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发改委、财政厅、水利厅联合下发《关于调整非水力发电类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根据《通知》规定,我省将按照规范取水类别,合理划分区域,以及保障生活、鼓励回用、限制超额取用水的原则,调整我省非水力发电类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本次收费标准的调整将采取“一次确定调整标准,两年分步执行到位”的办法执行到位。 经2014年12月1日起第一次调整后,雅安市地表水生活用水水资源费将调整为0.07元/立方米、工业用水水资源费将调整为0.09元/立方米,地下水生活用水水资源费将调整0.16元/立方米、工业用水水资源费将调整为0.17元/立方米;经2015年12月1日起第二次调整到位后,雅安市地表水生活用水水资源费将调整为0.09元/平方米、工业用水水资源费将调整为0.10元/平方米,地下水生活用水水资源费将调整为0.18元/平方米、工业用水水资源将调整为0.19元/平方米。除普通生活用水和工业用水外,其他类别用水水资源费也均有调整。 《通知》还要求在执行新标准的同时,将水资源费纳入水价改革、计入供水成本,积极稳妥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
石水〔2016〕80号 签发人:何清泉 石棉县水务局 关于2016年上半年市级水资源费项目 安排的请示 石棉县人民政府: 经与市上衔接,市级拟安排水资源费用于我县节约用水保护,结合我县实际,经我局研究,拟上报如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概况 投资 1 永和乡大林村(贫困村)2、3组节水灌溉 在永和乡大林村(贫困村)2、3组实施节水灌溉450亩。 ...
按照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水利厅文件要求,从2010年1月1日起,我省水力发电行业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按水力发电企业实际发电量统一调整为0.0035元∕千万时。全市水务系统将加强宣传,严格按照新标准,加大征收力度,确保水资源费应收尽收。
市级水资源费返还项目宰羊、田湾节水灌溉工程开工 市级水资源费返还项目——宰羊乡碾子村节水灌溉工程和田湾乡新华村节水灌溉工程于3月11日正式开工。 工程设计对碾子村540亩枇杷种植基地和新华村304亩枇杷种植基地,通过蓄水池修建、输水管道安装等措施实施节水灌溉。改善提高农业灌溉质量,从而起到增产增收的效果。 石棉县水务局 2014年3月12日
调整非水力发电类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 附件:下载附件
10月12日,荥经县地税局和荥经县水务局举行了第一批174户水资源费档案资料交接仪式,标志着我县水资源税开征准备工作迈出了关键的一步,由此进入健全税源数据、夯实征管基础的实质阶段。 此次顺利交接的水资源费档案资料,内容主要包括取水用水户取用水基本信息和近两年水资源费征收情况。下一步,我局将依据水务部门移交的水资源费缴费人基本信息和征收数据,对水资源税纳税人进行初步识别,更新完善纳税人基本信息,建立纳税人名册和税源数据库,为实际征收水资源税打好基础。
2015年1月1日起,我市已执行省发改委、财政厅、水务厅制定的水力发电用水水资源费征收新标准:四川境内河流水电站水力发电用水水资源,由0.0035元/千瓦时统一调整为0.005元/千瓦时;跨省界河水电站水力发电用水水资源费,按较高的一方标准征收,最高不超过0.008元/千瓦时。抽水蓄能发电用水暂免征收水资源费。新标准均按实际发电量计征。
为支持做好瀑布沟电站移民后扶工作,近期省财政厅下达汉源县2012年度省级水资源费1000万元,专项用于移民后扶中的有关水利项目支出。目前,市财政局已将此项资金下达汉源县。(审签领导:王荣镒)
2015年1月1日起,我市已执行省发改委、财政厅、水务厅制定的水力发电用水水资源费征收新标准:四川境内河流水电站水力发电用水水资源,由0.0035元/千瓦时统一调整为0.005元/千瓦时;跨省界河水电站水力发电用水水资源费,按较高的一方标准征收,最高不超过0.008元/千瓦时。抽水蓄能发电用水暂免征收水资源费。新标准均按实际发电量计征。
2015年1月1日起,我市已执行省发改委、财政厅、水务厅制定的水力发电用水水资源费征收新标准:四川境内河流水电站水力发电用水水资源,由0.0035元/千瓦时统一调整为0.005元/千瓦时;跨省界河水电站水力发电用水水资源费,按较高的一方标准征收,最高不超过0.008元/千瓦时。抽水蓄能发电用水暂免征收水资源费。新标准均按实际发电量计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