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12年4月5日,杨某驾驶川*****中型拖拉机运转木材,行驶至北川禹里乡云安村杨绍湾路段时,因拖拉机压垮路基,导致翻车,杨某被甩出车外,车辆翻滚时,杨某被碾压在拖拉机下身亡。2013年12月20日,北川羌族自治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出具第20120185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写明“杨某驾车被甩出车外,被车辆压致死” 。 2014年1月16日,经绵阳维益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杨某系交通事故致呼吸功能衰竭死亡。川*****中型拖拉机在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购买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责任限额10万元)。事故发生后,杨某的亲属起诉至北川羌族自治县法院,要求该事故车辆的保险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及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范围内赔偿21.2万元。争议焦点 被保险车辆中的“车上人员”能否转化为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和商业三者险“第三者”?各方主张 被保险人主张 保险公司应承担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和商业三者险赔偿责任 杨某在车辆发生事故前虽驾驶该车辆,系“车上人员”,但其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已经被甩出车外,与运行中的被保险车辆形成“相对第三者”的关系,符合商业三者责任险条款中所称的“第三者”的范畴,应认定其是被保险车辆以外的人员,应当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和商业三者险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保险公司主张 不承担保险责任 根...
为全面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提出的力争在全国范围内初步构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要求,推动各地完成改革任务,加大实践力度,生态环境部联合中央11个部门于9月22日召开了全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推进视频会议,会议由生态环境部标准与法规司别涛司长主持,副部长赵英民作重要讲话。 会议通报了我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开展情况、目前面临的问题以及下一步打算,解读了中央关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此外,重庆、山东、安徽三省交流了各自生态损害赔偿工作经验,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也阐述了相关工作内容。 赵英民强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是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要举措,其主要工作原则是“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目的是通过“谁污染谁担责”的方式来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保障公众生态环境权益,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雅安市市级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县(区)生态环境局主要领导以及负责同志共51人参加了本次会议,认真领会了中央关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借鉴学习了外省市的典型实践经验。为贯彻会议精神,市党委、市级各部门高度重视,将深入学习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相关文件,着力推进后续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
刑事案件附带民事赔偿是执行工作的难点之一,存在被执行人难找、履行能力弱、履行意愿低等困难,严重损害被害人合法权益和司法权威。近日,为解决一起监狱在押服刑人员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执行难的问题,荥经县司法局充分发挥调解专长,协同市检察院、雅安监狱,采取单独疏导与组织双方调解的方式,拉近双方距离,贴心沟通交流。最终,经过不懈努力,服刑人员家属主动履行了民事赔偿,双方化解了长达17年的积怨。
网购的食品外包装标签存在瑕疵,经营者需要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吗?近日,记者从名山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依法审结了一起因网购茶叶产生的产品责任纠纷案。该案系雅安首例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裁判的食品安全案。案件回放:买家认为产品不符合相关标准将商家诉至法院梁某于2024年3月19日通过“抖音商城”在某茶叶经营部经营的网店购买了1.5公斤踏雪兰妃茶,花费1008元。茶叶外包装上标注了名称、配料、生产日期、保质期、执行标准、食品生产许可证、生产厂家、生产地址、产地、贮存条件等产品信息。梁某收到货后,以所售茶叶标明的执行标准为代用茶、产品配料名称错误、没有标明使用原料的具体名称等为由,认为某茶叶经营部售卖的茶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遂将某茶叶经营部诉至法院,要求某茶叶经营部退还货款,并要求按货款进行十倍赔偿。案件结果:商家向消费者退还货款驳回十倍赔偿诉讼请求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茶品为窨制兰花茶,不属于代用茶。而某茶叶经营部在其销售产品上标注的执行标准为代用茶标准,属于标签存在瑕疵,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消费者对产品的判断,但该瑕疵不影响食品安全。因此,某茶叶经营部应退还梁某支付的货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的规定,法院认定产品配料表上标注的“绿茶、兰花”属于俗称或者简称不规范的情形,不足以...
