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蜀通运业有限责任公司: 你司《关于西门汽车站站前广场停车场收费标准的请示》(蜀运司〔2016〕157号)收悉。为便于接送旅客的车辆有序停放,给旅客营造一个安全畅通的乘车环境,维护良好的站场和车站周边秩序,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3〕1046号)的规定,本着短停快走,旅客优先的原则,经我委调研并参照比邻城市车站广场停车收费管理规定,现对西门车站站前广场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及相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你司须严格按照雅安市公安交警部门同意划定的停车位范围实施停车服务收费,不得在此之外随意增设停车位收费。停车场需执行电子计时管理,未执行电子计时管理不得收费。 二、你司可在公安交警部门同意划定的停车位内按如下标准收取停放服务费:20分钟(含)内免费停放;20分钟以上至2小时以内3元/辆.次;2小时后每增加1小时加收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收。为方便接送旅客的车辆停车,你司不得对外提供包月停车服务。 执行任务的军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免收停车费的车辆实行免费停放。 三、你司应当建立健全停车服务及收费的内部管理制度,做好车辆进出管理、停车场保洁、巡视(监控)等服务。建立停车收费财务管理制度,对停车收费的收支情况做好记录。 四、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你司须在停车...
各县(区)发改局、司法局,本市各司法鉴定机构: 现将《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司法厅关于规范司法鉴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211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附件:《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司法厅关于 规范司法鉴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川发改价 格〔2017〕211号) 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雅安市司法局 2017年5月3日 /Files/file/20170605/20170605104593389338.pdf
四川蜀通运业有限责任公司: 你司《关于西门汽车站站前广场停车场收费标准的请示》(蜀运司〔2016〕157号)收悉。为便于接送旅客的车辆有序停放,给旅客营造一个安全畅通的乘车环境,维护良好的站场和车站周边秩序,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3〕1046号)的规定,本着短停快走,旅客优先的原则,经我委调研并参照比邻城市车站广场停车收费管理规定,现对西门车站站前广场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及相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你司须严格按照雅安市公安交警部门同意划定的停车位范围实施停车服务收费,不得在此之外随意增设停车位收费。停车场需执行电子计时管理,未执行电子计时管理不得收费。 二、你司可在公安交警部门同意划定的停车位内按如下标准收取停放服务费:20分钟(含)内免费停放;20分钟以上至2小时以内3元/辆.次;2小时后每增加1小时加收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收。为方便接送旅客的车辆停车,你司不得对外提供包月停车服务。 执行任务的军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免收停车费的车辆实行免费停放。 三、你司应当建立健全停车服务及收费的内部管理制度,做好车辆进出管理、停车场保洁、巡视(监控)等服务。建立停车收费财务管理制度,对停车收费的收支情况做好记录。 四、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你司须在停车...
市文体广新局,各县(区)发改局: 现将《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放开有线电视安装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5〕755号)转发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附件: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放开有线电视安装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5〕755号) 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11月3日
雅安市名山区城乡环境管理局: 你局报来《雅安市名山区城乡环境管理局关于核准城区临时货运停车场收费标准的请示》(名城管[2016]17号)收悉。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系经营性收费,根据川发改价格[2016]81号文件精神,结合名山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与车辆停放实际情况,现将我区城区临时货运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费收费标准及相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城区临时货运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费收费标准 车型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备注 6轴大型货车 元/辆、次 2小时以内10元, 2小时后每小时加收2元,一天(24小时)不得超过40元 停放15分钟以内不收费 4轴中型货车 元/辆、次 2小时以内10元,2小时后每小时加收1元,一天(24小时)不得超过30元 停放15分钟以内不收费 3轴货车 元/辆、次 2小时以内10元, 2小时后每小时加收1元,一天(24小时)不得超过25元 停放15分钟以内不收费 2轴货车 元/辆、次 2小时以内10元, 2小时后每小时加收1元,一天(24小时)不得超过20元 停放15分钟以内不收费 二、以上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下浮不限。 三、执行时间:从2016年7月1日起,试行期一年。 四...
