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务公开 雅民公告(2015)26号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雅安市信息安全行业协会准予成立登记,特此公告。 名 称 登 记 证 号 法 人 雅安市信息安全行业协会 雅社证字第206号 王伯君

    市民政局 https://www.yaan.gov.cn/gongkai/show/20151230173752-078704-00-000.html 2015-12-31

  • 政务公开 雅民公告(2015)25号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雅安市融资企业联合会准予法人变更登记,特此公告。 名 称 登 记 证 号 法 人 雅安市融资企业联合会 雅社证字第167号 周渠平

    市民政局 https://www.yaan.gov.cn/gongkai/show/20151230173718-426622-00-000.html 2015-12-31

  • 政务公开 雅民公告(2015)24号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雅安市台球协会准予成立登记,特此公告。 名 称 登 记 证 号 法 人 雅安市台球协会 雅社证字第205号 刘江华

    市民政局 https://www.yaan.gov.cn/gongkai/show/20151230173615-935705-00-000.html 2015-12-31

  • 政务公开 雅民公告(2015)22号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雅安市心连心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准予成立登记,特此公告。 名 称 登 记 证 号 法 人 雅安市心连心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雅民证字第110018号 陈树权

    市民政局 https://www.yaan.gov.cn/gongkai/show/20151230173435-078704-00-000.html 2015-12-31

  • 政务公开 加快大数据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雅委办〔2018〕136号

    详情请见附件。

    市投资促进局 https://www.yaan.gov.cn/gongkai/show/20190108103259-42800-00-000.html 2018-12-16

  • 政务公开 雅安市人民政府2025年草原防火命令 雅府规〔2024〕3号

    关于《雅安市人民政府2025年草原防火命令》的政策解读 为有效预防和扑救草原火灾,全力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草原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发布如下命令。 一、明确草原防火期。2025年全市草原防火期为1月1日至5月31日。各县(区)人民政府可结合辖区实际,延长本地区草原防火期,向社会公布。 二、划定草原防火管制区。草原防火期内,出现高火险天气时,各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极高草原火险区、高草原火险区以及一旦发生草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区域划为草原防火管制区,规定管制期限,向社会公布,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发布草原火险橙色和红色预警时,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适时发布禁火令,在草原防火管制区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牧区生产经营企业、施工工地应当停止野外动火施工作业,对可能引起草原火灾的非野外用火,应当按照管制要求,严格管理。 三、严格野外火源管控。草原防火期内,应当严格遵守野外火源管理有关规定,严禁在草原防火管制区内野外用火。林地和草原接壤区域已划为森林防火区的,应当遵守森林防火规定。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规定设立检查站,对进入人员进行防火宣传和检查。凡进入人员和车辆必须接受防火检查,严禁携带火种或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凡违反有关规定的,县级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或承接有关行政处罚权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

    https://www.yaan.gov.cn/gongkai/show/0a3d4c1ec19fa3e149e4f95cf1d11b4c.html 2024-12-27

  • 政务公开 雅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成立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雅市环函〔2019〕256号) 雅市环函〔2019〕256号

    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全省环境信用体系,深入推进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全面落实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根据局机构和人员变化情况,现将雅安市生态环境局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通知如下: 一、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欧敏华 机关党委书记 成 员:张 雷 法规与标准科(审计科)科长 王励麟 办公室主任 陈 宇 督察办(监察办)科长 李 进 综合科科长 毕艺耀 自然生态保护与水生态环境科科长 李 杰 大气环境科科长 双 华 农村生态环境科科长 毛 晴 土壤生态环境科科长 赵伟然 核设施和辐射源安全监管科科长 程永刚 科技与财务科科长 陈燕琳 行政审批科(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科长 赵柳丽 干部人事科科长 刘子芳 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站长 毕选涛 市环境应急信息中心负责人 赵韩军 市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法规与标准科(审计科),张雷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职责: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市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发布并向有关部门和机构通报评价结果。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会议、部署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分工、统筹协调有关意见,组织研究有关重大问题。 (二)各成员单位职责:按分工负责对县(区)生态环境部门上报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信息进行归...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https://www.yaan.gov.cn/gongkai/show/20190821110535-29010-00-000.html 2019-08-21

  • 政务公开 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陶炳忠免职的通知 雅府人〔2022〕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雅安市人民政府决定: 免去陶炳忠的雅安市司法局副局长职务。 雅安市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2日

    https://www.yaan.gov.cn/gongkai/show/72e62844d4dc093ece53d626d05d0892.html 2022-07-25

  • 政务公开 雅安市人民政府2024年森林防火命令 雅府规〔2023〕5号

    雅安市人民政府2024年森林防火命令政策解读 图解:雅安市人民政府2024年森林防火命令 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全力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和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人民政府2024年森林防火命令》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发布如下命令。 一、明确森林防火期。2024年全市森林防火期为2024年1月1日至5月31日,其中2024年2月1日至5月10日为森林高火险期。各县(区)人民政府可结合辖区实际,延长森林防火期和高火险期,向社会公布,并报市人民政府和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备案。 二、划定森林防火区。全市林区及距林地边缘50米范围内为森林防火区。各县(区)人民政府在此基础上结合实际划定森林防火区、森林高火险区,并向社会公布。 三、适时发布禁火令。发布森林火险橙色和红色预警时,各县(区)人民政府应当适时发布禁火令,明确禁火时间、禁火区域和禁火措施,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对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居民生活用火应当严格管理。必要时,各县(区)人民政府可以对高火险区实施封山管理,除封山区域内居民和森林防灭火有关工作人员外,其余人员未经批准一律不得入内。 四、严格野外火源管控。森林防火期内,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严禁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吸烟、烧纸、烧香、点烛、煨桑、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烧蜂、烧山驱兽、电猫狩猎、火把照明、生火...

    https://www.yaan.gov.cn/gongkai/show/d2f307fa7b1a4100f071844388f3a3ac.html 2024-01-02

  • 政务公开 雅安市人民政府2023年森林防火命令 雅府规〔2022〕2号

    图解:雅安市人民政府2023年森林防火命令 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全力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和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人民政府2023年森林防火命令》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发布如下命令。 一、明确森林防火期。2023年全市森林防火期为1月1日至5月31日,其中2月1日至5月10日为森林高火险期。各县(区)人民政府可结合辖区实际,延长森林防火期和高火险期,向社会公布,并报市人民政府和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备案。 二、划定森林防火区。全市林区及距林地边缘50米范围内为森林防火区。各县(区)人民政府在此基础上结合实际划定森林防火区、森林高火险区,并向社会公布。 三、适时发布禁火令。预报有高温、干旱、大风、强雷暴等高火险天气时,各县(区)人民政府应当适时发布禁火令,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对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居民生活用火应当严格管理;必要时对高火险区实施封山管理,除封山区域内居民和森林防灭火有关工作人员外,其余人员未经批准一律不得入内。 四、严格野外火源管控。森林防火期内,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严禁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吸烟、烧纸、烧香、点烛、煨桑、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烧蜂、烧山驱兽、电猫狩猎、火把照明、生火取暖、野炊、烧荒、烧地边、烧田埂、焚烧秸秆、烧灰积肥、焚烧垃圾及其他野外用火; (二)农林牧生产、焚烧疫木、...

    https://www.yaan.gov.cn/gongkai/show/9ce4db2cd9edbb700f1faa2fcef0fdc2.html 2022-12-31

主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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