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市、州税务局: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19号)转发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自2023年5月1日起,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其中用人单位缴费费率0.6%,职工个人缴费费率0.4%,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 二、自2023年5月1日起,全省...
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市、州税务局: 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19号)转发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自2023年5月1日起,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其中用人单位缴费费率0.6%,职工个人缴费费率0.4%,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 二、自2023年5月1日起,全...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市、州税务局: 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19号)转发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自2023年5月1日起,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其中用人单位缴费费率0.6%,职工个人缴费费率0.4%,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 二、自2023年5月1日起,...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采购执行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川金发〔2020〕19号 各市(州)金融工作局,人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各中心支行,各银保监分局,各中级人民法院,各市(州)公安局、财政局、税务局: 为做好我省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推动金融机构加快处置不良资产,现将《关于支持金融机构加快不良资产处置若干措施》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人行成都分行 四川银保监局 省法院 公安厅 财政厅 省税务局 2020...
近日,四川省财政厅拨付天全县2017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央和省级补助结算资金59.39万元,用于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县财政将根据【四川省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川财社{2016}63号)等有关规定,督促卫生部门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并将进一步加强专项资金监督和管理。
2021年9月2日,根据四川省财政厅的统一部署和安排,会计处副处长徐旭同志来雅督查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考务前期准备工作,现场指导考场内外围布置情况。现场督查结束后在考场召开了相关部门考试考务工作协调会,主要听取了市财政局防疫准备和前期考试工作准备情况汇报,相关部门也报告了各自负责工作落实情况。 徐旭同志指出,雅安考前准备工作充分,各项工作准备非常细致到位,并就做好考试工作,提出四点工作要求:一...
为确保省级储备粮储存安全,质量完好,数量准确, 6月3日,四川省粮食局、省财政厅、省农业发展银行会同雅安市商务和粮食局、市财政局有关负责同志到我县粮油购销储备总公司检查2014年省级储备粮(稻谷)轮换工作情况。检查组一行,首先听取了县粮油公司负责同志关于2014年省级储备粮(稻谷)的轮换工作情况汇报,之后对公司2014年的粮食轮换计划、轮换合同、粮食出入库、粮食检验报告等原始凭证进行了认真检查。检查组一行一致认...
按照《财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贫困家庭网络商户创业担保贷款省级财政贴息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川财金[2016]65号)文件通知,四川省财政厅预下达我县2016年贫困家庭网络商户创业担保贷款省级财政贴息资金预算指标2.09万元。为我县促进贫困家庭网络商户创业融资,助力脱贫攻坚工作提供了资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