为进一步加强城区交通秩序管理,改善城区停车及出行环境,引导机动车文明停放,规范停车秩序,合理使用公共停车泊位资源,2019年11月1日,芦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正式启动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工作。 工作前期,我局印制了1万份《关于城区实行停车收费管理的公告》的宣传单,分发到学校、商铺、县城居民手中,为即将正式启动的县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工作进行宣传,并邀请相关技术人员为20多名网格队员进行工作培训,让大家熟悉停车收费手持终端机使用方法和操作流程。 此次县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工作主要针对县城区十八条路段,1740个公共区域停车位(系统录入)。截至当日下午五时,共计扫描停放车辆1119辆,未付费车辆仅59辆。为更加方便群众停放车辆,我们推出了停车月卡、季卡、年卡的包时服务项目,群众踊跃办理,截至目前,当日内共有74辆车辆办理各类包时卡。 11月1日正式启动收费管理工作后,得到广大市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大多数居民群众表示,支持开展机动车停车收费管理工作,公共资源有限,只有规范管理、合理利用,才能让我们的城市变得更加文明、有序、和谐、美好。
内容见附件
因受极端暴雨天气影响,鉴于部分听证会参会人员无法出席听证会,经研究决定对原定于7月25日上午召开的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定价方案听证会延期到7月31日召开,其他事项不变。 特此公告 宝兴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7月24日
宝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你局《关于核定宝兴县城区公共区域停车收费价格的请示》(宝综执〔2024〕15)收悉,根据《四川省定价目录(2021年版)》《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雅安市公安局、雅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雅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雅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雅安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雅安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雅发改价调〔2020〕9号)等文件规定,为加强机动车停放服务管理,规范机动车停放收费行为,经宝兴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将相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适用范围 县城区(穆坪城区、灵关城区)范围内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公共停车设施,包括: (一)由政府有关部门依法设置的道路临时停车泊位; (二)车站、公路客货运及公交枢纽站,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旅游景区(点)等配套建设具有自然垄断经营特征的停车场; (三)公办的医疗、学校、博物馆、图书馆、青少年宫、体育场馆、公园等公益和公用服务机构所属停车场对外开放的; (四)政府全额投资建设的停车场(库、泊位)。 二、收费标准 (一)停车场收费。穆坪城区、灵关城区内所有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场,不分停车场类别、停放车型均执行以下标准:30分钟(含)内免费,计入收费时间;超过30分钟的,4小时(含)以内收费2元/辆、4小时至8小时(含)收费4元/辆、8小时至12小时(含)收费6元/辆、12小时至24小时...
芦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拟召开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定价方案听证会。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地点 时间:2025年4月21日上午10:00 地点:芦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议室。 二、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定价方案 按照《四川省定价目录》等相关规定,芦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启动了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价格核定相关工作,开展了周边县(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价格调查,并结合我县实际,研究拟定了芦山县公共区域智慧停车收费管理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芦山县县城现有路边泊位2231个。 (二)拟定收费标准 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收费。结合我县实际,按照不同区域、不同位置,推行差异化收费。实行计时缴费,夜间时段不收费。 一类区域:芦山县城区除二类区域以外的其他区域。首停2元/小时,1小时后每小时加收1元,每日封顶8元(前15分钟免费,收费时段为8:~20:00) 二类区域:石羊路,友谊路,王晖路,青羌路,佛图山路,创业大道,创业大道二段,瑞安路。首停2元/小时,1小时后每2小时加收1元,每日封顶8元(前15分钟免费,收费时段为8:00~20:00) 新能源汽车优惠措施,根据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新能源汽车停放服务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雅发价调〔2021〕2号)文件要求,新能源汽车停放2小时以内免费,超过2小时的停车费减半征收。 (三)执行时间 在接到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