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国家投资建设项目工程竣工结算办理加强内部审核的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国家投资建设项目工程竣工结算办理,2018年6月1日,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了《关于严格国家投资建设项目工程竣工结算办理加强内部审核的指导意见》(雅办发〔2018〕19号),以下简称《意见》),对建设单位办理竣工结算进行指导。现就《意见》作如下政策解读。一、出台背景2017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印发《对地方性法规中以审计结果作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结算依据有关规定的研究意见》,指出审计法规范的是审计机关与被审计单位之间的行政关系,而项目业主与施工单位办理结算是民事合同关系。对地方性法规中直接规定以审计结果作为竣工结算的依据和规定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或者在合同中约定以审计结果作为竣工结算依据的条款,应当予以清理纠正。为落实有关要求,2017年5月,我市出台了《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格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雅府发〔2017〕5号),明确项目业主是办理工程竣工结(决)算的直接责任人,政府投资项目不再实行审计机关“必审制”。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颁布实施后,有的部门单位对如何确保项目业主办理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结算规范有序、遏制“高估冒算”现象等还存有顾虑,有的部门单位在安排项目时仍然要求必须以审计机关的审计结果作为竣工结算依据。2017年9月,审计署出台《关于进...
雅办发〔2018〕51号雨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雅安市雨城区中心城区砂石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四届市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2月24日雅安市雨城区中心城区砂石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雨城区中心城区砂石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四川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地表或地下的砂石资源属于矿产资源,砂石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而改变。建设项目开挖、水电站库区或河道内清淤疏浚等产生的砂石属于国有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砂石包括可以销售给砂石加工企业用于加工商品砂石的连砂石;可以销售给建设工程施工单位用于工程基础回填的连砂石;可以销售给建设工程施工单位用于工程基础回填的泥夹石;行政处罚没收的连砂石、泥夹石、商品砂石。第四条 雨城区中心城区范围内建设项目开挖、水电站库区或河道内清淤疏浚等产生的砂石和行政处罚没收的砂石储存、加工、运输、销售行为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五条 雨城区中心城区范围内建设项目开挖及行政处罚没收的砂石属于国有资产,应当由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置,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和破坏,确保国有资产处置和经营收益符合法律法...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08〕21号)、《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关于汶川地震灾后重建金融支持和服务措施的意见》(银发〔2008〕225号)、《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汶川地震灾区农村居民住房重建信贷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银发〔2008〕304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5•12”汶川地震灾后农房重建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府发电〔2008〕96号) 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市地震灾区特别是重灾区农村居民住房重建相关金融支持与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金融支持农村居民住房重建的基本原则和工作重点 (一)地震灾区农村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是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首要任务,事关灾区社会稳定大局。对农村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提供信贷支持,是当前全市银行业机构的重要任务。要坚持以下原则:一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划,实行农户自建、政府补助、对口支援、社会帮扶相结合,合理运用信贷资源,促进农房重建筹资格局整体优化;二是尊重农户意愿与尊重银行业机构信贷自主权相结合;三是有关银行业机构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与遵循金融市场化运行规律有机结合,既努力支持农房重建,又注意防范金融风险和道德风险;四是金融支持农房重建与农村信用环境建设相结合,巩固和优化灾区金融生态环境;五是金融支...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08〕21号)、《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关于汶川地震灾后重建金融支持和服务措施的意见》(银发〔2008〕225号)、《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汶川地震灾区农村居民住房重建信贷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银发〔2008〕304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5·12”汶川地震灾后农房重建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府发电〔2008〕96号) 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市地震灾区特别是重灾区农村居民住房重建相关金融支持与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金融支持农村居民住房重建的基本原则和工作重点 (一)地震灾区农村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是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首要任务,事关灾区社会稳定大局。对农村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提供信贷支持,是当前全市银行业机构的重要任务。要坚持以下原则:一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划,实行农户自建、政府补助、对口支援、社会帮扶相结合,合理运用信贷资源,促进农房重建筹资格局整体优化;二是尊重农户意愿与尊重银行业机构信贷自主权相结合;三是有关银行业机构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与遵循金融市场化运行规律有机结合,既努力支持农房重建,又注意防范金融风险和道德风险;四是金融支持农房重建与农村信用环境建设相结合,巩固和优化灾区金融生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雅安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暂行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第五十八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二日 雅安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暂行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城市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工作实行政府负责制。 市民政局是全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各县(区)民政局负责本县(区)城市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具体审批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城市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的受理、审核和档案管理等工作。社区居委会受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的委托,承担有关调查、评议、公示、日常管理和服务等工作。 第...
为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推进我市现代农业加快发展,2017年10月9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指导意见》(雅办发[2017]43号,以下简称《意见》),对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制定了总体目标和措施。现就《意见》作如下政策解读。一、《意见》出台背景和依据为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进一步完善我市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加快转变,依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关于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指导意见》(川办发〔2017〕55号),结合雅安实际,制定本《意见》。二、《意见》提出的目标任务力争到2020年,在全市基本建成以公共服务机构为依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骨干、其他社会力量为补充、公益性服务和经营性服务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引领带动农户占农户总数50%以上,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占总数40%以上;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48%以上,耕地适度规模经营率达到20%以上。三、《意见》主要内容(一)大力培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要围绕大力支持发展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做大做强龙头企业、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等五个方面进行培育和发展。(二)拓宽社会化服务领域。主要包括农资采供服务、农产品现代流通服务、农业科技服务、统防统治服务、农业信...
我市出台《意见》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 各县(区)人民政府,飞地园区(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7〕78号)精神,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全市农产品加工业转型升级,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助力脱贫攻坚,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以创新驱动为引领,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中高端消费需求为目标,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步伐,着力建设西南绿色生态(有机)农产品加工基地,全力构建技术先进、安全健康、供给充足的现代农产品加工业体系,为实现全市“五年整体跨越、七年同步小康”目标,提供坚实有力的增长动力和产业保障。 (二)基本原则。 夯实产业基础,着力转化增值。坚持以农为本,大力发展优质、高效的现代农业,夯实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基础。坚持新型工业化导向,发展深加工,提高利用率,延伸产业链,完善产品链,提升价值链,提高农产品附加值。 坚持创新驱动,促...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雅安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已经市政府第97次常务会议审定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五日 雅安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增强人民群众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意识,加强安全生产的社会监督,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遏制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举报人)对雅安市行政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以及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的,均有权向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 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事故...
特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现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汛期工程施工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川府办发电〔2006〕76号)转发你们,请立即将通知发至各施工单位。各区县、各部门要吸取教训,举一反三,认真贯彻落实通知各项要求,切实做好汛期各项防范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六年八月四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电 发往市(州)、县(市、区)政府 等级 特急 川府办发电〔2006〕76号 川机1677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强汛期工程施工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各部门: 入汛以来,我省因暴雨、洪灾、泥石流灾害造成了建设工程工地施工人员伤亡、失踪。8月1日凌晨,四川华蓉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在雅安市雨城区境内水津关电站施工时,因青衣江上游突降暴雨,导致河水陡涨,造成6名施工人员连同施工支架一起被 洪水冲走。近期类似事件在我省其他地方也时有发生,造成了一些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近日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指示要求,务必引起高度警觉,切实做好各项防范工作。为吸取教训,举一反三,现就加强汛期工程施工安全工作紧急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