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我县临时停车费共计收入23万余元
雨城区内各医疗机构: 我委《关于进一步规范雅安市雨城区内各医疗机构配套停车场所停车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雅发改收费〔2015〕18号)试行期已满,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3〕1046号)的相关规定,本着既体现公益性又便于医疗机构停车管理的原则,现就规范雨城区内各医疗机构配套停车场所停车收费管理工作做出如下规定,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医疗机构配套停车场所开展停放服务收费须同时具备的条件 (一)停车场所及停车泊位的设置必须符合相关主管部门的规定。 (二)停车场所需执行电子计时管理,未执行电子计时管理的不得收费。 (三)配备专职人员现场管理,负责车辆有序行驶、停放和车辆安全。 (四)建立健全内部收费管理、财务管理、安全防范、岗位责任等规章制度。 二、收费标准及相关规定 (一)收费标准 医疗机构停车收费不分停车场类别、停放车型和昼夜均按下列标准执行:半小时(含)内免费停放;半小时以上至2小时以内2元/辆.次;2小时以上每增加一个小时加收1元/辆.次。 (二)特殊车辆及免费车辆 执行任务的军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免费停放;车主出示本人残疾人证并驾驶残疾人专用机动车就诊、陪护或探视病人(需提供服务对象就诊凭证)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免收停车费的车辆实行免费停放。 (三)坚持患者优先原则 1、医疗机构配套停车场...
雨城区内各医疗机构: 我委《关于进一步规范雅安市雨城区内各医疗机构配套停车场所停车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雅发改收费〔2015〕18号)试行期已满,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3〕1046号)的相关规定,本着既体现公益性又便于医疗机构停车管理的原则,现就规范雨城区内各医疗机构配套停车场所停车收费管理工作做出如下规定,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医疗机构配套停车场所开展停放服务收费须同时具备的条件 (一)停车场所及停车泊位的设置必须符合相关主管部门的规定。 (二)停车场所需执行电子计时管理,未执行电子计时管理的不得收费。 (三)配备专职人员现场管理,负责车辆有序行驶、停放和车辆安全。 (四)建立健全内部收费管理、财务管理、安全防范、岗位责任等规章制度。 二、收费标准及相关规定 (一)收费标准 医疗机构停车收费不分停车场类别、停放车型和昼夜均按下列标准执行:半小时(含)内免费停放;半小时以上至2小时以内2元/辆.次;2小时以上每增加一个小时加收1元/辆.次。 (二)特殊车辆及免费车辆 执行任务的军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免费停放;车主出示本人残疾人证并驾驶残疾人专用机动车就诊、陪护或探视病人(需提供服务对象就诊凭证)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免收停车费的车辆实行免费停放。 (三)坚持患者优先原则 1、医疗机构配套停车场...
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彭晓洪指导物业规范机动车停车标准
本报讯《雅安市城市公共停车场(位)管理若干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规定(草案)》),于2023年7月20日经雅安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进行一次审议。按照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要求,根据《雅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和《雅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听证规则》的相关规定,市人大法制委于8月2日举行《规定(草案)》立法听证会。该听证会工作方案于7月14日经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主任会议通过,并于7月15日通过《雅安日报》和《雅安人大网》发布了听证公告。市人大法制委围绕《规定(草案)》创制性设置的涉及利益关系重大调整和行政处罚的条款以及《规定(草案)》,听取社会相关方面的意见建议。会上,市级有关部门,私家车驾驶员、出租车驾驶员、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收费员、建筑退红线区域业主、出租车公司和互联网租赁车辆经营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基层立法联系点负责人,四川农业大学法学院负责人、律师及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等30位参会人员以听证陈述人的身份结合自身实际,各抒己见,针对设置城市公共停车场条件、机动车停放人应当遵守的规定、停车收费标准等相关条款,提出了针对性意见建议。市人大法制委负责人表示,将认真梳理和吸收大家的意见建议,进一步对《规定(草案)》进行修改完善,确保《规定(草案)》中创制性设置的涉及利益关系重大调整和行政处罚条款不与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