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县级各部门、广大社会群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相关要求,天全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开展了《天全县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办法》编制工作。现将办法文本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建议,请社会各界踊跃参与、建言献策。 公告时间:2022-11-1至2022-11-30,公告期内,如有意见建议,可通过如下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天全县农业农村局(地址:天全县城厢天全县城厢镇洪川北路200号,邮政编码: 625500)。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982840898@qq.com。 三、通过联系电话反馈您的宝贵意见:0835-7223784。 四、通过天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征集调查”栏目反馈意见。 附件:《天全县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天全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10月31日
天全县农业农村局于2022年10月31日发布了《天全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天全县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公众意见的公告》,截至11月30日公示期满,未收到任何意见和建议。 天全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12月1日
相关链接:天全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天全县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 《天全县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办法》已经天全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该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天全县农业农村局 天全县财政局 2023年1月9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基层动物防疫工作,健全动物防疫体系,有效预防、控制和消灭动物疫病,确保我县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村级动物防疫员(以下简称“村防员”)是指经县农业农村局业务知识考核合格,与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签订聘用协议,在规定区域内从事动物免疫、畜禽统计、技术推广、养殖业保险、协助产地检疫等工作,领取防疫工作补贴的非编制内人员。 第三条 根据防疫范围、畜禽饲养量、日常工作任务等,按照3-5个行政村(社区)配备1名村防员的比例核定,全县统筹设置23名村防员。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村防员的管理。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村防员业务知识考核和培训;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村防员日常管理和业务考核,考核方案和考核结果向县农业农村局报备。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五条 村防员的主要工作职责。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