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务公开 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雅安市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 雅府发〔2018〕4号

    《雅安市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各县(区)人民政府,飞地园区(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现将《雅安市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雅安市人民政府 2018年2月22日 雅安市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4〕42号)、《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雅安市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雅府发〔2015〕3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雅安市登记设立的企业,法律法规规章对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住所(经营场所)是指企业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第四条 企业住所(经营场所)可以是自有、产权人无偿提供使用、有偿租用、上级机构指定使用等。 第五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按照既方便市场主体准入,又有效保障经济社会秩序的原则,对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根据企业章程、合伙协议等规定依法进行登记。 企业章程、合伙协议规定的企业住所(经营场所),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要求。 第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的合...

    市政府办公室 https://www.yaan.gov.cn/gongkai/show/20180302161621-755237-00-000.html 2018-02-25

  • 政务公开 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有关工作的通知 雅府发〔2018〕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飞地园区(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国务院决定于2018年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7〕53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川府发〔2018〕6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经济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对象和范围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市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二、普查内容、时间及进度安排 普查的主要内容: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能源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点:2018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8年年度资料。 ...

    市政府办公室 https://www.yaan.gov.cn/gongkai/show/20180302161036-755237-00-000.html 2018-03-03

  • 政务公开 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第四届雅安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雅府函〔2018〕3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飞地园区(经开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及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并报省法制办批准,决定下列人员为第四届雅安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任期五年。 主 任:徐一心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主任:李阳军 市政府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李志强 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饶三祥 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委 员:程德辉 市司法局局长 宋贤忠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徐海波 市规建和住房保障局副局长 唐 进 市工商局副局长 张 强 市工商业联合会秘书长 羊 平 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李 志 市政府法制办副调研员 邓树枝 雅安市律师协会会长 袁永华 四川省广播电视大学雅安分校副校长 仲裁委员会秘书长由李志强同志担任,副秘书长由羊平、李志同志担任。 雅安市人民政府 2018年1月24日

    市政府办公室 https://www.yaan.gov.cn/gongkai/show/20180302160522-755237-00-000.html 2018-01-26

  • 政务公开 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雅安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雅办函〔2018〕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飞地园区(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雅安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5日 雅安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主动预防、应对水旱及其衍生灾害,规范防汛抗旱应对行动,做好突发洪涝、干旱的防范与处置工作,确保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快速、有序、高效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实施办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实施办法》《四川省防汛抗旱...

    市政府办公室 https://www.yaan.gov.cn/gongkai/show/20180212183310-078704-00-000.html 2018-02-08

  • 政务公开 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雅安市“农村土坯房改造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雅府函〔2018〕7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雅安市“农村土坯房改造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雅安市人民政府 2018年3月9日 雅安市“农村土坯房改造行动”实施方案 目前我市部分农村地区仍存在以土坯墙或夯土墙为主要承重构件的土坯房,其中部分还是危旧房,既不满足抗震设防要求,又不能保障农户基本生活需要,存在安全隐患。为确保农村住房安全,进一步改善农户居住条件,根据《四川省“农村土坯房改造行动”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推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要求,以住房安全有保障为目标,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多措并举、分步实施,开展全市“农村土坯房改造行动”,消除安全隐患,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推进美丽雅安、生态强市建设。 二、基本原则 政府引导,群众主体。县(区)政府切实加强引导,整合政策资源,集聚资金力量,用好现有政策,支持土坯房改造。坚持从实际出发,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结合群众需要制定改造措施,以农户为主体推进土坯房改造工...

    市政府办公室 https://www.yaan.gov.cn/gongkai/show/20180322150538-755237-00-000.html 2018-03-13

  • 政务公开 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国务院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通知的通知 雅府发〔2018〕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飞地园区(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调查条例》有关规定,国务院决定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现将《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的通知》(川府发〔2018〕10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调查任务 按照全国统一的技术标准和新修订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利用遥感测绘、地理信息和“互联网+”等新技术手段,全面调查全市土地利用现状,包括农村土地利用现状和城镇村内部土地利用现状;查清全市各类土地权属及变化情况,包括耕地细化调查、批准而未建设用地调查、耕地等别调查评价等;查清全市土地的自然条件、社会经济条件等状况。 二、调查时间安排 2018年1月至2018年7月,完成调查方案编制、技术规程细化,组织开展试点、培训和宣传等工作。 2018年8月至2019年6月,组织开展实地调查和数据库建设。 2019年下半年,完成全市调查成果的整理、更新和汇交,汇总形成全市第三次土地调查基本数据。 2020年,形成调查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待国务院和省级成果发布后,及时发布市级成果。 三、组织领导 为加...

