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务公开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9〕51号) 川发改价格〔2019〕51号

    中石油四川省销售公司,中石化四川销售公司,延长壳牌(四川)石油有限公司,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各扩权试点县(市)发展改革(物价)局: 按照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以及2019年1月2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讯《国内成品油价格按机制上调》,现将成品油价格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发展改革委调整并公布了中心城市汽、柴油(标准品)最高零售价格,我省三个价区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相应调整(见附件)。 二、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公布后,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 三、汽、柴油批发实行最高批发价格。成品油批发企业可在不超过最高批发价格的前提下,与零售企业协商确定具体批发价格。我省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到零售企业的最高批发价格见附件。合同未约定配送部分的费用按《四川省物价局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川价电发〔2010〕27号)中相关规定执行。 四、对符合资质的民营批发企业最高供应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扣减400元确定。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对民营批发企业的供应价格也要相应降低,保持差价不小于400元。具体供应价格可在不超过最高供应价格的前提下,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五、调整后的价格自2019年1月28日24时起执行。 六、其余事项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内成品油价格按机制上调》执行。 七、中石油、中石化集团公司要努力做好成品油生产和调运,确...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https://www.yaan.gov.cn/gongkai/show/20190129110638-21470-00-000.html 2019-01-29

  • 政务公开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9〕20号) 川发改价格〔2019〕20号

    中石油四川省销售公司,中石化四川销售公司,延长壳牌(四川)石油有限公司,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各扩权试点县(市)发展改革(物价)局: 按照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以及2019年1月1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讯《国内成品油价格按机制上调》,现将成品油价格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发展改革委调整并公布了中心城市汽、柴油(标准品)最高零售价格,我省三个价区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相应调整(见附件)。 二、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公布后,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 三、汽、柴油批发实行最高批发价格。成品油批发企业可在不超过最高批发价格的前提下,与零售企业协商确定具体批发价格。我省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到零售企业的最高批发价格见附件。合同未约定配送部分的费用按《四川省物价局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川价电发〔2010〕27号)中相关规定执行。 四、对符合资质的民营批发企业最高供应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扣减400元确定。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对民营批发企业的供应价格也要相应降低,保持差价不小于400元。具体供应价格可在不超过最高供应价格的前提下,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五、调整后的价格自2019年1月14日24时起执行。 六、其余事项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内成品油价格按机制上调》执行。 七、中石油、中石化集团公司要努力做好成品油生产和调运,确...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https://www.yaan.gov.cn/gongkai/show/20190115092210-31550-00-000.html 2019-01-15

  • 政务公开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川发改价格〔2019〕79号) 川发改价格〔2019〕79号

    中石油四川省销售公司,中石化四川销售公司,延长壳牌(四川)石油有限公司,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各扩权试点县(市)发展改革(物价)局: 按照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以及2019年2月1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讯《国内成品油价格按机制上调》,现将成品油价格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发展改革委调整并公布了中心城市汽、柴油(标准品)最高零售价格,我省三个价区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相应调整(见附件)。 二、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公布后,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 三、汽、柴油批发实行最高批发价格。成品油批发企业可在不超过最高批发价格的前提下,与零售企业协商确定具体批发价格。我省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到零售企业的最高批发价格见附件。合同未约定配送部分的费用按《四川省物价局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川价电发〔2010〕27号)中相关规定执行。 四、对符合资质的民营批发企业最高供应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扣减400元确定。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对民营批发企业的供应价格也要相应降低,保持差价不小于400元。具体供应价格可在不超过最高供应价格的前提下,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五、调整后的价格自2019年2月14日24时起执行。 六、其余事项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内成品油价格按机制上调》执行。 七、中石油、中石化集团公司要努力做好成品油生产和调运,确...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https://www.yaan.gov.cn/gongkai/show/20190215162841-35500-00-000.html 2019-02-16

  • 政务公开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9〕189号) 川发改价格〔2019〕189号

