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务信息 眉山雅安两市生态环境局共同召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座谈交流会

    眉山雅安两市生态环境局共同召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座谈交流会 4月13日,眉山市生态环境局与雅安市生态环境局在雅安共同召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交流座谈会。眉山市生态环境局总工程师申小军及法制信访科相关工作人员,雅安市生态环境局机关党委书记欧敏华、法规与标准科及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相关工作人员参加会议。会上,欧敏华介绍了目前雅安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开展情况。各参会人员就如何开展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进行了深入探讨,并相互学习借鉴。此次交流座谈会,为进一步强化两市生态环境保护协作起到了促进作用。

    市生态环境局 https://sthjj.yaan.gov.cn/xinwen/show/1e1bf0b895b60611cacb538bda50e0a6.html 2023-04-14

  • 政务信息 雅安市天全生态环境局成功磋商三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

    雅安市天全生态环境局成功磋商三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 为积极践行“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理念,12月13日,雅安市天全生态环境局组织召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会。天全县人民检察院、天全县司法局、天全县农业农村局、天全县经济信息和科技局相关负责同志和三家企业代表参加会议。磋商会上,案件调查部门分别对三起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情况、企业环境违法事实、生态环境损害情况、专家评估意见进行了说明,各参会单位针对三家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造成的环境损害及赔偿内容、法律依据发表意见。本次磋商遵循自愿、合法、公平、公开原则,经会前协商、会中沟通,各方意见达成一致,最终三家企业均表示愿意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义务,并在本次磋商会上签订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同时,涉案企业也深刻认识到前期环境违法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将通过此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引以为戒,进一步提升环保意识,自觉履行好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此次磋商会议的召开,充分体现了“环境有价,损害担责”原则,是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常态化开展的积极实践。接下来,天全生态环境局将继续履职尽责,扎实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强化各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切实将生态环境保护制度落到实处。

    市生态环境局 https://sthjj.yaan.gov.cn/xinwen/show/77b938f66278dd935de0a663e6454087.html 2023-12-15

  • 政务信息 名山区检察院 以案释法化纠纷 为农民工讨回10万元工伤赔偿

    本报讯日前,记者从名山区检察院获悉,名山区检察院在开展“检察为民办实事”活动中,通过调处一起工伤赔偿纠纷,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意见,成功化解一起劳动争议案件。2020年8月,施某到名山一工程项目工地从事木工工作。2020年8月23日15时许,施某在该工程项目工地进行拆除模板作业时,因模板断裂,导致其从2米高的模板上掉落受伤,后经医院诊断为左侧多肋骨骨折,左侧肩胛骨骨折。经雅安市名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施某受到的事故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认定为工伤。事发后,施某与该建筑公司达成工伤赔偿协议,但该建筑公司在支付部分赔偿金后未按约定向施某支付剩余的10万元赔偿款,经施某多次催促未果。2021年8月4日,施某向名山区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请求检察机关帮助其追讨被拖欠的工伤赔偿金。名山区检察院在受理该案后,承办检察官立即向施某和人社部门调查核实了相关案件事实,联系了该建筑公司进行释法说理,通过不懈努力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帮助施某拿到了应得的伤残赔偿款。该案的成功化解,既保障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缓和了企业和农民工之间的矛盾,也节约了司法资源,起到了很好的以案释法效果。  郝珩雄 记者李晓明

    雅安日报 https://www.yaan.gov.cn/xinwen/show/01e71f58-792e-4558-a0a9-bcd2b3b3a981.html 2021-10-20

  • 政务公开 免费搭乘顺风车受伤,驾驶人是否需要赔偿受害人? ——普法讲堂专刊(三十)

    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普法讲堂 助人为乐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为了既保护受害者的权益,又鼓励大家助人为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增加了非营业机动车无偿搭客造成损害的责任原则。无偿搭客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且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司法局 http://www.yals.gov.cn/gongkai/show/20201102173537-25810-00-000.html 2020-11-03