    市政府办公室 https://www.yaan.gov.cn/gongkai/show/20180322150022-755237-00-000.html 2018-03-22

  • 政务公开 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健康雅安行动推进委员会的通知 雅办函〔2020〕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健康四川行动推进委员会的通知》(川办函〔2019〕65号)精神,进一步推动健康雅安建设,市政府决定成立健康雅安行动推进委员会(以下简称推进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统筹推进《“健康雅安2030”规划纲要》及健康雅安行动组织实施、监测和考核相关工作。研究部署推进健康雅安行动重大事项和重点工作,协调推动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单位)工作落实。根据四川省发布的疾病谱变化和医疗科技进步等情况,结合我市的疾病监测结果,进一步完善健康教育和重大疾病预防、治疗、康复、健康促进措施等。完成健康四川行动推进委员会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主 任:衡 彤 市政府副市长 副主任:王 欣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志强 市卫生健康委主任 赵 敏 市教育局局长 杨建光 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局长 委 员:袁久胜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叶顶昆 市发展改革委四级调研员 汤启君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总经济师 姜建平 市教育局副局长 陈 亚 市科技局副局长 李宝林 市公安局副局长 熊福建 市民政局副局长 彭韵叶 市财政局副局长 董 平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魏静东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欧敏华 市生态环...

    市政府办公室 https://www.yaan.gov.cn/gongkai/show/20200102173713-28600-00-000.html 2020-01-03

  • 政务公开 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雅安市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调整结果》的通知 雅府函〔2021〕30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级各相关部门,各矿业权评估机构: 根据《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抓紧开展矿业权出让市场收益基准价调整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自然资函〔2020〕682号)要求,我市对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1.雅安市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调整结果 2.雅安市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调整结果使用说明 雅安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8日

    https://www.yaan.gov.cn/gongkai/show/d81e709df277e4a2e277873832ee5eb3.html 2021-12-29

  • 政务公开 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雅安市“十四五”服务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雅府发〔2022〕10号

    雅安市“十四五”服务业发展规划图解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雅安市“十四五”服务业发展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雅安市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8日 雅安市“十四五”服务业发展规划 目 录 前 言 5 第一章 奋力开启雅安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新征程 6 第一节 发展基础 6 一、发展成效 6 二、存在短板 9 三、潜力优势 10 第二节 面临形势 13 一、发展机遇 13 二、面临挑战 15 第三节 总体要求 16 一、指导思想 16 二、基本原则 17 三、发展定位 18 四、发展目标 18 第二章 加快构建“4+6”现代服务业体系 21 第一节 加快四大优势服务业提质增效 21 一、文化体育和旅游 21 二、大数据与电子商务 25 三、现代物流 29 四、康养服务 33 第二节 促进六大基础性和新兴服务业做大做强 36 一、商业贸易 36 二、金融服务 40 三、地产服务 42 四、科技信息服务 44 五、会展服务 46 六、人力资源服务 48 第三章 优化服务业发展布局 51 第一节 做强主干,一核示范引领 53 一、雨城区 53 二、名山区 55 三、经开区 57 第二节 联动六县,两轴支撑带动 58...

    https://www.yaan.gov.cn/gongkai/show/9af3e6381ff8de35bc7791f806506c82.html 2022-03-18

  • 政务公开 雅安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雅安市职工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 雅医保办〔2022〕10号

    雅安市医疗保障局关于《雅安市职工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雅安市职工医疗保险实施细则》已经中共雅安市医疗保障局党组2022年第6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雅安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3月1日 雅安市职工医疗保险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雅安市职工医疗保险办法》(雅府发〔2021〕12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属地管理原则,下列单位和人员应当按《办法》规定参加职工医疗保险: 中央和省驻雅单位及其职工、市直属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外商投资企业及其职工,应在市本级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 驻各县(区)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应在属地县(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形式就业人员(以下简称“灵活就业人员”),应在其属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 第三条 在我市辖区内就业的外籍人员、港澳台人员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由其单位在属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为其办理参保手续。 第二章 参保缴费 第四条 新成立的用人单位应在取得营业执照或获准成立30日内,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单位批准成立的文件等到所属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办理单位和职工参保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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