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保障人民群众获得高质量、有效率、能负担的缺牙修复服务,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促进口腔种植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按照九部委联合印发《2022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的要求,开展全面覆盖公立和民营医疗机构的口腔种植价格专项治理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规范口腔种植医疗服务和耗材收费方式 (一)有序推进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技耗分离”。公立医疗机构提供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主要采取“服务项目+专用耗材”分开计价的收费方式。即种植体植入费与种植体耗材系统价格分开计价;牙冠置入费与牙冠产品价格分开计价;植骨手术费与骨粉、骨膜价格分开计价。对于目前耗材合并在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中收费的情况,实行“技耗分离”时,应按照扣减相关耗材线上采购均价的方式,同步下调项目价格。 (二)完善种植牙牙冠价格形成机制。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在省内对临床主流的全瓷牙冠组织竞价,按照竞争形成的阳光透明价格挂网,其他材质参照全瓷冠的价格挂网。国家医疗保障局指导其他省份实施价格联动。公立医疗机构根据临床需求自主选择,按挂网价格“零差率”销售。第三方工厂生产的牙冠,价格包含种植过程中返厂调改的费用,不得额外向患者收费。公立医疗机构自行加工制作种植牙牙冠的,采取“产品化”的价格形成机制,由医疗机构以物料成本、加工服务等为基础,按照适当的成本回收率自主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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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各部门、相关单位: 现将《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2019年四川省省级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及公布2019年市级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雅发改收费〔2019〕21号)转发给你们,并公布《2019年石棉县县级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请严格遵照执行并按要求认真做好收费目录清单动态调整及公示工作。 附件:1.2019年石棉县县级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2.《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四川省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雅发改收费〔2019〕20号) 3.《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2019年四川省省级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及公布2019年市级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雅发改收费〔2019〕21号) 石棉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11月25日
各县(区)发改局: 现将《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2016年四川省省级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6〕223号)转发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附件:《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2016年四川省省级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6〕223号) 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5月30日 川发改价格(2006)223号
各县(区)发改局: 现将《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2016年四川省省级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6〕223号)转发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附件:《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2016年四川省省级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6〕223号) 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5月30日 川发改价格(2006)223号
各县(区)发改局: 现将《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2016年四川省省级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6〕223号)转发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附件:《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2016年四川省省级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6〕223号) 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5月30日 /Files/file/20160613/20160613114226722672.pdf
市气象局,各县(区)发改局: 现将《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放开气象系统部分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5〕753号)转发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附件: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放开气象系统部分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5〕753号) 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11月3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近日,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通知,决定自2018年7月1日起,全面取消国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认证服务收费。取消国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认证服务收费后,已在高校学生学籍学历信息管理系统和学位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学历学位原则上实行网上查询和电子认证。 此前,教育部已将学历学位信息数据库接入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下一步,将大力推广电子查询认证服务,进一步简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更好满足对国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证明的数据查询等社会需求。
为加强医药价格监管,规范医药收费行为,荥经县市场监管局始终坚持问题导向,持续加大监管执法力度,近日,对辖区医疗服务收费和药品价格开展专项检查。 此次检查,以民营医疗机构、零售药店为重点场所,着重检查医疗耗材、医疗服务等收费情况、价格波动情况及明码标价情况,严厉打击民办医疗机构高收费行为,以及用低价耗材冒充高价耗材、多计耗材使用数量、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超量收费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医药领域未明码标价、乱收费、哄抬物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现场宣讲《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督促医疗机构履行主体责任,深入开展自查自纠,规范收费行为。 截至目前,出动执法人员18人次,检查医疗机构8家次,暂未发现有乱收费、不执行政府定价及收费公示制度等违法行为。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大医疗机构的日常监管力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引导规范医疗机构依法经营,使规范收费常态化,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
2023年是“4·20”芦山强烈地震十周年,芦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将在2023年4月19日至2023年4月21日期间暂停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工作,为“4·20”芦山强烈地震十周年感恩奋进系列活动提供 有力保障。 特此通告。 芦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