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人应当如何提出信访事项? 根据《信访条例》第17条规定,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一般应当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形式;信访人提出投诉请求的,还应当载明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
信访指南——信访注意事项(三) 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注意什么? 根据《信访条例》第16条、18条规定,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提出,并且应当到有关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不超过5人的代表。
信访人可以对哪些组织和人员的职务行为提出信访事项? 根据《信访条例》第14条的规定,信访人可以对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 1.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2.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 3. 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4. 社会团体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委派的人员 ; 5.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
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被禁止的行为有哪些? 根据《信访条例》第20条的有关规定,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有下列行为: 1. 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的; 2. 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的; 3. 侮辱、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 4. 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的; 5. 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的; 6. 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为。
信访人对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怎么办? 根据《信访条例》第34条规定,信访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收到复查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并予以书面答复。
信访人对复查、复核意见不服的,怎么办? 《信访条例》第35条规定:信访人对复查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复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请求复核。收到复核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核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复核机关可以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举行听证,经过听证的复核意见可以依法向社会公示。听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信访人对复核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如何向国家信访局提出信访事项? 群众向国家信访局提出信访事项,尽量采取书面形式。国家信访局的邮政编码是100017,在信封上注明“国家信访局收”即可。
为切实规范信访秩序,使信访人依法有序上访,名山县积极探索建立信访风险提示工作模式,有效避免了信访人越级上访、无理上访、违法上访。信访风险提示工作模式主要分三步:一是由矛盾纠纷联动排查调处中心制作《信访风险提示书》,内容包括信访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及相关法律法规。二是对来访的信访群众出示《信访风险提示书》,阅读后签名认可,对信访过程中的信访行为负责。三是向辖区内重点信访人员送达《信访风险提示书》,告知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审签领导:彭震)
为切实规范信访秩序,使信访人依法有序上访,名山县积极探索建立信访风险提示工作模式,有效避免了信访人越级上访、无理上访、违法上访。信访风险提示工作模式主要分三步:一是由矛盾纠纷联动排查调处中心制作《信访风险提示书》,内容包括信访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及相关法律法规。二是对来访的信访群众出示《信访风险提示书》,阅读后签名认可,对信访过程中的信访行为负责。三是向辖区内重点信访人员送达《信访风险提示书》,告知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审签领导:杜成革)
改革信访工作制度,健全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机制。自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信访工作制度改革后,我国信访工作在法治化改革的道路上步伐不断加快,顶层设计不断完善,驱动信访形势持续稳中向好。 第三方参与化解:剑指涉法涉诉信访“终而不结” 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的“老上访户”老孙没想到,自己上访了12年的一起劳动纠纷官司,在第三方律师介入后仅用了3个月就得到满意的结果。 帮助老孙的是来自吉林市信访法律事务服务中心的公益律师。这家中心主要受理对政法机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和决定不服、且尚未终结的信访案件。独立于法官和当事人之外的第三方律师充分发挥了化解矛盾的桥梁作用。中心成立5年来,已受理各类涉法涉诉信访案件逾400件,息访人数近3000人。 案件审结之后对裁判结果有异议该怎么办?在过去,许多当事人像老孙一样只能走上访一条路。而在信访工作制度改革后,他们表达诉求的渠道通畅多了。 于2014年启动的诉讼与信访分离制度,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信访工作制度改革后最早引起社会关注的“大动作”。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意见》明确指出,把涉及民商事、行政、刑事等诉讼权利救济的信访事项从普通信访体制中分离出来由政法机关依法处理,并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