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深对《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提高各单位政府采购工作水平,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切实提高政府采购效率。2017年6月30日,雅安市财政局在四川省档案校举办雅安市市级政府采购业务培训,邀请省财政厅采购监管处吴正新科长到雅授课。 吴老师结合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政策法规的具体规定,围绕政府采购基础理论、政府采购活动流程、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审核以及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等内容,为采购单位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讲解。通过这次培训,使参训人员全面了解政府采购的重点、方式和流程等,为政府采购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基础。培训取得良好效果。 市级142家单位负责政府采购工作的经办人员142人参加了培训。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政府采购评审活动的管理,规范评审专家执业行为,提高政府采购工作质量,依据有关法律和国务院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以下简称"评审专家"),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和要求,以独立身份从事和参加政府采购有关评审工作的人员。 评审专家从事和参加政府采购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等采购活动评审,以及相关咨询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评审专家实行"统一条件,分级管理,资源共享,随机选取、管用分离"的管理办法。 第四条 评审专家资格由财政部门管理,采取公开征集、推荐与自我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确定。集中采购机构和经财政部门登记备案的政府采购业务代理机构(以下统称"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照本办法规定对自身管理的专家进行初审,并作为评审专家候选人报财政部门审核登记。 第五条 评审专家应当通过政府采购专家库进行管理。各级财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和资源整合要求,统一建立政府采购专家库,也可以借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已有的专家资源建库。 第六条 评审专家名单必须在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也可以同时在省级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 第七条 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评审专家的监督管理,切实规范专家执业行为。 第二章 评审专...
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 第 19 号 《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已经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9月11日起施行。 部 长 金人庆 二〇〇四年八月十一日 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政府采购信息公告行为,提高政府采购活动透明度,促进公平竞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政府采购信息,是指规范政府采购活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反映政府采购活动状况的数据和资料的总称。 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是指将本办法规定应当公开的政府采购信息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向社会公开发布。 第三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规定,公告政府采购信息。 前款所称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依法经认定资格的其他采购代理机构。 第四条 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应当遵循信息发布及时、内容规范统一、渠道相对集中,便于获得查找的原则。 第五条 县级以上各级...
2008年,我县进一步深化“先预算,后采购”的管理模式,将政府采购预算纳入部门预算的范围,重新制定了《石棉县200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不断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1-3月份共完成集中采购16批次,采购预算总金额149.13万元,采购合同价127.57万元,节约资金21.56万元,资金节约率14.46%。(审签领导:陈学忠)
芦山县政府采购工作自2007年实施管采分离以来,政府采购工作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范围不断扩大,监督管理不断加强,采购效率不断提高。2009年实现政府集中采购156次,集中采购总金额1956万元,节约资金271万元,节约率12.17%。(审签领导:杜振华)
为了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采购质量,降低采购成本,天全县针对政府采购中心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制定以下措施,努力实现采购行为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诚信。 一、采购单位用预算内资金进行政府采购的,需经财政局国库股核实单位预算指标,待国库股核实后下达采购通知书,采购中心执行采购。无预算指标不予采购。 二、采购单位用预算外资金进行政府采购的,单位需先向国库股提交预算外资金申请,并经财政局预算外资金专户直接转入政府采购专户,待国库股核实后下达采购通知书,采购中心执行采购。资金不到位一律不予以采购。 三、采购单位用所属自筹资金进行政府采购的,单位需先将采购资金转入政府采购专户,待国库股核实后下达采购通知书,采购中心执行采购。资金不到位一律不予以采购。 四、单位填报的采购计划表有变动的,必须重新填报采购计划更改计划表,不得在原计划表上作任何改动。 五、单位需要进行政府采购的,其采购计划必须在每月10日之前向财政局国库股提交采购计划(同时一并提交实施采购的相关文件资料),采购中心视采购规模组织集中采购,不再进行零星采购,以便提高采购效益,降低工作成本。涉及稳定和安全等方面的紧急采购事项,特事特办,及时按程序办理。 六、供应商参与我县政府采购,必须采取密封投标的方式。开标时,采购单位、纪委监察需到采购中心一起参与验标和开标。确保采购工作公正、公平、透明。 七、采购行为...
截至2008年4月末,市本级采购专户持续安全高效运行,共归集单位政府采购资金883万元,办理政府采购资金支出133笔,实现支出1210万元。(审签领导:王荣镒)
1至6月市财政局共计下达采购计划1873万元,实际完成采购金额1701元,比上年同期增加528万元,增长31%,节约资金171万元,资金节约率为9%。截止6月底尚在执行的采购合同金额336万元。按照采购方式分,公开招标421万元,询价采购1256万元,单一来源采购24万元。按重要品目来分,一般设备435万元,专用设备322万元,交通工具743万元,其他物资201万元。(审签领导:张发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