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025年5月,“县长信箱”对符合办理条件的9件群众来信进行了办理。2025年4月,“县长信箱”对符合办理条件的6件群众来信进行了办理。2025年3月,“县长信箱”对符合办理条件的3件群众来信进行了办理。2025年2月,“县长信箱”对符合办理条件的11件群众来信进行了办理。2025年1月,“县长信箱”对符合办理条件的12件群众来信进行了办理。2024年:2024年12月,“县长信箱”对符合办理条件的15件群众来信进行了办理。2024年11月,“县长信箱”对符合办理条件的7件群众来信进行了办理。2024年10月,“县长信箱”对符合办理条件的6件群众来信进行了办理。2024年9月,“县长信箱”对符合办理条件的7件群众来信进行了办理。2024年8月,“县长信箱”对符合办理条件的12件群众来信进行了办理。2024年7月,“县长信箱”对符合办理条件的12件群众来信进行了办理。2024年6月,“县长信箱”对符合办理条件的11件群众来信进行了办理。2024年5月,“县长信箱”对符合办理条件的9件群众来信进行了办理。2024年4月,“县长信箱”对符合办理条件的4件群众来信进行了办理。2024年3月,“县长信箱”对符合办理条件的7件群众来信进行了办理。2024年2月,“县长信箱”对符合办理条件的3件群众来信进行了办理。2024年1月,“县长信箱”对符合办理条件的14件群众来信进行了办理...
2025年:2025年05月,“局长信箱”对符合办理条件的3件群众来信进行了办理。2025年04月,“局长信箱”对符合办理条件的0件群众来信进行了办理。2025年03月,“局长信箱”对符合办理条件的0件群众来信进行了办理。2025年02月,“局长信箱”对符合办理条件的0件群众来信进行了办理。2025年01月,“局长信箱”对符合办理条件的0件群众来信进行了办理。2024年:2024年11月,“局长信箱”对符合办理条件的0件群众来信进行了办理。2024年10月,“局长信箱”对符合办理条件的0件群众来信进行了办理。2024年09月,“局长信箱”对符合办理条件的0件群众来信进行了办理。2024年08月,“局长信箱”对符合办理条件的0件群众来信进行了办理。2024年07月,“局长信箱”对符合办理条件的0件群众来信进行了办理。2024年06月,“局长信箱”对符合办理条件的0件群众来信进行了办理。2024年05月,“局长信箱”对符合办理条件的4件群众来信进行了办理。2024年04月,“局长信箱”对符合办理条件的1件群众来信进行了办理。2024年03月,“局长信箱”对符合办理条件的1件群众来信进行了办理。2024年02月,“局长信箱”对符合办理条件的0件群众来信进行了办理。2024年01月,“局长信箱”对符合办理条件的4件群众来信进行了办理。2023年:2023年12月,“局长信箱”对符合办理条...
按照市公安局和名山县公安局《户口登记管理专项清理整治方案》的要求,名山县公安局积极采取措施,确保名山县范围内户口登记管理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一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辖区各派出所所长为此次专项清理整治第一责任人,负责落实人员组织开展本辖区的户口登记管理专项清理整治工作。二是广泛宣传,发动群众。各派出所通过张贴、发放宣传单等方式,广泛宣传户口清理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取得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三是集中清理整改存在的问题。对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数据进行全面检查、分析,组织警力全面复核2000年以来办理的外地迁入户口、收养户口以及无户口人员恢复户口的卷宗材料。 截至目前,名山县公安局共清理人口信息数据项4822条。其中,纠正错误信息项595条,复核各类户口卷宗130卷,一人多户口27个,符合户口政策但手续不齐全的2人。逐条核实清理纠正相同姓名和相同公民身份号码的人员信息76人,纠正省公安厅通报下发常住信息错误9条,行政处罚1人。
申请办理收养登记的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提交材料 一、收养人书面提出申请; 二、出具相关证明: 1.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 ⑴、送养人提供的证件情况: 法定代表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经办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入院证明、收养协议、抚养义务人同意送养的证明、被收养人户口簿、捡拾报案证明、生父母死亡证明、身体检查证明 ⑵、收养人提供的证件情况: 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无子女证明、婚姻状况及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能力的证明、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2.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 ⑴、送养人提供的证件情况: 法定代表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经办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弃婴入院证明、收养协议、被收养人户口簿、捡拾报案证明、生父母死亡证明、身体检查证明 ⑵、收养人提供的证件情况: 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无子女证明、婚姻状况及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能力的证明、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3.继子女 ⑴、送养...
为进一步加力支持包括中小微企业在内的广大经营主体开展外贸出口业务,便于企业掌握出口退税现行规定、及时了解出口退税便利化举措,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针对企业普遍关心的出口退税热点问题,整理了问答集锦。14:出口退(免)税“非接触”办理是什么?具体可以办理哪些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