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26日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形成西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增长极,根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优化营商环境应当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转变政府职能、强化协同联动、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法治保障,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环境。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统筹推进、督促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相关机制,及时协调、解决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政府主要负责人是优化营商环境的第一责任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明确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主管部门,由其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本行政区域的优化营商环境日常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第五条 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市场主体的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和企业经营者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第六条 加强与其...
2021年3月26日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形成西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增长极,根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优化营商环境应当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转变政府职能、强化协同联动、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法治保障,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环境。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统筹推进、督促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相关机制,及时协调、解决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政府主要负责人是优化营商环境的第一责任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明确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主管部门,由其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本行政区域的优化营商环境日常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第五条 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市场主体的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和企业经营者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第六条 加强与其他省...
2021年3月26日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形成西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增长极,根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优化营商环境应当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转变政府职能、强化协同联动、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法治保障,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环境。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统筹推进、督促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相关机制,及时协调、解决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政府主要负责人是优化营商环境的第一责任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明确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主管部门,由其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本行政区域的优化营商环境日常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第五条 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市场主体的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和企业经营者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第六条 加强与其他省...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形成西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增长极,根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适用本条例。第三条优化营商环境应当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转变政府职能、强化协同联动、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法治保障,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环境。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统筹推进、督促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相关机制,及时协调、解决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政府主要负责人是优化营商环境的第一责任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明确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主管部门,由其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本行政区域的优化营商环境日常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第五条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市场主体的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和企业经营者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第六条加强与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交流合作,加强省内毗邻地区交流合作,形成要素自由流动的统一开放市场,持续...
日前,四川省交通运输厅联合四川省委组织部,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组织开展货车司机走访慰问“暖心”行动。在充分了解货车司机货运路线及本人意愿后,四川采取物流园区“暖心启程”、服务区“暖心旅途”、主动登门“暖心到家”三种慰问方式,进一步增强货车司机的从业获得感和职业归属感。四川省有近63万名货车司机,他们以车为家、与路为伴,长期奔波在道路运输一线,为支撑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作出了重要贡献。行动前期,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安排专人协调联络,考虑到货车司机驾车时间长、运输距离远等情况,购置了由“三套用品”组成的“暖心润初心”大礼包,包括颈枕、腰靠、多功能盖毯等行车用品,毛巾、牙膏、刮胡刀等生活用品,以及交通政策、安全常识宣传手册等学习用品,目前已发放大礼包175份。“这些用品很实用,我们起早贪黑的这份辛苦付出,受到社会的肯定、行业的关心,真的很暖心!”收到礼包的货车司机冯留立高兴地说。为加快解决货车司机的“急难愁盼”问题,“暖心”行动收集了50余条诉求建议,提供了40余次咨询类服务,还聘请了8名货车司机代表作为道路运输行业政策宣传员、安全示范员、行风监督员,进一步强化道路运输行业社会监督,保障货运行业健康稳定高质量发展。此外,结合疫情防控,“暖心”行动工作人员在成巴高速公路金堂服务区等9个服务区向过往货车司机发放“防疫小礼包”,内含口罩、酒精消毒棉片、防疫小卡...
2021年3月26日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形成西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增长极,根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优化营商环境应当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转变政府职能、强化协同联动、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法治保障,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环境。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统筹推进、督促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相关机制,及时协调、解决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政府主要负责人是优化营商环境的第一责任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明确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主管部门,由其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本行政区域的优化营商环境日常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第五条 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市场主体的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和企业经营者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第六条 加强与其他省...
《四川省测绘管理条例》(NO:SC102111)已由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05年9月23日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5年9月23日四川省测绘管理条例(2005年9月23日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测绘管理,促进测绘事业发展,保障测绘事业为国家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凡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前款所称测绘活动包括:(一)大地测量;(二)工程测量;(三)摄影测量与遥感;(四)地图编制;(五)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六)地籍测绘;(七)房产测绘;(八)行政区域界线测绘;(九)测绘航空摄影;(十)测绘成果的提供和使用。第三条 四川省测绘局是四川省人民政府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有关的测绘工作。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基础测绘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推进地理空间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第五条 从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