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1日,成都市信访局接访一处处长余志成一行8人到雅安市信访局学习考察接访中心建设、联合接访、案件办理等工作情况。
根据《信访条例》第14条的规定,信访人可以对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 1.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2.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 3. 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4. 社会团体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委派的人员 ; 5.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
5月4日,雅安市信访局副局长周超志到石棉县调研指导信访工作,石棉县委常委王成海陪同。周超志通过听取县信访局主要负责人工作汇报的方式,详细了解石棉县信访工作开展情况,对取得的成绩表示充分肯定,并提出指导性意见和建议。周超志要求,一是持续加强《信访工作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切实提高信访工作能力和水平。二是坚持依法依规的原则,严格按照“三到位一处理”的要求,按期完成上级交办的治重化积工作任务。三是有序推进乡镇(街道)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和村(社区)信访代理制度的全覆盖。
2025年是信访工作法治化深入推进之年,也是《信访工作条例》实施三周年,让我们一起重温《信访工作条例》内容。 来源:国家信访局微信公众号
(一)受理、转送、交办信访事项。 (二)协调解决重要信访问题。 (三)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 (四)综合反映信访信息,分析研判信访形势,为党委和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五)指导本级其他机关、单位和下级的信访工作。 (六)提出改进工作、完善政策和追究责任的建议。 (七)承担本级党委和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信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和县委工作安排,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信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省、市、县党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建议;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 (二)依照《信访工作条例》规定,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向来信来访群众宣传、解释有关群众来信来访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综合协调处理群众信访事项,促进信访问题依法按政策合情合理解决。 (三)承担协调处理群众到省进京集体上访和非正常上访的责任,综合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的重要信访问题。 (四)负责落实上级交办、领导批办信访事项,向各乡镇、各部门转办、交办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 (五)承担天全县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日常工作,指导县委、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和各乡镇的信访工作,协调处理重要信访事项,并督促、检查信访事项的处理。 (六)负责全县信访工作的排查、统计和信息工作,及时向有关领导和上级机关反映重大信访问题的处理情况;定期综合分析来信来访情况,并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提出建议。 (七)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生态环境和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八)承办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因机构改革,职能尚不完善,待三定方案出台后更新。 一、负责以群众工作统揽信访工作,服务于民,问计于民,问需于民,认真处理来信、接待来访,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努力为人民群众服务; 二、负责研究、分析信访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上级政府和本级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建议、意见; 三、负责组织协调处理全县范围内的重大信访事项,受理、交办、转送群众提出的合理信访事项,承办上级组织、县委、县政府交办处理的信访事项; 四、负责督促、检查群众反映的信访事项的处理; 五、负责对本级政府职能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信访机构开展工作进行指导; 六、负责协调省、市群众工作部门、信访工作部门调查研究本县信访工作,掌控信访动态,梳理重要信息,及时上报有关领导和部门。 (更新时间:2019年4月)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 省委、省政府, 市委、市政府, 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建议;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 (二)依照《信访工作条例》规定,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向来信来访群众宣传、解释有关群众来信来访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综合协调处理群众信访事项,促进信访问题依法按政策合情合理解决。 (三)负责落实上级交办、领导批办信访事项,向各乡镇(街道)、县级各部门转办、交办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 (四)对各乡镇(街道)和县级各部门进行信访工作指导。 (五)承担县信访工作 联席会 议日常工作,督促落实有关事项。 (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更新时间:2024年4月)
(一)拟订信访问题排查化解、风险评估等制度,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建议;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 (二)依照《信访条例》规定,处理群众来信来电来访接待,向来信来访群众宣传、解释有关群众来信来访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综合协调处理群众信访事项,促进信访问题依法按政策合情合理解决。 (三)承担协调处理群众到省进京集体上访和非正常上访的责任,综合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的重要信访问题。 (四)负责落实上级交办、领导批办信访事项,向各乡镇(街道)、县级各部门转办、交办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 (五)对各乡镇(街道)和县级各部门进行信访工作指导,总结推广各地、各部门信访工作经验,协调信访工作宣传和信息发布。 (六)承担县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督促落实有关事项。 (七)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