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全面部署,落实整改责任 我镇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及时启动自查自纠工作,通过召开党组会讨论,主动认领问题,逐条剖析成因,集中研讨措施,动员全镇上下凝聚共识、形成合力抓整改。 二、 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1、关于“四个不一致”问题 整改责任人:张晓鹏 整改时限:12月20日前 整改措施:我镇要求镇级帮扶责任人按照文件要求比对了各自帮扶贫困户的帮扶手册、系统、明白卡和实际情况,对存在更新不及时的信息进行了及时更正。 2、关于收入未应算尽算的问题 整改责任人:张晓鹏 整改时限:12月20日前 整改措施:我镇要求镇级帮扶责任人按照文件要求对各自帮扶的贫困户收入进行了再次核算,做到既应算尽算又得到贫困户的认可。 3、关于精准识别底数不清的问题 整改责任人:张晓鹏 整改时限:12月20日前 整改措施:我镇再次对贫困户的户数、人数和每年退出的户数和人数进行了清理,清理发现新民村档案资料中识别人数与系统识别人数不一致,现已按照系统数据和实际情况更正了档案资料。 4、关于档案资料的问题 整改责任人:张晓鹏 整改时限:12月20日前 整改措施:我镇按照《四川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脱贫攻坚资料删繁就简工作的通知》(川脱贫办发【2017】51号)文件对档案资料进行了整理、规范,同时,还将在日常工作中及时充实档案资料。 5、关于中央巡视问题整改、国家和...
按照市重建委工作安排和县重建委领导指示,6月23日,县重建办印发了《关于报送四川统计报告(第28期)反映问题及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的紧急通知》(芦重发〔2016〕62号),要求县级相关部门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统计报告反映的旅游、招商引资、社会保障、城乡住房等十一个方面的问题,提出改进重建和发展、民生工作建议意见,明确责任、扎实整改。县重建办对相关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了收集、汇总,于6月24日报市重建办。
按照市重建委工作安排,根据县重建委领导指示,7月4日,县重建办印发了《关于印发芦山县灾后恢复重建项目收官冲刺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芦重发〔2016〕65号),抽调17人、组成6个专项检查小组,从7月1日至7月20日,对省重建委监督检查组、省审计厅跟踪审计组等各级检查组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检查。
一、自兴村整改情况 一是安排人员再次对文化室相关登记表进行完善;二是安排人员再次对文化院坝、公路沿线以及文化室内外进行了环境卫生整治;三是对村村响话筒电池进行了更换。 二、星火村整改情况 一是对文化宣传栏、阅报栏内容进行了更新;二是对全国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标识牌进行了完善,对电脑页面进行了设置。 下一步,将继续加强对贫困村文化室的检查、指导,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根据汉源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管理工作要求,县供销社充分认识到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接到通知后,县社领导亲自安排部署相关工作,落实专门人员负责此项整改自查工作。按照县政府办主要负责同志的工作指示,县供销社对照县政府办电子政务科对信息公开的要求和指出的问题,认真进行了整改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明确责任,开展整改工作 县社机关领导高度重视,落实专人负责,深入分析政务信息公开存在的隐患,反思问题,研究措施,切实做好信息公开整改工作,保证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根据文件要求和县政府办的指导,县社领导亲自研究部署,抓好整改落实,确保信息公开自查工作顺利开展、落到实处。安排办公室人员专门负责信息公开自查整改工作,同时协调部分企业人员帮助及时完成检查工作,做好数据统计和整改工作。 二、自查整改落实情况 对照县政府办的反馈意见,县供销社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对整改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有力地推进了整改工作的深入开展。一是对近几年所有报送的外网信息进行全面梳理,逐字逐句进行自查,查出错别字;二是对检查出含有错别字的信息进行登记并及时修改,保证信息的正确性;三是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工作,提升信息网上公开能力;四是对分工负责,落实专人负责检查、专人登记修改、专人负责后续报送信息的监督检查工作;五是领导亲自审核批准上报。并根...
