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全县公安局永兴派出所在一标三实的核查工作中,成功查处一起双重户口。 经查,高某某,原籍是老场乡香林村四组17号村民,在1987年时因结婚已将户口迁至芦山县思延乡铜头村铜头场组,因当时户口管理不规范,造成两地都有户口,现因双重户口给她本人的生活带来了诸多不便,派出所民警告知了他本人双重户口的危害后经他本人同意申请注销天全县老场乡香林村四组17号的户口,保留芦山县思延乡铜头村铜头场组47号的户口。
2017年6月29日,天全县公安局城厢派出所民警在“双清”工作中发现老场乡老场街33号的杨某某与思经乡大河村6组23号的杨某某属同一人。民警多次电话告知杨某某双重户口所产生的危害性后,杨某某同意保留老场乡老场街的户口,删除思经乡大河村的户口。
6月12日,天全县公安局新场派出所民警在“一标三实”的核查工作中发现,辖区内兴业乡甘营村1组9号居民赵某某与成都市龙泉驿区大面东洪路1号11号居民赵某某实属同一人。派出所民警告知赵某某双重户口所产生的危害性后,赵某某本人同意注销天全县兴业乡甘营村1组9号的户口,保留成都市龙泉驿区大面东洪路1号11号的户口。
近日,天全县公安局永兴派出所在一标三实的核查工作中,成功查处一起重户事件。 高某某,家住四川省芦山县思延乡铜头村西河组234号,1985年12月31日因婚姻关系将户口迁出至四川省天全县老场乡禾林村二组42号(姓名:高某某),因当时户口管理不规范,造成两地都有户口. 派出所民警告知了本人双重户口的危害后经她本人同意,申请注销天全县老场乡禾林村二组42号的户口,保留老场乡上坝村三组31号的户口。
近日,天全县公安局永兴派出所在一标三实的核查工作中,成功查处一起双重户口。 杨某某,家住四川省天全县城厢镇向阳村十组7号,原籍是老场乡上坝村六组6号村民(姓名:杨某某),在1985年时因结婚已将户口迁至城厢镇向阳村十组,因当时户口管理不规范,造成两地都有户口。 派出所民警告知其双重户口的危害后,经本人同意申请注销天全县老场乡上坝村六组6号的户口,保留厢镇向阳村十组的户口。
近日,天全县老场乡上坝村三组31号居民舒某某与天全县老场乡红岩村四组50号居民舒某某实属同一人。得知情况后,民警立即告知了舒某某双重户口产生的危害性,舒某某本人同意注销天全县老场乡红岩村四组的户口,保留天全县老场乡上坝村三组31号的户口。
2016年12月8日,新场派出所民警在工作发现,兴业乡罗家村三组1号村民罗某与新津县五津镇临江村1组村民罗某实属同一人。得知情况后,民警立即告知罗某双重户口所产生的危害性,罗某本人同意注销天全县兴业乡罗家村户口,保留新津县五津镇临江村户口。
2016年8月29日,新场派出所民警在工作发现,四川省新津县花桥镇马王村李某某与天全县兴业乡罗家村李某实属同一人。得知情况后,民警立即告知李某某双重户口所产生的危害性,李某某本人同意注销天全县兴业乡罗家村户口,保留新津县花桥镇马王村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