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实施方案的通知 川办发〔2017〕95号 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四川省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0月9日 四川省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实施方案 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激励和教育政府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依法履职尽责,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和《四川省宪法宣誓制度实施办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宣誓人员 省政府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及省政府各部门任命担任领导职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在任命后进行宪法宣誓。其中,省政府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包括省政府副秘书长、省政府办公厅主任和副主任,省政府组成部门副职,省政府直属特设机构、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派出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的正、副职;省政府各部门包括省政府办公厅、组成部门、直属特设机构、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派出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宣誓人员具体范围由各部门确定。 由省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员的宪法宣誓,有关法律法规或省政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组织实施 (一)省政府任命的国家工作...
决定任命:陈万见、曾琦(女)为雅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