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副县长李平带领县规建和住房保障局、县文体广局、县林业局等部门负责人,到新民乡检查创建国家卫生乡镇工作。 李平一行实地查看了新民乡集镇公共环境卫生、健康教育宣传等创建工作情况,并听取相关工作汇报。 李平要求:各责任单位要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以创建国家卫生乡镇为载体,加强城乡综合环境卫生整治,营造创建良好氛围,确保创建国家卫生乡镇工作圆满完成。
为切实做好“中秋、国庆”双节期间消防安全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9月26日,石棉县副县长李平率消防、工商、旅游等部门开展“中秋、国庆”节前消防安全检查工作,确保双节期间全县消防安全稳定。 检查中,李平副县长一行先后来到县医院、县幼儿园、石棉宾馆等单位。详细了解了各单位节日期间消防防范措施情况,现场查看了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消防设施、灭火器材运行配置是否良好等情况进行了详细检查,并针对场所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整改意见。 检查结束后,李平副县长就加强“中秋、国庆”期间的消防安全工作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要明确各岗位人员消防安全职责,加强内部员工消防安全培训;二是要全面开展消防安全隐患自查,针对重点时段、重点场所、重点部位开展侧重点不同的消防安全隐患自检自查;三是在节日期间要增派人员进行值班巡逻,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过安全祥和的双节。
7月19日,副县长李平带领县政府办、县财政局、县文体广新局、县工商质监局和县气象局等单位相关负责人到蟹螺乡督导防汛减灾和地质灾害防范工作。督导组一行实地查看了大湾村和江坝村受灾情况,并通过座谈了解防汛减灾和地质灾害防范工作开展情况。李平要求:一要进一步加强群众安全意识的教育引导;二要尽快完善危险地段警示标识安装;三要加强景区安全管理引导;四要强化值班值守,完善档案资料。
8月23日,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李平到飞仙关镇查看抗洪抢险工作开展情况,并到三友村禾茂坝项目建设现场指导工作。李平首先到了飞仙关大坝宿望渡查看洪峰过后大坝损毁情况,李平指出,洪峰过境,抗洪工作任务艰巨,党员干部要迅速成立救灾突击队,投入到抗洪救灾工作中,及时转移受灾群众。在飞仙关大坝三桥广场,李平对飞仙关景区观景台抗洪设施情况进行检查,李平表示,飞仙关镇抗洪抢险工作取得的成绩是值得肯定的,同时,在抗洪抢险中务必要保证干部自身和群众的安全,沿河两边要设立好警戒线、警示牌并加强巡查。在三友村沙田坝组,李平询问了受灾群众安置情况及情绪安抚情况,并详细了解了飞仙关镇救灾工作的情况。在三友村禾茂坝组大伯农项目建设基地,李平对项目开展情况、施工进程、设计规划进行了解后指出,三友村项目生产恢复是短期工作,产业发展才是长期的、重点的工作,要充分利用好民俗文化,讲好禾茂故事;结合乡村振兴开展,讲好产业发展;结合“1+8”基层治理,讲好党建引领;要充分利用好先进地区发展经验,以禾茂文化为依托,以点带面,突出禾茂特色。
9月12日,区委常委、副区长李平督导红星镇太平村彭沟桥重建工程,镇党委书记牟建伟陪同。 红星镇太平村彭沟桥重建工程计划总投资44.33万元,资金来源为红十字会援建及政府自筹,目前项目已基本完工。区委常委、副区长李平现场查看了彭沟桥建设情况并提出要求,要加快灾后重建项目收尾工作,加快竣工验收和结算审计,规范灾后重建项目资料归档,做到“全程留痕,有档可查”。
2月6日上午,市科技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李平、副局长陈亚一行到我市省级众创空间——雅安市创新创业孵化中心,检查新冠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李平同志详细了解管理部门和入驻企业防控工作开展情况后,提出要求:一是要“情况清、底子明”,加强宣传,引导职工做到科学防护;二是要加强管理,对外出员工要建立台账,做好监测,确保疫情防控信息畅通,及时上报相关信息;三是要教育引导员工做好自我约束,不信谣、不传谣。
5月11日,共青团市委书记李平一行在石棉县七一中学调研学校团建工作,实地参观学校团委阵地,听取学校团建工作开展情况,并组织召开了学校团组织工作座谈会。李平要求,要坚持以党建带团建的原则,提高团组织在学校的地位和作用;要加强学校团组织建设,选拔优秀团干部,带好学校团员队伍;在疫情防控期间,学校团组织要积极做好学生的心理健康辅导工作,帮助学生健康成长。石棉县委常委、总工会主席倪光明参加调研。(王兴蓉)
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第1.8.6.5条的规定,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示,若对上述权利有异议者,请于该公示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到汉源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汉源县政务服务中心-1楼B厅)提出异议申请,逾期没有提出异议,我中心将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将该处不动产登记在下述继承人名下。联系电话:0835-4298810。 汉源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11月12日 附件: 序号 权属来源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 权利类型 不动产登 记 权利人 不动产权坐落 1 汉府土〔2020〕用地字43号 李汝明 王天琼李 平李 波 房屋 王天琼李 平李 波 富林镇文化路65号8栋3单元4楼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