    中石油四川省销售公司,中石化四川销售公司,延长壳牌(四川)石油有限公司,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各扩权试点县(市)发展改革(物价)局: 按照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以及2019年4月1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讯《国内成品油价格按机制上调》,现将成品油价格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发展改革委调整并公布了中心城市汽、柴油(标准品)最高零售价格,我省三个价区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相应调整(见附件)。 二、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公布后,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 三、汽、柴油批发实行最高批发价格。成品油批发企业可在不超过最高批发价格的前提下,与零售企业协商确定具体批发价格。我省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到零售企业的最高批发价格见附件。合同未约定配送部分的费用按《四川省物价局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川价电发〔2010〕27号)中相关规定执行。 四、对符合资质的民营批发企业最高供应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扣减400元确定。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对民营批发企业的供应价格也要相应降低,保持差价不小于400元。具体供应价格可在不超过最高供应价格的前提下,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五、调整后的价格自2019年4月12日24时起执行。 六、其余事项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内成品油价格按机制上调》执行。 七、中石油、中石化集团公司要努力做好成品油生产和调运,确...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https://www.yaan.gov.cn/gongkai/show/20190415181236-31400-00-000.html 2019-04-13

  • 政务公开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9〕154号) 川发改价格〔2019〕154号

    中石油四川省销售公司,中石化四川销售公司,延长壳牌(四川)石油有限公司,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各扩权试点县(市)发展改革(物价)局: 按照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以及2019年3月2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讯《国内成品油价格按机制上调》,现将成品油价格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发展改革委调整并公布了中心城市汽、柴油(标准品)最高零售价格,我省三个价区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相应调整(见附件)。 二、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公布后,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 三、汽、柴油批发实行最高批发价格。成品油批发企业可在不超过最高批发价格的前提下,与零售企业协商确定具体批发价格。我省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到零售企业的最高批发价格见附件。合同未约定配送部分的费用按《四川省物价局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川价电发〔2010〕27号)中相关规定执行。 四、对符合资质的民营批发企业最高供应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扣减400元确定。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对民营批发企业的供应价格也要相应降低,保持差价不小于400元。具体供应价格可在不超过最高供应价格的前提下,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五、调整后的价格自2019年3月28日24时起执行。 六、其余事项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内成品油价格按机制上调》执行。 七、中石油、中石化集团公司要努力做好成品油生产和调运,确...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https://www.yaan.gov.cn/gongkai/show/20190329095720-32740-00-000.html 2019-03-29

  • 政务公开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9〕215号) 川发改价格〔2019〕215号

    中石油四川省销售公司,中石化四川销售公司,延长壳牌(四川)石油有限公司,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各扩权试点县(市)发展改革(物价)局: 按照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以及2019年4月2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讯《国内成品油价格按机制上调》,现将成品油价格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发展改革委调整并公布了中心城市汽、柴油(标准品)最高零售价格,我省三个价区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相应调整(见附件)。 二、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公布后,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 三、汽、柴油批发实行最高批发价格。成品油批发企业可在不超过最高批发价格的前提下,与零售企业协商确定具体批发价格。我省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到零售企业的最高批发价格见附件。合同未约定配送部分的费用按《四川省物价局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川价电发〔2010〕27号)中相关规定执行。 四、对符合资质的民营批发企业最高供应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扣减400元确定。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对民营批发企业的供应价格也要相应降低,保持差价不小于400元。具体供应价格可在不超过最高供应价格的前提下,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五、调整后的价格自2019年4月26日24时起执行。 六、其余事项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内成品油价格按机制上调》执行。 七、中石油、中石化集团公司要努力做好成品油生产和调运,确...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https://www.yaan.gov.cn/gongkai/show/20190428153320-23330-00-000.html 2019-04-26

  • 政务公开 四川川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4.11”一般事故案公示(四川川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见附件。

    区应急管理局 http://www.scms.gov.cn/gongkai/show/20180629094248-098222-00-000.html 2018-06-29

  • 政务信息 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 四川省财政厅 关于组织申报“冬游四川消费季” 奖补项目的通知