  • 政务信息 银行卡未丢失 3万余元竟“不翼而飞” 法院判决:发卡银行承担赔偿责任

    银行卡一直放在身上,密码也从未透露他人,突然卡里的钱就没了!若遇到此事,我们第一反应定是立即向当地警方报警,然后到开户银行挂失。不久前,市民向女士就遇上了这样一件事,她银行卡一直放在身上,密码从未向外人透露,卡内资金却不翼而飞了3万余元。向女士找到开户银行要求赔偿损失,遭到银行方面拒绝后,一纸诉状将银行告上法庭,法院审理后,判决银行承担赔偿责任。伪卡盗取存款银行卡上3万余元不翼而飞向女士家住雨城区,曾于2009年8月4日在市区某行雅安分行申办了一张借记卡。向女士自办理了银行卡后,就一直将银行卡随身携带,所设密码也从未告知他人。2017年5月26日17时55分左右,向女士在市区一处ATM机上使用该卡取款未果,经查询发现,银行卡里的钱少了3万余元。她立即向辖区警方报案,并通过拨打银行客服电话,及时申请办理了该银行卡的冻结止损措施。警方接到报案后,立即展开侦查。经查,向女士3万余元是他人持伪卡于2017年5月26日17时23分至17时27分之间,分9笔以取现和刷卡消费方式盗取。其中7笔共计2万元,系他人持伪卡在成都市青白江清泉镇某银行ATM自动取款机上,以现金方式支取,另2笔共计1万元,系他人持伪卡在拉卡拉支付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的POSS机上刷卡消费,具体交易地址和取款、消费经手人不详。前述交易同时还产生跨行费等费用128元。办案民警随后到取现地点,即成都市青白江区清泉镇某银行调取监控...

    雅安日报 https://www.yaan.gov.cn/xinwen/show/a5b66556-db72-43a6-8d1c-a8ee25fe47fd.html 2018-09-17

  • 政务公开 工伤赔偿起纷争 人民调解促和解

    2018年8月,陈某某在宝兴县某石材开发有限公务工时受伤,经伤残鉴定,评定为三级残疾,就伤害赔偿,双方多次协商无果,2019年7月10日,陈某某及公司申请宝兴县司法局进行调解。 接案后,县司法局高度重视,综合分析情况:陈某某伤残等级较高,企业赔偿态度端正。一方是民工,一方是民企,既要最大限度保障民工获得合法合理的赔偿,也要考虑民营企业在履行赔偿责任后不对企业健康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企业位于灵关工业园区核心区,依法调解,依法赔偿,在整个园区会起到很好的示范效应。在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县司法局成立由县司法局副局长为组长、县法律援助中心、灵关司法所为成员的调解小组。 调解会上,调解小组就《工伤保险条例》中关于工伤赔偿付的相关规定进行逐条解读,在此基础上,依据鉴定结果、法律规定计算出陈某某工伤应获得的赔偿金额,做到每赔偿项目于法有据,标准精准,双方当事人看懂并认可。历时十余小时,晚上9时许,双方达成协议,双方终止劳动关系,企业共计赔付陈某某130余万元。协议签订后,在调委会建议下双方将对此次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此至,一起历时12个月的工伤纠纷得以圆满解决,企业、职工双满意,在工业园区起到良好的法治宣传效果。

    宝兴县司法局 http://www.baoxing.gov.cn/gongkai/show/20190723170637-39090-00-000.html 2019-07-24

  • 政务信息 名山2009年“8.18”重大交通肇事附带民事128万余元赔偿款全部执行完毕

      近日,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8.18”重大交通肇事附带民事赔偿案已全部审结,该案128万余元赔偿款也已全部执行到位。6月9日,名山县法院举行了“‘8.18’重大交通肇事附带民事案件执行款兑付大会”,将128万元赔偿款悉数送到了4个受害单位和19名被害人及其亲属手中。至此,迄今为止在名山县境内造成损失最大、影响最广、社会关注程度最高的被告人陈洪交通肇事附带民事赔偿案圆满审理并执行完毕。(审签领导:郭林虎)

