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务公开 芦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春节期间暂停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公告

    传统春节即将来临,为营造整洁有序、优美和谐的节日氛围,芦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将在农历腊月二十八至正月初七期间(阳历2020年1月22日至2020年1月31日)暂停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工作,把主要精力投放在春节期间市容秩序管理和环境卫生保障工作中,确保市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 特此公告。 芦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0年1月20日

    综合行政执法局 http://www.yals.gov.cn/gongkai/show/20200120105623-26940-00-000.html 2020-01-20

  • 政务公开 汉源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汉源县城城区机动车智慧停车服务收费标准方案听证结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相关规定,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县发展和改革局于2021年8月24日在汉源县第一行政中心3楼县政协337会议室召开了“汉源县城城区机动车智慧停车服务收费标准方案听证会”。现将听证结果公告如下: 一、拟定机动车智慧停车服务收费标准 (一)城区道路临时占道收费标准 临时占道收费标准为:30分钟内免费,30分钟至1小时内起步价2元,1小时以上每超过1小时加1元,每天最高6元。晚上8点至第二天早上8点不收费。 (二)公共停车场收费标准 车辆类型 收费标准 备注 起价 (含1小时) 超过1小时每小时加收(元) 白天每次最高(元)(8:00-20:00) 夜间每次最高(元)(20:00-8:00) 整天停车(12小时以上,元/次) 1、车辆临时停放不超过30分钟的不收费,超过30分钟的,收费时间从车辆停放停车场起计算。按小时收费,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2、白天时段为8:00-20:00,夜间时段为20:00-8:00。 大型客车、中型及以上货车 3元 2元 6元 6元 12元 中小型客车、轿车、轻微型货车 2元 1元 4元 4元 6元 机动三轮车 1元 1元 ...

    http://www.hanyuan.gov.cn/gongkai/show/33ede61915758461894d26fb1e721eb6.html 2021-09-01

  • 政务公开 芦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春节期间暂停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公告

    传统春节即将来临,为营造更加整洁有序、优美和谐的节日氛围,芦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将在农历腊月二十八至正月初七期间(阳历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2月17日)暂停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工作,把主要精力投放在春节期间市容秩序管理和环境卫生保障工作中,确保市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 特此公告 芦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2月8日

    综合行政执法局 http://www.yals.gov.cn/gongkai/show/20210208084032-32810-00-000.html 2021-02-08

  • 政务信息 关于贯彻执行《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取消部分服务收费的通知》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5〕316号)

    各县(区)发改局,市级各有关部门: 现将《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取消部分服务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5〕316号)转发你们,并将市本级经营服务收费项目清理结果一并予以公布,同时废止相关收费文件,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取消和放开的收费项目 1.房地产权属档案查询利用收费(取消) 2.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收费(放开) 二、废止的文件 1.《对雅安市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核定旧机动车价格评估收费标准的报告〉的批复》(雅价费〔2004〕274号); 2.《雅安市物价局关于房地产权属档案查询利用收费标准的批复》(雅价费〔2007〕302号); 3.凡到期的“雅价费”或“雅发改收费”字号的试行文件(涉及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文件除外)一律失效。 附件:《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取消部分服务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5〕316号)  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5月20日

    市发改委 https://fgw.yaan.gov.cn/xinwen/show/69b18fe9-1516-4f11-a736-e2d332aa2940.html 2015-05-21

  • 政务公开 杜绝充电“刺客”,守护充电公平——石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服务收费行为

    为进一步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降低群众电动自行车充电负担,引导电动自行车充电服务收费标准合理形成,维护行业健康发展。石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多措并举,杜绝充电“刺客”,守护充电公平。 摸清底数,落实精准监管。以“底数清、监管准”为抓手,联合街道、社区及相关物业单位对辖区内充电服务运营主体开展摸排,及时掌握电动自行车充电服务运营主体家数、实际运营数、收费标准、价格公示等情况,建立运营主体基础台账,定期更新,针对性开展日常监管,确保辖区居民利益得到保障,坚决守护充电收费透明合规。 落实告诫,引导经营自律。以“引导+警示”为主线,强化充电服务运营主体合规意识,积极组织辖区电动自行车充电服务运营企业、物业管理企业、供电企业集中进行电动自行车充电服务收费政策学习,并开展收费行为提醒告诫,督促经各经营主体立即开展收费自查自纠,严格落实电价政策、合理定制收费标准,执行价费分离和价格公示,确保各项电动自行车充电服务收费政策落实到位。 强化执法,规范经营行为。加大电动自行车充电服务收费检查频次,重点检查充电费用价费分离、明码标价、电价政策执行等情况,对各类价格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推动辖区电动自行车充电服务收费透明化。畅通12315消费维权渠道,对电动自行车充电服务收费争议及时核查处置,同时鼓励用户开展收费监督,形成全民共治良好格局。 截至目前,共计检查摸排电动自行车充电服务运营主体6家,检查...

    http://www.shimian.gov.cn/htm/openview.html?id=0c60f1d7538feecae9ce5ca281e34207 2025-04-27

  • 政务公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降低征信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降低企业经营成本,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依据《征信业管理条例》《中央定价目录》有关规定,现就你行征信中心服务收费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商业银行等机构查询企业信用报告基准服务费标准每份9元,查询个人信用报告基准服务费标准每份1元。实际收费标准根据用户机构向征信系统提供的数据量和查询量计算确定,数据查询量适用超额累退计算方法,具体计算公式和计费办法继续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降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9〕1318号)有关规定执行。 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民营银行、独立法人直销银行、内贸险承保机构等11类金融机构查询企业和个人信用报告实行优惠收费标准。上述享受优惠政策的机构查询企业信用报告收费标准每份4.5元,查询个人信用报告收费标准每份0.5元。 上述各类机构中,同一用户30天内多次查询同一企业信用报告的,按查询1份企业信用报告收费;1天内多次查询同一个人信用报告的,按查询1次个人信用报告收费。 二、个人柜台查询自身信用报告,每年前2次免费,自第3次起的收费标准为每次5元,不得另行收取纸张费、打印费等其它费用。个人通过互联网查询自身信用报告免费。 三、应...

