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切实履行“两个责任”,扎实推进住建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8月28日上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党组会同派驻纪检监察组共同召开2023年上半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专题会,选取2个重点领域,专题分析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智勇主持会议,派驻纪检监察组有关同志和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负责人参会。会上,局班子成员重点围绕“建设工程质量...
2019年12月6日 按照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开展专项整治的要求,市住建局深入开展住房租赁、房屋买卖中介机构乱象整治,查处了一批违法违规案件。现将查处的2起违法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一、雅安市雨城区新立职介所在办理存量房交易中介活动中未按规定进行交易资金监管。雅安市雨城区新立职介所在办理存量房交易中介活动中,谎称买卖双方为自行交易,指使双方自行到市房管局窗口进行合同网签,以此逃脱交易资金监管。...
为进一步深化“联包帮”和“双报到”志愿服务活动,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带动居民群众共同参与,助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8月30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10余名党员干部和志愿者到西大街社区开展“联包帮”活动。活动中,党员干部和志愿者先后到八一路27号、63号,南正街56号和西门南路26号4个大院,帮助清扫院坝垃圾、杂草,清除大院外墙乱贴乱画、乱拉乱挂,并对小区生活区居民乱泼乱倒、乱停乱放行为进行文明...
为规范绿色建筑标识管理,推动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促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如期实现。按照工作安排,我局起草了《雅安市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相关单位和个人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22年4月29日前,以书面扫描件(单位应加盖单位公章,个人应署实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反馈到指定邮箱。附件:雅安市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联系人:邓时俊,联系电话:2245106,...
《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相关单位:为进一步健全我市住房保障体系,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着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困难群体的阶段性住房困难问题,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及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8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川建保发〔2021〕338号)精神,结合...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进中心镇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川委办﹝2020﹞17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推进中心镇改革发展的实施方案》(雅委办发﹝2021﹞2号)精神,巩固深化我县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成果,健全农村基层治理体系,1月31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前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接芦山县创建“省级百强中心镇”工作。 村镇建设科张科长听取了我县关于创建工作的完成情况。我县严格把...
李君强、王华等五位委员:您们提出的《关于拓宽西康码头至汉白玉大桥道路的建议》(第197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雅安西康码头至汉白玉大桥道路工程于2004年由雅安市交通局建成投入使用,道路全长约1070米,宽约30米(双向二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是目前老城区(河南片区)连接姚桥新区和大兴片区城市主干道。 近年来,随着姚桥新区和大兴片区城市建设的发展及水中坝熊猫绿岛公园的建成,该条道路车流量成倍增加,针对该条道路...
高成云代表: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转运体系建设的建议》(第98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一、基本情况2018年7月,彭清华书记在雅安调研时,充分肯定名山区高岗村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模式。我市以此为契机,印发《关于大力推广“高岗村模式”加强农村垃圾分类处理的实施意见》,加大政策支持,投入资金约3000万元,在全市范围推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引入社会资本,实施城乡生活垃圾收转运体系PPP项目,投入资金约1.8亿...
本报讯7月31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会议传达学习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并进行工作部署。会议指出,要把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会和把握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主题、重大原则、重大举措、根本保证等,统一思想、凝聚共识、推动落实。同时,要自觉对标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部署...
按照《雅安市雨城区中心城区购房补贴实施办法》(雅住建发〔2020〕93号)规定,2020年6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雅安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在雨城区中心城区范围内购买首套新建普通商品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的(不含购买定向限价商品住房、人才房等定向销售的住房,下同),参与市内防疫一线工作的给予300元/平方米补贴,享受补贴的人员与卫健部门确定的新冠肺炎临时性工作补助的医疗救治和疾病防控机构人员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