近日,雅安市生态环境局会同石棉生态环境局就石棉县辖区某企业污水处理站废水直排造成生态环境损害情况进行磋商,并邀请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司法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参会指导,这是自《雅安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实施以来,雅安市石棉生态环境局承办的环境行政处罚与生态损害赔偿并行的首例案件。违法排污,一案双查。鉴于该企业违法行为和引发的生态环境损害后果,石棉生态环境局将该案的行政处罚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并行办理,在处罚的同时让赔偿义务人从思想上认识到违法排污的生态环境损害错误行为,实现生态环境违法行政案件办理与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同步推进。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磋商会上,双方就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事实、调查经过、赔偿理由、损害责任、专家咨询意见、履行方式和履行期限进行了充分沟通,经过磋商,赔偿义务人对损害事实无异议,双方就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达成一致意见,将按照磋商意见履行赔偿义务和监测行为义务,各部门提出了建设性意见并见证磋商协议签订。立足长远,继往开来。此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磋商成功,为2023年全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开好了头,起好了步,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全市生态环境赔偿改革案例实践,不断强化了各部门在生态损害赔偿案件上的协调联动机制,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权益,有效破解了“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困局。
为了深入了解林业公益诉讼案件和生态赔偿案件补植补种存活的情况,名山区检察院联合自规局开展了一次现场查看活动。此次活动旨在通过实地走访、调研和评估,全面掌握整改效果,推动林业生产的持续健康发展。联合组选取了近期的林业公益诉讼案件和生态赔偿案件作为察看对象,通过查阅相关处罚记录、整改方案及实施情况,结合现场观察、测量和访谈等方式,对恢复林业生产条件的情况进行了全面了解。经过现场查看,发现被处罚对象已按照整改方案要求,采取了有效的植被恢复措施,使得受损林地逐步恢复了生态功能和生产能力,补种树木大部分呈现出良好的生长态势,长势旺盛,林地土壤得到改良,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同时,由于补种树木还在持续生长过程中,还需要进一步加强管理和养护。通过此次联合调查活动,自规局对林业公益诉讼案件和生态赔偿案件的整改意义有了更加全面深入的了解。将在今后继续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共同推动林业生产的持续健康发展,进一步完善林业公益诉讼案件和生态赔偿案件后的恢复机制,制定科学合理的恢复方案,确保受损林地得到及时有效的恢复,维护生态运行安全。
问:中小信用担保机构的担保赔偿准备可否享受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如何申请?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有关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5号)规定,自2011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按照不超过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1%比例计提的担保赔偿准备,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同时将上年度计提的担保赔偿准备余额转为当期收入。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按照不超过当年担保费收入50%比例计提的未到期责任准备,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同时将上年度计提的未到期责任准备余额转为当期收入。 申请享受文件规定的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在汇算清缴时,需报送法人执照副本复印件、融资性担保机构监管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年度会计报表和担保业务情况(包括担保业务明细和风险准备金提取等),以及财政、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近年来,名山区司法局在全区花“大力气”,筹“重金”打造特色鲜明、实绩突出的精品调委会品牌,发挥品牌效应,示范、引领、推进全区人民调解工作,涌现出区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人民调委会等一大批亮点特色鲜明,调解实绩突出的品牌人民调解委员会。 一是高标准规划调解室。本着为民便民原则,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调解室设在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调解室面积约60㎡,调解桌、电脑、打印机、档案柜等办公设施配备齐全,达到了“五有”、“六统一”的规范化标准。 二是高规格配备调解员。强化警调对接,加强与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衔接,高规格为交调委配备了7名调解员,除5名是专门从事交通事故处理的警察外,还聘请了2名熟悉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和人民调解法律法规、经验丰富的专职调解员,专职从事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法制宣传、法律咨询和纠纷调解工作。 三是严要求完善规章制度。对照法律,依法建制。依法建立健全了交调委工作制度和调解员学习培训、考核奖惩等工作制度,及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受理登记、案件调解工作制度和流程图,确保了调解工作有章可循。 四是强调解化解矛盾纠纷。落实人民调解各项制度,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依法调解,情理兼顾,引导纠纷当事人依法化解矛盾纠纷。同时,加强与司法调解衔接联动,区人民法院在调解室设立“巡回法庭”,协调、化解交通事故案情复杂的矛盾纠纷。在纠纷调处过程中,坚持整合资源,积极和办案民警、保险公司等部门协...
近年来,名山区司法局在全区花“大力气”,筹“重金”打造特色鲜明、实绩突出的精品调委会品牌,发挥品牌效应,示范、引领、推进全区人民调解工作,涌现出区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人民调委会等一大批亮点特色鲜明,调解实绩突出的品牌人民调解委员会。 一是高标准规划调解室。本着为民便民原则,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调解室设在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调解室面积约60㎡,调解桌、电脑、打印机、档案柜等办公设施配备齐全,达到了“五有”、“六统一”的规范化标准。 二是高规格配备调解员。强化警调对接,加强与区公安局交警大队衔接,高规格为交调委配备了7名调解员,除5名是专门从事交通事故处理的警察外,还格外聘请了2名熟悉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和人民调解法律法规,经验丰富的专职调解员,专职从事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法制宣传、法律咨询和纠纷调解工作。 三是严要求完善规章制度。对照法律,依法建制。依法建立健全了交调委工作制度和调解员学习培训、考核奖惩等工作制度,及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受理登记、案件调解工作制度和流程图,确保了调解工作有章可循。 四是强调解化解矛盾纠纷。落实人民调解各项制度,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依法调解,情理兼顾,引导纠纷当事人依法化解矛盾纠纷。同时,加强与司法调解衔接联动,区人民法院在调解室设立“巡回法庭”,协调、化解交通事故案情复杂的矛盾纠纷。在纠纷调处过程中,坚持整合资源,积极和办案民警、保险公司等部门...
8月20日下午,四川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推进会电视电话会召开,总结2018年以来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安排下一阶段重点工作。 会上,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生态环境厅)通报了全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作改革工作情况。省自然资源厅、成都市、绵阳市分别汇报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开展情况并交流了相关工作经验。副省长杨洪波就全省生态环境赔偿制度改革工作提出相关工作要求。 会议强调,各市(州)相关部门要全力以赴抓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落实《四川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及4个配套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加强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的配合力度,强化横向联动和纵向指导,提升司法鉴定和评估技术支撑,加快推进全省生态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再上新台阶。 会后,为贯彻本次会议精神,有序推动全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副市长王双全对全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进行了再部署。 市级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了本次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