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共雅安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雅安市市本级行政权力事项动态调整清单的通知》(雅编办〔2021〕77号)要求,现将《雅安市财政局行政权力清单(2020年本)》和《雅安市财政局责任清单(2020年本)》予以公布。附件:1.雅安市财政局行政权力清单(2020年本)2.雅安市财政局责任清单(2020年本)雅安市财政局2021年12月7日
雅安市林业局权责清单(2021年本)按照《四川省权责清单管理办法》(川办发〔2020〕82号)《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雅安市市本级行政权力清单(2021年本)〉的通知》(雅办发〔2022〕11号)要求,市林业局按照权责一致原则及时编制、调整本部门《权责清单》。现按要求进行公示。雅安市林业局权责清单(2021年本)序号权力类型权力事项名称法定依据责任主体责任事项追责和免责情形监督电话备注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第二、四、六、九条雅安市林业局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追责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追究的情形。0835-2223477行政许可临时占用林地审批2.审查责任: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免责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二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3..决定责任:在规定时限内,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告知当事人(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4.事后监督责任: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履行监督责任。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2行政许可从事营利性治沙活动许可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雅安市林业局1.受理责任:公...
序号权力类型权力事项名称法定依据责任主体责任事项追责和免责情形监督电话备注1行政处罚对在禁采区、禁采期和封育期内采集省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行政处罚《四川省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雅安市林业局1.立案责任:发现违法情况,予以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权利告知书》。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监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或免除责任0835-2223477与农业农村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行使2行政处罚对在种子生产基地进行检疫性有害生物接种...
见附件。
序号权力类型权力事项名称法定依据责任主体责任事项追责和免责情形监督电话备注224行政许可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条、第三条安全生产基础管理科、政策法规和行政审批科1.受理责任:公示申请办理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告知申请人、利害相关人享有听证权利;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3.决定责任:在规定时限内,依法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面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按照监督检查计划开展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追责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四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八条,《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第十九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追究的情形。免责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二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二款,《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第二十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监督电话:0835-2223829、2315767225行政许...
雅安市经济合作和外事局权责清单(2021年本)序号权力类型权力事项名称法定依据责任主体责任事项追责和免责情形监督电话备注1行政检查对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遵守《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情况的监督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条;《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遵守《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政府和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一)制定或者实施有关政策不依法平等对待外商投资企业和内资企业;(二)违法限制外商投资企业平等参与标准制定、修订工作,或者专门针对外商投资企业适用高于强制性标准的技术要求;(三)违法限制外国投资者汇入、汇出资金;(四)不履行向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以及依法订立的各类合同,超出法定权限作出政策承诺,或者政策承诺的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0835-2360781 雅安市经济合作和外事局权责清单(2021年本)序号权力类型权力事项名称法定依据责任主体责任事项不予处罚、免予处罚情形监督电话备注1行政处罚对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未按照《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要求报送投资信息的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第三十七条;《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第...
详情请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