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7日,宝兴县扶贫开发局召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安排会议。会议传达了中央、省、市、县领导重要批示和相关会议精神,组织学习了《宝兴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预案》,并结合扶贫移民工作实际对疫情防控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会议要求: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结合单位工作实际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抓实扶贫移民领域疫情防控工作。二是坚定信心。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上来,深刻认识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定不移把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保持定力、坚定信心。三是强化疫情防控宣传。积极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宣传教育活动,引领干部职工养成良好卫生习惯;不信谣、不传谣,弘扬正能量,为打赢疫情防控歼灭战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为切实做好我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宝兴县医保局积极开展工作: 一是宝兴县医保主动作为联系药店。按照国家、省市县的部署安排,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要求各定点医疗机构最迟于1月28日上午9点开门营业,积极保障供给,让老百姓随时能够有药买,买到药,同时积极鼓励和协助药店购买口罩、消杀药品和补齐紧缺中药切片。 二是加强两定医疗机构的协议管理。年初制定《感冒发热病人购买相关药品登记表》,要求定点零售药店做好销售台账,落实发热病人登记报告制度,加强对返乡重点人群的筛查,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县医保局报告。 三是加强对药品价格的应急监测。1月27日向全县定点医药医疗机构发出并签订倡议书18份(定点医药机构15份,诊所3份),同时积极开展应急监测,重点监测口罩、消毒液、抗病毒药物、疫苗等防控相关产品市场价格和供应情况,拒绝一切不合理抬价行为。
为全面落实我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采取“四项措施”全力做好疫情期间废弃口罩等特殊有害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置及生活垃圾运输、处置等有关疫情防控工作。 一是制定了《宝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落实职责,明确分工,网格化管理,确保防控工作落地落实。 二是发挥职能作用,在城区公共区域设置废弃口罩等特殊有害垃圾专用收集桶,督促各乡镇严格按规定设置收集桶,并注明是废弃口罩等特殊有害垃圾收集桶,落实专人收集,专车运输。截至目前,全县共设置废弃口罩专用收集桶261个。 三是做好生活垃圾运输、处置工作,严禁与废弃口罩等特殊有害垃圾严禁混收,每日至少1次对县城生活垃圾房及废弃口罩等特殊有害垃圾收集桶进行消毒杀菌,做到日产日清,确保不发生垃圾箱、收集桶爆箱情况,营造良好生活环境。 四是加大宣传力度,利用执法车车载LED播放宣传标语,每日循环播放疫情防控知识和措施语音,引导群众尽量减少外出,不去人口密集流动量大的场所,出门佩戴口罩,注意卫生,一旦有发热等症状,立即到相关医院配合检查。
1月27日,宝兴县教育局召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 会上,局长李德伟传达了1月26日中央、省、市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并按照县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要求,迅速对教育系统防控工作再部署、再安排。 李德伟要求,宝兴县教育局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下设的综合协调组、疫情排查组、政策宣传组、应急防控组等工作组要细化工作措施,强化宣传引导、严格督导检查,做到科学防控,确保防控实效。
为加强对新型冠状病毒传染源的筛查和管理,减少疫情传播风险,尽快遏制疫情蔓延扩散,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县各级各部门对所有2020年1月10日以来从湖北(武汉)等重点地区返宝、来宝人员及其密切接触人员实行摸排、报告及管理制度。 二、2020年1月10日以来从湖北(武汉)等重点地区返宝、来宝人员及其密切接触人员应主动在村(社区)或酒店作好信息登记,报告健康情况及近期行程,自行居家医学观察14天,不与外人接触,早晚两次测量体温,全力配合相关管理。 三、在疫情防控期间,暂时禁止群体性聚餐(含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请群众做好个人防护,减少探亲访友,尤其是不去人员密集的场所。外出活动应正确佩戴口罩,自觉将废弃口罩进行毁损并按有害垃圾处置。 四、从湖北(武汉)等重点地区返宝、来宝人员如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应及时佩戴口罩,第一时间自行前往我县公布的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五、一旦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将按有关规定送指定医院隔离治疗。密切接触者采取14天的集中医学观察。 六、加强汽车站等重要交通场站的防疫消毒工作,全体工作人员上岗必须佩戴口罩,配置手持测温仪、红外线测温门等检测工具,进出乘客必须测量体温。 七、在全县所有国省干线和乡(镇)道路出入口设置交通卫生防疫检查站,对进出车辆和车上人员实施疫情排查防控,司乘人员必须测量体温。 八、疾病预防控制机...