    http://www.scms.gov.cn/gongkai/show/4643592562292eee2ed8623b886e049d.html 2025-06-12

  • 政务信息 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雅安市民政局关于对雅安市社会福利院自费委托 代养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雅发改收费〔2016〕40号)

    雅安市社会福利院: 你院报来《雅安市社会福利院关于重新核定代养老人收费标准的请示》(雅市福〔2016〕09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关于规范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129号)和《四川省定价目录》中对制定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服务机构服务收费标准的相关规定,以成本监审结果为基础,兼顾我市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群众承受能力及市场供求状况,并参考我省部分城市政府投资兴建的养老机构代养收费标准,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同意,现将你院新院代养的低收入老人、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人代养收费标准及相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公杂费标准及包括的收费内容 每人每月100元。包括水、电、气费、收视费、卫生用具、低值易耗品,防暑降温、取暖费等。 二、护理费 (一)基础护理费及服务内容 每人每月400元。服务内容包括:1.工作人员24小时值班,关心服务对象的日常生活、注意仪容整洁;2.每天打扫室内外卫生和环境卫生,保持门窗、室内清洁;3.全天供应开水;4.定期清洗代养人员床上用品;5.督促代养人员漱口、洗脸、洗脚;6.督促服务对象定期剪指趾甲、理发剃须(费用自理)、更换衣裤并清洗;7.生病代请医生,通知家属。 (二)其它护理费 除基础护理费以外的其它护理费收费标准,由福利院与自费代养人员或家属(单位)根据服务内容协商议定...

    市发改委 https://fgw.yaan.gov.cn/xinwen/show/b9cc910f-1137-449b-a1d1-09e3d71c4271.html 2016-12-30

  • 政务信息 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雅安市民政局关于对雅安市社会福利院自费委托 代养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雅发改收费〔2016〕40号)

    雅安市社会福利院: 你院报来《雅安市社会福利院关于重新核定代养老人收费标准的请示》(雅市福〔2016〕09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关于规范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129号)和《四川省定价目录》中对制定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服务机构服务收费标准的相关规定,以成本监审结果为基础,兼顾我市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群众承受能力及市场供求状况,并参考我省部分城市政府投资兴建的养老机构代养收费标准,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同意,现将你院新院代养的低收入老人、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人代养收费标准及相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公杂费标准及包括的收费内容 每人每月100元。包括水、电、气费、收视费、卫生用具、低值易耗品,防暑降温、取暖费等。 二、护理费 (一)基础护理费及服务内容 每人每月400元。服务内容包括:1.工作人员24小时值班,关心服务对象的日常生活、注意仪容整洁;2.每天打扫室内外卫生和环境卫生,保持门窗、室内清洁;3.全天供应开水;4.定期清洗代养人员床上用品;5.督促代养人员漱口、洗脸、洗脚;6.督促服务对象定期剪指趾甲、理发剃须(费用自理)、更换衣裤并清洗;7.生病代请医生,通知家属。 (二)其它护理费 除基础护理费以外的其它护理费收费标准,由福利院与自费代养人员或家属(单位)根据服务内容协商议定...

    市发改委 https://fgw.yaan.gov.cn/xinwen/show/2fb662dc-d860-4481-b5b7-18d84bfc014b.html 2016-12-30

  • 政务信息 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雅安市民政局关于对雅安市社会福利院自费委托 代养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雅发改收费〔2016〕40号)

    雅安市社会福利院: 你院报来《雅安市社会福利院关于重新核定代养老人收费标准的请示》(雅市福〔2016〕09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关于规范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129号)和《四川省定价目录》中对制定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服务机构服务收费标准的相关规定,以成本监审结果为基础,兼顾我市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群众承受能力及市场供求状况,并参考我省部分城市政府投资兴建的养老机构代养收费标准,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同意,现将你院新院代养的低收入老人、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人代养收费标准及相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公杂费标准及包括的收费内容 每人每月100元。包括水、电、气费、收视费、卫生用具、低值易耗品,防暑降温、取暖费等。 二、护理费 (一)基础护理费及服务内容 每人每月400元。服务内容包括:1.工作人员24小时值班,关心服务对象的日常生活、注意仪容整洁;2.每天打扫室内外卫生和环境卫生,保持门窗、室内清洁;3.全天供应开水;4.定期清洗代养人员床上用品;5.督促代养人员漱口、洗脸、洗脚;6.督促服务对象定期剪指趾甲、理发剃须(费用自理)、更换衣裤并清洗;7.生病代请医生,通知家属。 (二)其它护理费 除基础护理费以外的其它护理费收费标准,由福利院与自费代养人员或家属(单位)根据服务内容协商议定...

    市发改委 https://fgw.yaan.gov.cn/xinwen/show/422f7836-d8d5-4e7a-abce-3baee38b17dc.html 2016-12-30

  • 政务公开 雅发改收费〔2016〕16 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公布2016年四川省省级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

    雅发改收费〔2016〕16 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公布2016年四川省省级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doc 雅发改收费〔2016〕16 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公布2016年四川省省级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pdf

    芦山县发经局 http://www.yals.gov.cn/gongkai/show/20181009084800-222876-00-000.html 2016-09-20

主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科  

政府网站标识码5118000022    川公网安备51180202511865    蜀ICP备1302130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