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雨城区草(坝)合(江)路改建工程施工、监理公开招标工作全面完成。该工程施工标段最高限价为1132.1613万元,经过专家评审,中标单位为四川省正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报价为962.3372万元,节资率为15%;监理标段中标单位为四川国际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中标候选人按要求在四川建设网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无投诉。
为加速全市交通灾后恢复重建项目整体推进,指导和帮助县(区)交通运输部门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市交通运输局于11月26日举办了项目招投标工作培训会,参加会议的为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局长,分管工程建设副局长及主要工程技术人员,总人数约40人。会上,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张桥对全市交通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工作作了安排部署。培训会由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曹孝君、综合规划科科长赵飞勇主讲。 培训会对国道351线(原省道210线)乐英至夹金山垭口段灾后恢复重建工程土建工程施工招标情况进行了通报与总结,讲解了项目招标前必须进行的前期工作及相关工作的开展方式与方法。结合市委、市政府当前相关会议精神,对项目招投标中重要环节及关键部分作了强调说明。重点组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2007年版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七部委11号令)及《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七部委30令)进行学习。 通过培训,与会者对项目前期工作开展理清了思路,掌握了项目招标工作开展程序,对招标工作的核心部分加深了认识,对大力推进全市交通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建设奠定了基础。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保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贯彻落实,打造“阳光采购”、“廉洁采购”,提高政府采购管理水平,雅安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政府采购电子化招投标系统正式启用。 该系统将于 2012年12月26日 至2013年2月1日在雅安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集中办理注册登记,于 2013年全面启用电子化招投标系统。 政府采购电子化招投标系统具有招标公告网上公示、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投标保证金网上缴纳及清退、中标结果网上公示等功能,该系统的使用最大限度的减少了人为因素,实现了政府采购各环节公开、公平、公正性,全面塑造政府采购廉洁、高效、阳光新形象。
雅安市农业农村系统工程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开电话 序号 区域 单位名称 监督电话 1 市级部门 雅安市农业农村局 0835-2237005 2 雨城区 雨城区农业农村局 0835-2222196 3 名山区 名山区农业农村局 13547462300 4 荥经县 荥经县农业农村局 0835-7623160 5 汉源县 汉源县农业农村局 0835-4222570 6 石棉县 石棉县农业农村局 0835-8863116 7 天全县 天全县农业农村局 0835-7223384 8 芦山县 芦山县农业农村局 0835-6524114 9 宝兴县 宝兴县农业农村局 0835-6826264
为确保“4·20”芦山地震雅安灾区灾后恢复重建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依法依规组织实施,雅安市严把招标投标事项核准关、招标文件审查备案关、信息公开关、现场监督关、结果公示关,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签订施工合同。成立以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任组长的重建委监督检查组,强化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检查,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确保灾后恢复重建工程阳光重建、廉洁重建。截至2014年6月,全市受理招投标投诉举报135件,处理违规企业21个,不予退还保证金2096万元。
为确保“4.20”芦山地震雅安灾区灾后恢复重建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依法依规组织实施,雅安市严把招标投标事项核准关、招标文件审查备案关、信息公开关、现场监督关、结果公示关,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签订施工合同。成立以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任组长的重建委监督检查组,强化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检查,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确保灾后恢复重建工程阳光重建、廉洁重建。截至2014年6月,全市受理招投标投诉举报135件,处理违规企业21个,不予退还保证金2096万元。
2014年1-6月底全区共实施招标、比选项目90个。其中:公开招标项目51个,比选项目39个。预算评审控制价约72957.97万元,中标价63967.57万元,节约资金5990.4万元,节支率达12.32%。其中,51个招标项目预算评审控制价为68049.48万元,中标价为59398.66万元;39个比选项目预算评审控制价为4908.49万元,中标价为4598.91万元。
投标保证金是为保证投标活动顺利进行的一种抵押性质的资金,其对投标人的投标行为产生约束力,保证招投标活动的严肃性,在一些情况下也可避免和减少由于投标人的行为而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由雨城区人民法院审理的原告公司诉被告公司招标投标买卖合同纠纷案。该案中被告公司以原告公司违反招投标文件约定拒绝退还60万元保证金。最终,法院依法审理判决由被告公司退还原告公司60万元投标保证金。案件回放:被告以原告违反招标文件约定 拒绝退还60万元保证金2017年5月12日,被告公司为建设雅安一道路路段,作为招标人向社会公开招标。被告公司发布的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保证金为60万元人民币。招标文件中还规定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拒签合同(①明示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②没有明示但不按照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要求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的,投标保证金也不予退还。看到招标公告的原告公司,按照招标文件将60万元投标保证金转入被告公司的指定账户,并于2017年6月6日提交招标文件。2017年6月7日专家评标过程中,某公司中标,原告公司等四家投标单位被评审专家作废标处理,废标原因为“存在清单雷同的可能”。原告公司未中标后,向被告公司申请退还投标保证金。被告公司以原告公司违反招标文件约定为由,未退还原告公司招标保证金。随后,原告公司将被告公司告上了...
投标保证金是为保证投标活动顺利进行的一种抵押性质的资金,其对投标人的投标行为产生约束力,保证招投标活动的严肃性,在一些情况下也可避免和减少由于投标人的行为而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由雨城区人民法院审理的原告公司诉被告公司招标投标买卖合同纠纷案。该案中被告公司以原告公司违反招投标文件约定拒绝退还60万元保证金。最终,法院依法审理判决由被告公司退还原告公司60万元投标保证金。案件回放:被告以原告违反招标文件约定 拒绝退还60万元保证金2017年5月12日,被告公司为建设雅安一道路路段,作为招标人向社会公开招标。被告公司发布的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保证金为60万元人民币。招标文件中还规定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拒签合同(①明示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②没有明示但不按照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要求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的,投标保证金也不予退还。看到招标公告的原告公司,按照招标文件将60万元投标保证金转入被告公司的指定账户,并于2017年6月6日提交招标文件。2017年6月7日专家评标过程中,某公司中标,原告公司等四家投标单位被评审专家作废标处理,废标原因为“存在清单雷同的可能”。原告公司未中标后,向被告公司申请退还投标保证金。被告公司以原告公司违反招标文件约定为由,未退还原告公司招标保证金。随后,原告公司将被告公司告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