汉府函〔2018〕9号 市政管办: 按照贵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大厅窗口管理的通知》(雅府政管〔2017〕187号)要求,我县赓即开展了自查整改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传达学习文件精神,提高思想认识 2018年1月3日,县行政审批局结合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纠正“四风”重要指示和市政管办相关要求,主持召开了窗口作风整治工作会议,要求窗口人员提高思想认识,严格遵守相关纪律,树立窗口良好工作形象,营造一流政务服务环境,为全县群众服好务。 二、深入对照自查整改,强化政务管理 (一)对照“反四风”要求严肃工作纪律方面。经自查发现,个别窗口人员存在迟到现象,已要求县行政审批局对其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并将窗口人员考勤记录作为年度考核评比依据。下一步,我县将严格执行上下班指纹考勤机签到和窗口工作人员去向留言制度,确保窗口人员按时高效为办事群众提供服务。 (二)对照“放管服”要求狠抓工作效能方面。2017年12月1日,四川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正式上线运行,为规范一体化平台事项流程配置,我县制定下发了《汉源县行政审批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四川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事项流程配置等工作的通知》(汉行审〔2017〕9号)文件,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在法定时限的标准上提速了60%...
河南乡地质灾害暨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自查整改情况报告 按照汉安办〔2016〕25号文件要求,河南乡安办对辖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自查,现将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存在问题 (一)地质灾害、防汛、建筑等应急预案制定的针对性不强。 (二)安全隐患排查、隐患整治台账建立不规范。 (三)安全宣传培训教育不足面窄。 (四)安全生产有工作安排,未正式文件下发。 (五)部分村(区域)警示标志、标牌不完善和缺失。 (六)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一是部分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不健全,档案资料不齐,在制度、预案制定过程中未结合本单位实际(部分企业未建立),无针对性和操作性。二是部分企业安全管理不到位、不规范。三是宣传教育培训不到位,企业未按照要求开展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培训。四是未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未建立隐患排查和治理台账。五是部分企业警示标志、标牌不完善和缺失。 二、下步工作计划 (一)强化安全生产工作领导。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防汛及安全生产工作,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工作有安排部署、有反馈、有工作痕迹、有档案资料。 (二)加大督导力度,落实责任。加大对地灾防治、防汛及安全生产工作的督导力度,督促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入开展矿山、企业、危化品、道路交通、地质灾害防治、防汛、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专项整治,加...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 2017 年省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情况通报精神扎实抓好问题整改巩固提升脱贫质量的通知》(川委厅 2018﹞29号)、《汉源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情况通报相关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汉脱贫办发〔2018〕24号)精神,我乡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并结合河南乡扶贫领域干部作风能力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对标文件中提到的问题,现特将河南乡自查自纠情况汇报如下。 一、成立整改工作小组 河南乡党委政府在接到《汉源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情况通报相关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后,迅速开展专题工作会讨论,决定成立河南乡专项自查整改小组。 组长:黎强(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常务副组长:何登强(党委书记) 周威 (乡长、党委副书记) 副组长:辜月梅(副乡长)李洪召(档案副局长) 曹柳(组织员)唐建(农业局副局长) 丁从平(武装部长)高霞(妇联副主席) 冉斌(人大主席)魏崇强(司法局副局长) 成员:邓国进、王晓琳、朱明举、李慧英、罗皓轩、张丹、徐杰、刘九江、王权等 ...
按天全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报送2017年雅安市党建工作情况点评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局截至2018年4月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脱贫攻坚工作 (一)加强脱贫攻坚组织领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调整充实局扶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人员,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坚持领导班子定期专题研究脱贫攻坚工作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出脱贫攻坚工作新举措,及时补齐工作短板,确保脱贫攻坚工作稳步推进。 (二)深入开展扶贫领域专项治理工作。对照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涉及的十个方面51条治理重点查找出的问题1个(贫困人口数据动态调整更新不及时),其他方面查找出的问题1个(“中国社会扶贫网”APP注册率低),2017年以来开展的3轮综合督导、4次专项督导发现的重点问题已整改到位问题5个。参加了县纪委组织的扶贫领域专项治理暨党风廉政建设督导工作。 (三)联系村帮扶工作。狠抓联系村工作,做好了思经乡劳动村和兴业乡高桥村联系村帮扶工作。及时调整充实了结对帮扶责任人,深入开展调查走访工作,与村两委、村民代表座谈,积极应对脱贫攻坚工作中新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巩固脱贫成果。 (四)落实社会扶贫专项帮扶。开展“中国社会扶贫网”推广工作,全面完成全县3428户贫困户的注册工作,进一步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爱心人士进行注册,主动对接贫困户需求,...
10月24日,天全县水利局组织召开天全县小水电清理整改综合评估报告技术审查会。 会上,编制单位对《天全县小水电清理整改综合评估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做简要汇报,县级各职能部门对报告做补充完善;各专家从各自角度对报告编制做了相应的要求,对退出类、整改类、保留类电站逐站分析,要求严格按照《雅安市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实施方案》(雅办函〔2019〕73号)中评估分类依据进行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