    各市(州)文化和旅游局、财政局:为贯彻落实十二届省委财经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精神,全力以赴拼经济促消费,推动冬季旅游热起来、旺起来,根据文化旅游厅《关于印发〈开展“冬游四川消费季”活动方案〉的通知》(川文旅函〔2022〕1076号)及相关规定,现将2022年“冬游四川消费季”奖补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冬季旅游文旅专项消费券补助项目(一)申报条件1.全省21个市(州)文化和旅游局;2.出台有完善的文化和旅游消费券发放政策(办法)文件;3. 2022年11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期间发放文化和旅游专项消费券的市(州)。(二)申报材料1.市(州)文旅专项消费券发放补贴申报书(附件1),并加盖项目申报单位公章;2.文旅专项消费券发放佐证材料:文旅专项消费券发放政策(办法)文件复印件(盖相关单位公章),市(州)、县(市、区)财政支付凭证和转款记录等相关材料以及复印件(盖相关单位公章),市(州)、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及同级财政局对项目实施材料的审核意见;3. 其他资料:包括通过各平台发放文旅专项消费券的相关协议,消费券发放平台(企业)提供的核销报告及关键字段,各类媒体对文旅专项消费券发放活动的相关报道。以上资料均按市(州)为单位“一地一档”整理并装订成册。(三)申报程序1.各符合条件的相关市(州)文化和旅游局,于2023年3月20日之前向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产业处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

    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https://wgtl.yaan.gov.cn/xinwen/show/23876e4591621fbdc90a456cbc647046.html 2022-12-29

  • 政务公开 四川省“十百千维权护航”行动实施方案 川民营办〔2021〕2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和《四川省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权益保护条例》,以及省委省政府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决策部署,切实解决民营企业维权突出问题,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经营者的权益,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结合全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六稳”“六保”重大决策部署,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突出问题导向,抓住关键环节,积极推动,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经营者的权益,努力营造亲商、护商、安商、兴商政商环境,为“十四五”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开好局、起好步奠定坚实基础,为建党100周年献礼。 二、总体目标 充分聚合各方力量,积极推进涉民营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和企业经营者纠纷案件维权工作,有效化解一批涉及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矛盾纠纷,依法办理一批损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阻碍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案件,甄别纠正一批损害民营企业及经营者合法权益的冤错案件,全力维护民营企业和企业经营者的权益。突出各层面重点,在省级层面办理10件有一定影响的涉民企权益案件,市级层面办理100件涉民企积案旧案,县级层面办理1000件涉民企权益案件, 切实为民营企业及经营者撑腰壮胆、保驾护航。 三、重点任务 重点聚焦司法不公、政府不守信践诺...

    https://www.yaan.gov.cn/gongkai/show/55cb9d7690b6db4e314b20e207d84f42.html 2021-05-11

  • 政务信息 四川省纪委监察厅微信公众号“廉洁四川”正式上线

    四川省纪委监察厅微信公众号“廉洁四川”正式上线 为充分发挥新媒体优势,12月19日,四川省纪委监察厅微信公众号“廉洁四川”正式上线。这是四川省纪委监察厅积极适应互联网传播特点、打造新媒体宣传平台的重大举措,旨在进一步传达党和政府声音,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倾听人民群众诉求,传播廉洁文化理念,展示我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成果。 “廉洁四川”微信公众号主要有资讯要闻、权威发布、家风家规、纪检人镜头等栏目。“上线后,‘廉洁四川’微信平台将架起省纪委监察厅与广大网民沟通的桥梁,成为四川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信息发布平台,展示四川纪检人形象的平台,网民参与纪检工作的互动平台。”省纪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廉洁四川”将充分利用新媒体传播特点,把纪检工作和互联网时代阅读模式相结合,更好地传递党风廉政建设声音,增加纪检工作透明度。 据了解,“廉洁四川”微信公众号除日常推送内容外,还设有微网页,将廉洁内容按照栏目划分,重点内容将在微网页头条上呈现。 即日起,搜索微信公众号“廉洁四川”或者扫描下方二维码,即可微信订阅。

    市发改委 https://fgw.yaan.gov.cn/xinwen/show/573c00f0-89ac-4a47-988b-56ecc432ba9d.html 2016-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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