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7日,市质检院、雅茶集团“院企合作”协议签约仪式隆重举行。本次签约内容涵盖茶叶企业标准制定和共同申报科研项目。市质检院院长乐鸿强、雅茶集团常务副总经理高格力以及双方相关责任人员出席签约仪式。签约仪式上,乐鸿强对雅茶集团代表团一行表示热烈欢迎。当前,正值市委、市政府着力将雅茶集团培育成为引领川茶、雅茶产业高质量发展国有龙头企业的重要时期,是雅茶集团做标准、做品牌、做市场,快速提升雅茶影响力的关键时刻,也是市质检院奋蹄疾步,加快发展的紧要关头,双方要以雅茶企业标准的制订为契机,以推动雅茶高质量发展为目的,助力我市做响雅茶品牌,振兴雅茶产业,为雅安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支撑。高格力提出,本次合作旨在通过制定五大茶类企业标准体系来提升雅茶产品市场竞争力,标准包括茶园要求、茶树种植、茶叶加工管理、产品标准,实现雅茶从采摘到成品的全流程管控,全面提升雅茶市场占有率、品牌影响力和综合发展实力,推进雅茶产业成为富民兴市的支柱产业。双方应按照“合作共赢、共谋发展”原则,在更深领域实现人才、专家、科研力量的资源共享,共同助力雅茶产业高质量发展。(市质检院供稿)
11月14日,雅安市质检所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传达学习中共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引导全体党员干部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要求部署上来,迅速兴起学习宣传贯彻六中全会精神热潮,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迈上新台阶。 会上,支部书记廖强领学了全会公报以及《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传达了市质监局党组书记任永强同志在党组中心组(扩大)学习会上的讲话精神,要求全体党员提高认识,把学习贯彻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点工作来抓;要把学习全会精神纳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第三阶段重要学习内容,通过集中学习、个人自学、开展讨论等方式形成良好学习氛围,确保全会精神入脑入心;要充分认清中央的坚定决心和执着定力,以更强意识、更多举措、更大作为,在全面从严治党上强化高度自觉、努力走在前列;要始终保持忠诚履职、为民造福、担当干事、求真务实、修身律己的高度自觉,把求真务实贯穿工作始终,把六中全会的最新部署要求转化为廉洁自律的自觉行动,不忘初心、继续前进,走好科学发展、绿色崛起的新长征路,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扎实奋斗。
3月16日上午,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督察组一行到雅安市供排水公司水质检测中心检查指导工作。 省质监局督察组全面检查了水质检测中心体系运行情况和仪器设备检定情况,对水质检测中心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并要求雅安市供排水公司水质检测中心严格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为万千用水户“把好关”,让老百姓可以放心用水。
为规范食品经营单位经营行为,及时发现和有效处置食品安全问题,提升食品安全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保障全县人民群众饮食安全,8月16日,芦山县食药监局配合雅安市质监所对辖区内食品经营单位开展了第三次“民生工程”食品抽检工作,此次抽检共完成6个批次样品抽样,涉及食品经营店、机关食堂等食品经营场所,抽样样品种类涉及油炸面食品、卤肉制品、调味料、自制腌菜等。芦山县食药监局按照规定开展后续工作,对反馈的检验不合格的食品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确保全县人民群众饮食安全。(芦山县食药监局办公室)
7月12日,雅安市质检所党支部召开党员学习会,传达学习了《中共四川省委第十一届三次全体会议公报》和市委《关于认真学习贯彻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精神的通知》。会议要求,全体党员要深入学习全会精神,做到学懂弄通、学深悟透。要结合“大学习、大讨论、大调研”活动以及集中整顿作风提升行政效能专项活动要求,切实把全会精神落实到业务工作中,不断提升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
按照农业部关于《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雅安市农业局农产品质量监测检验中心正式纳入国家市级综合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检测中心建设。根据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方案”,该项目建设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800万元,地方配套200万元,建设期限为2014-2015年。按照“综合建站原则”和《地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检测机构建设标准(ny\t2244-2012)》,雅安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检测中心将对种植业产品、畜产品、水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力量进行有效整合,建成能满足本市农畜水产品生产环节及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需要的综合性农业质量检验检测机构。
为充分发挥计量的技术支撑作用,保障国家重点建设工程质量,服务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近日,市质检院应企业申请,选派三名专业技术骨干,赴西藏自治区昌都市,就昌波水电站试验检测中心在用计量器具开展现场服务。昌波水电站位于四川省甘孜州巴塘县和西藏自治区昌都市芒康县境内,是国家“十四五”重点工程—金沙江上游川藏段清洁能源基地核准开工的第五个水电站,总装机容量82.6万千瓦,电站建成后,预计每年发电量43.55亿千瓦时,可节约标煤130万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359万吨。到达施工地后,工作人员面对时间紧、任务重、高原反应症状明显等情况,顾不得休息调整,克服高原反应带来的身体不适,第一时间与使用单位沟通确定检定要求和现场检测条件,协调检测日程和进度安排,第二天即投入到紧张有序的现场检测工作中。在检测中发现,部分计量器具由于使用频率较低、年限较长等原因存在故障和失准的情况,工作人员结合自身的检测经验,免费进行维修和调整,并就实验室日常管理和计量器具定期检定、维护、保养给予了技术指导。此次计量服务工作中,市质检院专业技术人员充分发扬“缺氧不缺精神,艰苦不怕吃苦,海拔高境界更高”精神,共检测各类计量器具50余台,为确保计量器具量值准确可靠和保证施工质量发挥了重要的基础保障作用。下一步,市质检院将继续主动担责尽责,以做好计量服务工作为己任,进一步加强与民族地区企业间的沟通协作,为推动川藏经济协作高质量发...
序号 24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在粮食交易过程中,粮食销售、加工、转化经营者未索取质检报告或对质检报告弄虚作假的处罚 责任主体 天全县粮食流通执法大队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反映在粮食交易过程中,粮食销售、加工、转化经营者未索取质检报告或对质检报告弄虚作假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出示执法证件。询问或者检查制作笔录。尊重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权利,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保守国家或者商业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内容(包括事实、理由和证据)等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粮食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
2014年8月19日至20日,我局会同县疾控中心技术人员,分三个水样采集小组,分别对我县东河片区、西河片区、灵关片区的集中供水工程进行水样采集,并于当日将采集的水样送往雅安市疾控中心进行检测。
3月25日至26日,县水利局会同疾控中心卫生科工作人员深入全县9个乡镇,对9处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出厂水、末稍水及乡镇中心校教师生用水进行了水质检测采样。本次检测累计抽采水样19件。 我局对饮水安全高度重视。一是加强与疾控部门的沟通配合,做好水质检测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二是落实责任,加强培训和管理。我局于3月中旬召开农村饮用水安全水质检测和安全供水工作会议。会议明确要求各乡镇、下属供水厂(站)强化对供管水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卫生知识培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加强饮用水水质监测,做好水源水和管网的巡查安保工作,严格制水工艺流程,完善生物观测设施,确保水质净化消毒设施正常运行,提高水质检测达标率。三是充分利用“世界水周,中国水日”和3.15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向广大市民宣传饮用水安全卫生知识,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