快建设西部低空经济发展高地,全面提升全省低空基础设施保障水平,持续拓展低空应用场景,发展壮大低空产业规模,营造良好的低空经济发展环境,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加快建设通用机场。对新建、改扩建A类通用机场项目,按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估算投资的10%给予省级财政性资金一次性补助。其中,新建项目按照涉藏地区、39个欠发达县域、其他地区,最高补助金额分别不超过3500万元、3000万元、2500万元(同时属于涉藏地区和欠发达县域的,就高补助标准);改扩建项目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二、支持运输机场完善通用航空功能。对运输机场增设保障通用航空业务发展的相关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按照项目可研批复估算投资的10%给予省级财政性资金一次性补助,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三、支持完善垂直起降基础设施布局。加快建设直升机、电动垂直起降航空器(eVTOL)等起降场。对由各级政府审批(备案)建设、用于公共服务的地面垂直起降场项目,按照项目建设投资的10%给予省级财政性资金一次性补助,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 四、支持提升低空飞行服务管理能力。支持建设省级低空运行服务管理系统,给予省级财政性资金一次性补助。 五、支持拓展通航载人(载货)运输、无人机物流运输配送、低空消费应用场景。建立省市共同投入机制,以各市(州)为主体大...
《四川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政策解读各市(州)应急管理局,厅机关各处(室、局):《四川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已经2023年3月23日第3次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四川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自2023年4月2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4月22日。各市(州)应急管理局可结合实际,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细化。执行过程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向应急厅反馈。联系人:金顺成,电话:028-86765596。四川省应急管理厅2023年3月24日四川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序号权力类型权力名称法定依据实施标准备注法律规定处罚依据1行政处罚对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出具失实报告的处罚【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 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职责的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对其作出的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结果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资质条件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 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职责的机构出具失实报告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有前款违法行为的机构,责令停业整顿,并按以下标准处罚款:1.报告中存在1处失实的,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2.报告中...
各市(州)、县(市、区)司法局、财政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四川省法律援助条例》规定和《司法部财政部印发〈关于完善法律援助补贴标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司发通〔2019〕27号)要求,司法厅、财政厅研究制定了《四川省法律援助补贴办法》,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司法厅 四川省财政厅 2022年10月21日 四川省法律援助补贴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明确我省法律援助补贴标准,促进法律援助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四川省法律援助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司法部财政部印发〈关于完善法律援助补贴标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法律援助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法律援助补贴,是指法律援助机构按照规定支付给承办法律援助事项的法律援助服务机构或者法律援助人员的费用。 法律援助补贴按照法律援助的服务类型主要包括办案补贴、值班律师法律帮助补贴、法律咨询补贴、代拟法律文书补贴等。 第三条 法律援助补贴标准是核定法律援助经费的重要依据。本办法规定的法律援助补贴标准根据我省经济发展水平和法律援助的服务类型、承办成本即直接费用、基本劳务费用等确定,并实行动态调整。 直接费用根据法律援助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差旅费、邮电费、印刷费、翻译费、公证费、鉴定费等因素确定。 基本劳务费用...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公布《四川省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的通知》
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定价目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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