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部长令第20号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已经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9月11日起施行。 二OO四年八月十一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政府采购行为,保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建立规范高效的政府采购投诉处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供应商依法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财政部门受理投诉、作出处理决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依法受理和处理供应商投诉。 财政部负责中央预算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的供应商投诉事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本级预算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的供应商投诉事宜。 第四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受理投诉的电话、传真等方便供应商投诉的事项。 第五条 财政部门处理投诉,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和简便、高效的原则,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六条 供应商投诉实行实名制,其投诉应当有具体的投诉事项及事实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
天全县强化政府投资审计,着力促进政府投资绩效管理,全面规范政府采购和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上半年,累计采购43宗,预算价3333.59万元,实际采购价3073.84万元,节约财政资金259.76万元。
一是规范采购文件编制。产品技术指标、参数明确并符合国家标准,对资格性和实质性要求应明确规定并标明。二是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抽取和使用管理。三是进一步加强综合评分法评审管理。综合评分法的分值根据采购对象的种类、性质进行科学设定,确保政府采购低价、优质中标。四是严格执行政府采购项目管理保密规定。不透漏采购文件发放情况;不对外透漏评审过程有关情况;不私自出借、透漏或外传采购文件。(审签领导:王荣镒)
一是明确过渡安置阶段,原则上不再执行《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加强“4·20”芦山7.0级地震救灾紧急采购管理的通知》(川财采〔2013〕15号),文件废止时间以省财政厅正式通知为准。 二是明确在省厅文件正式废止前,因发生地震次生灾害开展应急救援工作需进行紧急采购的,可继续按川财采〔2013〕15号文件执行,但必须严格限制紧急采购范围,非涉及灾民紧急救治、安置、防疫和临时性救助等项目不得作为紧急采购项目。 三是明确在过渡安置和灾后恢复重建阶段,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政府采购活动,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执行。 四是明确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过渡安置和灾后恢复重建阶段政府采购工作的政策指导和监督管理,从严审批和核准政府采购的相关事项,防止借应急之名违规采购的情况发生。(审签领导:王荣镒)
2009年,汉源县针对移民安置、拉动内需和灾后恢复重建大项目聚集、大资金量投入的实际,强化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取得明显成效。一是完成本级64个灾后重建项目招投标,控制价45701.2万元,中标金额39980.5万元,平均节资率达 12.6%;完成比选项目71个,控制价4636万元,中选金额4236万元,平均节资率达8.6%。二是完成99批次政府采购,预算金额2718.81万元,合同金额2453.59万元,平均节资率达9.7%。三是对新县城20个房建工程项目自行公开招标进行全过程监督,节约资金35498万元,平均节资率达21.04%。(审签领导:骆兵)
近日,雨城区财政局按照公开、公平的原则,通过政府采购为全区各乡镇财政所配备了一台电脑。此次为各乡镇配备电脑有利于中国农民补贴网系统建设,有效促进了各乡镇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等各项工作的开展。
2009年,汉源县针对移民安置、拉动内需和灾后恢复重建大项目聚集、大资金投入的现实,采取有力措施加强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取得明显成效。一是督促发改部门完成了本级64个灾后重建项目的招投标,控制价45701.2万元,中标金额39980.5万元,平均节资率 12.6%;比选项目71个,控制价4636万元,中选金额4236万元,平均节资率8.6%。二是督促县政府采购中心完成了99批次采购,预算金额2718.81万元,合同金额2453.59万元,平均节资率9.7%。三是积极争取省、市招监、发改、建设部门的支持和指导,按照“程序不减、周期缩短”的要求,组织协调县发改、规建等部门各司其职、加强指导,对新县城20个房建工程项目自行公开招标进行了全过程监督,节约资金35498万元,平均节资率达21.04%,取得了明显的政治和经济效果。(审签领导:王宗良)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大力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精神,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进一步推动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按照“财政引导,市场操作,银行主导,企业自愿”的原则,四川省财政厅近日印发了《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全面推进我省政府采购信用融资(简称“政采贷”)工作。一是纯信用融资。我省“政采贷”遵循“无抵押担保、程序简便、利率优惠、放款及时”的十七字方针,采取依托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企业的贷款程序和利率,直接向申请贷款的供应商发放无财产抵押贷款的融资模式。二是扶持所有企业。我省“政采贷”扶持所有企业,不分国有民营,不分大中小微,重点扶持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促进银企互动,实现政府、银行、企业多方共赢。三是全省统一平台。我省将构建统一的四川省“政采贷”信息化服务平台,在全省全面推进“政采贷”工作。四是实施财金互动。各级财政部门将对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提供“政采贷”贷款产生的损失,纳入财政金融互动政策范围给予风险补贴。五是强化融资保障。为确保“政采贷”工作有力推进,我省还明确了财政部门、银行、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五方的工作职责以及对银行、供应商、其他当事人的违规处理措施。 我省在全省统一推进面向所有企业的“政采贷”工作机制,属全国首创。 ...
4月22日,我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组织全县所有单位,开展2020年度政府采购业务培训。 此次培训会主要针对政府采购基础知识、政府采购网上竞价和商场直购,以及政府采购工程相关知识进行讲解。 县政交中心工作人员通过培训APP、现场实例操作对培训知识点进行了讲解,培训完后,对全体参训人员进行了业务知识现场测试,通过测试,增强了大家对政府采购知识的掌握,更能熟练地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去。
2021年1-9月,全市政府采购预算253,154.81万元,实际采购资金236,840.47 万元,节约资金16,314.34万元,节约率为6.44%。其中:市级政府采购预算32,567.83万元,实际采购资金30,732.8万元,节约资金1,835.03 万元,资金节约率为5.63%。 一是发挥专管员作用提高政府采执行力。截至目前,已开展两次专管员业务培训会;建立专管员QQ群,随时进行业务交流和政策信息传递,搭起了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与采购人沟通的桥梁,充分发挥专管员的政府采购引领作用。 二是加大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要求各单位充分合理运用《四川省政府采购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品目指导目录》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指导目录内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400万元以下的工程,原则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预留比例应达到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总额的30%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全市政府采购合同授予中小微企业金额231,083.49万元,占采购总额的97.57%。 三是积极推进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市财政局组织开展全市代理机构监督检查,从各县(区)财政部门从事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的业务骨干中抽调组成专项监督检查小组,对全市13家社会代理机构进行了监督检查,共检查采购项目65个,涉及采购预算金214,68.56万元,检查内容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