为严密防范人群聚集交叉感染风险,切实加强活畜禽传染源防控,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县所有文化演出场所、歌舞娱乐、电影院、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等暂停营业,所有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全面暂行关闭,所有公园、景区暂停对外开放。 二、全县群众性体育赛事活动、业余训练活动一律停止举办。全县体育馆、游泳馆、健身房等室内体育经营场所和学校体育场地设施暂停对外开放。 三、全县各类校外培训机构暂停线下培训和集体活动。 四、全县所有寺庙、民间信仰场所即日起关闭。 五、全面停止集市、庙会等集会。 六、全县各茶楼、酒吧、麻将馆等全部关闭,各乡(镇)文化站及各村(社区)老人活动中心、文体活动中心等场所全部关闭,暂停一切活动。 七、在全县范围内禁止贩运、交易、食用野生动物,严厉打击野生动物捕杀、交易等行为。 八、全面加强农贸市场尤其是活畜禽交易市场的监督检查和环境整治,暂停各类活畜禽交易,清空交易场所内活畜禽。各类活畜禽恢复交易时间另行通知。 九、全县各商场、超市、药房等场所严格按照操作规范开展消毒、清洁与防疫工作,员工、顾客必须佩戴口罩并接受体温检测。 十、在疫情防控期间,散布谣言、哄抬物价、欺骗消费者,扰乱社会秩序和市场秩序的,由公安机关或者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宝兴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
为进一步做好学校师生、企业员工等单位人群疫情防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县各类学校要认真做好摸排工作,重点对从湖北(武汉)返回或近期进出湖北(武汉)的师生情况进行全面摸排,确保排摸情况真实可查,并提醒其做好个人防护和居家隔离工作。 二、全县各类学校要通知从湖北(武汉)返宝的师生和与从湖北(武汉)返宝、来宝人员密切接触的师生主动向所在村(社区)报告,居家观察14天,不与外人接触,避免参加各种聚会及到人群密集场所活动。 三、全县各类学校要通知师生如有发热、咳嗽、呼吸道感染症状,不要与外人接触,及时佩戴口罩,第一时间到我县公布的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诊,由医疗机构专业处置。 四、全县各类学校要通知学生尽量留在家中,加强健康教育,养成良好生活方式;春季学期开学前要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公共卫生区域巡查。 五、全县各类学校实行人员入校管控制度,加强学校门岗管理,严控无关人员进出校园,对所有进校人员开展体温检测登记,凡出现低热或发热的人员一律不准进入。 六、疫情防控期间全县各类学校不得组织补课、答疑、辅导、社会实践(研学实践)、冬令营等集体活动,也不得变相组织类似的人员密集活动,暂停学校开展新的实习实训活动。 七、对有湖北籍员工留宝过年的,请相关企业务必做好人文关怀和生活服务保障。如有员工家属从湖北来宝,务请尽快向所在村(社区)或园区管委会登记报备,督促其主动配合...
详细捐款明细请见附件。
请最近14日内(2020年1月18日之后),所有去过(途经)湖北的人员务必主动向村(社区)或所在单位报告登记,故意隐匿不报的,将由当地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置。 宝兴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1日
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宝兴县结合政务服务大厅集中办事特点,大力推行广大市民“网上办”、“就近办”。 一是优先选择网上服务大厅申请办理,群众可根据自己所需办理事项选择微信公众号或相关APP进行办理,尤其是涉及缴纳电费等生活类服务,推行“网上办”、“就近办”,减少前往实体服务大厅办事。 二是对外公布各行政许可类服务事项涉及单位的电话,对确需到政务服务大厅办理的实行电话预约,到大厅时必须佩戴口罩,做好自身防护,按照预约时间,快速办理,快速离开,并自觉接受身份核查和疫情排查。 三是广大市民如出现发热、乏力、干咳、呼吸困难等症状,请自觉到指定医院就诊治疗,并将拟办事项委托他人代办,减少人群聚集,造成交叉感染。 四是对涉及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相关事项以及重大事项,开通绿色通道,提供快速优质安全服务。 五是采取定期消毒、杀菌、通风等措施,强化政务中心办事大厅环境卫生,保障办事人员和工作人员身体健康、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