    名山县委县政府 https://www.yaan.gov.cn/xinwen/show/48dcbedf-c236-40e7-a5dc-f16bbcae65fc.html 2010-06-13

  • 政务信息 要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事故 损害赔偿案件调处和审理

      雅安日报讯 “全市两级法院要进一步加强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调处和审理,有效化解社会矛盾,营造和谐的社会环境。”昨(30)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志君一行对我市两级法院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调处和审理工作进行视察。  吴志君一行先后到石棉县人民法院、汉源县人民法院和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相关情况,并听取了全市两级法院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办理情况的汇报。  近年来,随着机动车数量的迅猛增长,道路交通事故也呈现出多发、高发、频发的态势,道路交通事故纠纷的有效调处已经成为了广大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2010年1月至2012年6月,全市两级法院共受理、审结道路交通事故纠纷案件4243件,涉案标的金额达2亿多元,涉及受害人6000余人,其中刑事附带民事案件176件,183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在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审理和调处中,法院与检察、公安、司法、保险密切配合,实现了调解与诉讼、调处与理赔、调处与执行的无缝衔接,并通过建立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将司法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有机结合,有效化解了道路交通事故纠纷,最大限度实现“案结事了”。  吴志君一行表示,全市两级法院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审理和调处工作做得扎实、规范、有序,与有关单位的协作成效显著,有效化解了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矛盾纠纷。希望全市两级法院针对不断增加的道路交通事故,进一步加强审判队伍的建设,不断提高办...

    雅安日报 https://www.yaan.gov.cn/xinwen/show/2740722c-7e69-415c-b1b7-d97d5533e911.html 2012-08-31

  • 政务信息 雅安中院召开全市法院系统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片区研讨会

      3月27日,雅安中院召开全市法院系统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片区研讨会,以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疑难问题的法律适用为核心,旨在全市范围统一此类案件的相关标准,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会议结合审判实践,强调了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保险公司是否参加诉讼、保险公司的法律地位、法院能否直接判决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向受害人承担责任、当事人主张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按《道法》第76条的规定承担强制保险责任时法院应否支持、涉及商业三者险的能否直接判决保险公司向受害人支付赔偿款以及交强险脱保期间发生交通事故时的责任承担等6个方面的问题。(雅安中院 孙智勇)

    雅安市中级法院 https://www.yaan.gov.cn/xinwen/show/a255a5dd-31cb-434d-bf82-30a6ad728ecf.html 2008-04-01

  • 政务公开 名山区检察院为农民工讨回10万元工伤赔偿

    近期,名山区检察院积极开展“检察为民办实事”活动,通过调处一起工伤赔偿纠纷,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意见,成功化解了一起劳动争议案件。2020年8月,施某到四川省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名山一工程项目工地从事木工施工。2020年8月23日15时许,施某在该工程项目工地进行拆除模板作业时,因模板断裂,导致其从2米高的模板上掉落受伤,后经医院诊断为左侧多肋骨骨折,左侧肩胛骨骨折。经雅安市名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施某受到的事故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认定为工伤。事发后施某与该建筑公司达成了工伤赔偿协议,但该建筑公司在支付部分赔偿金后未按约定向施某支付剩余的10万元赔偿款,经施某多次催促未果。2021年8月4日,施某向名山区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请求检察机关帮助其追讨被拖欠的工伤赔偿金。农民工权益无小事,名山区检察院在受理该案后,承办检察官立即向施某和人社部门调查核实了相关案件事实,联系了该建筑公司进行释法说理,通过不懈的努力最终促成了双方达成和解,帮助施某如期拿到了应得的伤残赔偿款。该案的成功化解,既保障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缓和了企业和农民工之间的矛盾,也节约了司法资源,起到了很好的以案释法的效果。

    https://www.yaan.gov.cn/gongkai/show/fd6dc614912737a9cefec8943935953f.html 2021-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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