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印发《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结算费用预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川医保规〔2021〕19号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委,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事务中心)、省医疗保险异地结算中心: 为持续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有效促进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进一步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优化费用结算流程,激励定点医疗机构更好地服务参保患者,缓解定点医疗机构垫支医疗费压力,根据国家和省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系列文件精神,我们制定了《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结算费用预付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结算费用预付管理暂行办法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2月1日
各市(州)农业(农牧)农村局、财政局、商务局: 为进一步鼓励购置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的现代农业机械,加快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工作,促进农机装备结构优化和农业绿色生态发展,降低农机作业能耗,强化农机安全生产,减少农机事故隐患,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农办机〔2020〕2号)文件要求,我省制定了《四川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商务厅 2020年7月29日 四川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 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四川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等法规政策要求,为做好农机报废更新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农民自愿、政策支持、方便高效、安全环保”的原则,通过政策支持进一步加大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淘汰力度,加快节能环保、先进适用、安全可靠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努力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推进农业机械化转型升级和农业绿色发展。 二、实施范围和补贴对象 (一)实施范围。从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中安排资金,在全省所有农牧业县(市、区)范围内实施。 (二)补贴对象。从事农...
各市(州)、扩权县(市、区)科技局、党委宣传部、科协,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和《四川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加强我省科普能力建设,更好发挥省级科普基地在科技创新普及和传播方面的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将开展2018年四川省第十批省级科普基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根据四川省科学技术厅、中共四川省委宣传部和四川省科学技术协会印发的《关于加强四川省省级科普基地建设的意见》(川科发普〔2015〕2号)要求,此次申报的省级科普基地是指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由政府投资建设或社会力量兴办的具有开展科学技术普及功能,面向社会和公众开放的科技、教育、文化、旅游等场所,以及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及其他具有科普教育功能并有条件向公众开放的实验室、实验基地等。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设施要求。 1.具备3000㎡以上的专门用于科学技术教育、传播与普及的固定场所,并配备满足科普活动需要的设施和器材(如音像设备、与专业有关的演示设备、模型、展板等); 2.具有主题明确的科普内容,能够长期开展科普活动,并定期更新和补充; 3.具有一定专业知识和经验丰富的专(兼)职讲解员; 4.提供公众阅读和索...
各市(州)科技局、扩权县科技局、党委宣传部、科协,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和《四川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加强我省科普能力建设,更好发挥省级科普基地在科技创新普及和传播方面的示范、带动作用,根据四川省科学技术厅、中共四川省委宣传部和四川省科学技术协会印发的《四川省省级科普基地管理办法》(川科奖〔2020〕5号)精神,现开展2020年四川省第十二批省级科普基地申报工作。 一、申报条件 按照《四川省省级科普基地管理办法》(川科奖〔2020〕5号)要求,申报省级科普基地的主体应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或受法人单位依法委托独立开展科普活动的单位,并符合《四川省省级科普基地管理办法》中“申报条件”相关规定。 二、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填写《四川省省级科普基地认定申请表》(见附表),经主管部门或市(州)科技局审核后,由主管部门或市(州)科技局统一出具推荐函,并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五份及电子版报送四川省科技交流中心(四川省科学技术普及中心)。 2.申报截止日期:2020年6月5日。 3.联系方式: 联 系 人:何雨 唐劲峣 联系电话:(028)85225767 (028)85235028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南路四段11号402 电子邮箱:kpzxbgs402@163.com 附表:四川省省级科普基地认定...
各市(州)、扩权县(市)科技局、财政局、税务局, 各有关部门: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激发创新主体活力,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推动我省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四川省科学技术厅等九部门关于促进全社会加大研发投入支撑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川科规〔2019〕11号)和《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规〔2019〕10号),省级科技计划统筹安排资金对全省企业研发投入增量给予后补助。现将组织2020年度四川省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四川省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未被列入失信名单,未发生安全、环保等问题的企业。 (二)企业2017、2018年度按规定在汇算清缴期内申报享受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且2018年度相较2017年度研发投入增量超过50万元。 (三)规上企业2018年度向统计部门报送了研发投入数据,且相较2017年度研发投入有增量。 二、计算依据和补助标准 以企业2017、2018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向税务部门申报的享受税前加计扣除的研发投入数额作为补助计算依据。 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额度采用分段超额累退比例法计算:增量超过50万元(含)至100万元(含)的部分,省财政按3%给予补助;超过100万元至1000万元(含)的部分,按2%给予补助;超过1000万元...
2月2日,雅安市总工会向经开区社会事务和安全应急局颁发2020-2021年度四川省“安康杯”竞赛优秀组织单位奖牌及证书。通过开展“安康杯”活动,有力提高了辖区企业安全生产意识,职工安全生产知识水平和能力,不断推进辖区安全生产工作和安全文化建设,扩大社会影响,降低各类事故的发生率和各类职业病的发病率,对保持安全生产良好态势到了促进作用。
川卫规〔2024〕3号各市(州)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疾控局,科学城卫生健康委,省疾控中心:为进一步强化卫生健康领域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省疾控局联合制定《四川省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细则》,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局2024年11月13日四川省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卫生健康领域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监督执法行为,提高监管效能,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9〕23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是指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疾病预防控制部门从“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列明的检查对象中,按照一定比例随机抽取监督检查对象,随机匹配执法检查人员,对检查对象实施执法检查,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按规定向社会公开的工作机制。第三条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遵循依法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协同推进的原则。原则上...
非法占用耕地造成大量毁坏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既要承担刑事责任,又要承担相应的生态环境修复责任 【基本案情】 2020年3月至9月,杨某与某市某村村民签订租地协议,约定租用40亩土地修建养猪场,但因环评未通过和部分村民阻拦未实际修建。2020年9月至2022年8月,杨某擅自在租用的土地上违法堆放黄泥巴、建渣、泥夹石及筛洗泥夹石,造成了土地破坏。 【处理结果】 2022年8月,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杨某违法行为立案调查。经司法鉴定,杨某实际违法占用土地总面积26.29亩,涉及耕地22.04亩(含永久基本农田17.61亩),其中,属于严重破坏的耕地16.05亩(含永久基本农田14.01亩),属于一般破坏的耕地5.99亩(含永久基本农田3.6亩)。因杨某违法行为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2022年11月,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案件移送某市公安局。该案件经某市公安局侦查终结后移送某市检察院审查起诉。2024年1月,某市检察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对杨某提起公诉,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024年5月,法院判决杨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已缴纳);责令杨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按照案涉《土地复垦方案》对土地进行复垦,并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意义】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的规定,对杨某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