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府发〔2014〕62号·2014年10月16日)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和《关于认真贯彻“三严三实”要求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监督的意见》,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政风行风建设长效机制,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切实有效解决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全省招标投标市场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完善招标投标操作制度 (一)规范联合招标和打捆招标。一个审批文件包含了多个独立子项目,但这些子项目属于不同的项目业主,项目业主可以联合组织招标。同一项目业主的同类项目,在同一时间段实施的,可以作为一个合同段或分为若干个合同段一次打捆招标完成。不同项目业主的同类项目,因特殊情况不宜独立实施的,可以联合招标,联合招标应签订联合招标协议,以一个招标人的名义招标。打捆招标和联合招标的监督工作由审批层次较高的部门负责。 (二)规范招标代理机构选择方式。通过修改《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将总投资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3000万元)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委托招标的,应通过比选等竞争性...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修订四川省招标投标信息公开办法的通知
11月20日上午,县规建局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招标投标法》。会上,建管科负责人张宗丽组织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格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雅府发〔2017〕5号)文件相关内容规定。 会上就必须招标的范围、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招标基本程序、招标各阶段时限、评标办法的选择、评标过程的监管、中标人的确定、合同的签订、串通招投标概念、挂靠、转包和违法分包等内容规定进行了系统学习。通过此次学习,让全体职工对招标投标法的内容概念有了进一步了解,对提高工作效率和业务水平有较大意义。
2023年12月8日县水利局党组书记、局长竹世军在水利局二楼会议室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局党组成员、项目管理负责人参加会议。此次会议由局长竹世军深刻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六个章节68条。竹世军强调下一步工作中请各位同事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各项法律法规。确保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
财政部新出台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以下简称“87号令”)将于2017年10月1日正式实施,为帮助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准确理解和把握新办法的内容和要求,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省财政厅于9月18日-20日在广汉举办87号令培训班。 会议由省财政厅采购监管处张忠林副处长主持,采购监管处徐晖处长作动员讲话。 采购监管处吴正新科长、游龙科长、胡晓梅科长分别从87号令的制度框架、采购管理和机构管理三个方面为各位参训学员进行了详细解读。 最后,徐晖处长做总结讲话 “一是对这几天的培训相当满意,全场纪律很好,学习有一定效果,但下来要继续学习,深入领会;二是做好87号令宣传解读;三是加强采购相关当事人的培训,特别是采购人培训。” 我市财政系统采购监管科(股)11人参加此次培训。
2013年3月21日,雅安市大兴棚改房工程、雅安市魏家岗棚改房建设项目在四川日报招标比选网发布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两个项目估算总投资38055万元,总建筑面积123372㎡,建住房948套,建设内容包括新建电梯住宅楼、地下停车场及小区辅助用房、道路、绿化、给排水等配套设施。 (招标投标科供稿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招标人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比例收取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或者不按照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处罚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对招标人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比例收取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或者不按照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法律规定的方式和期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
各县(区)人民政府,飞地园区(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行为,有力有效解决招标投标活动中围标、串标、借牌挂靠、排斥投标、不按规定评标、领导干部利用权力插手干预招标投标活动等问题,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机制加强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的规定》(川办发〔2017〕79号,以下简称《规定》),现就贯彻落实好《规定》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全面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 《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格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雅府发〔2017〕5号)明确规定:招标人作为招投标活动、项目建设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切实担负相应的责任。《规定》明确提出:招标人不得将工程化整为零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规避招标,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干预评标或违规确定中标人。招标人应严格遵守上述规定,若招标人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追究其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责任,不以他人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招标投标活动而获免责。 各县(区)、市级有关部门和项目业主要切实按照《规定》和雅府发〔2017〕5号文件要求,全面落实招标人的主体责任。一是落实招标人项目前期工作责任,确保项目前期工作达到规定深度,尽可能减少后期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变更。二是落实招标人项目招标责任,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