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四川省营商环境对标创新行动方案》部署要求,着力破除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各种隐性壁垒和不合理门槛,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持续用力推动解决全县重点行业领域的突出问题,2022年11月17日,由汉源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召开了破除工程项目招标投标领域隐性壁垒专项行动工作部署会,县文体旅游局、自规局、公安局、农业农村局、综合行政执法局、交通局、住建局、水利局、县纪委派驻县发改局纪检组相关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牵头单位县发改局介绍了今年各行业开展工程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治理工作取得的成效,分析各行业招投标领域治理工作存在问题。县发改局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胥敏娜传达学习了雅安市发改委关于印发《的通知》精神,对2022年汉源县破除工程项目招标投标领域隐性壁垒专项行动工作进行了安排。 会议明确了“七个进一步”重点工作任务,即进一步清理规范招投标制度规则,进一步强化项目业主教育指导,进一步完善招投标代理机构管理,进一步加强评标专家管理服务,进一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加大监督问责力度,进一步深化廉政风险防控。 会议强调,为深化工程招投标领域隐性壁垒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各部门要强化组织领导,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标本兼治,坚持统筹推进,坚持公开透明,确保系统治理各项工作部署落地落实,形成治理合力,取得工作实效。同时要加强宣传教育,建立长效机制,将专项治理工作作为打造“四个一流”营商环...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项目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和《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严肃招标投标工作纪律和规则的意见》(川委办〔2004〕7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07〕14号)、《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使用标准文件进一步要求》以及国家和省有关政策,结合雅安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严格招标投标的范围和规模标准 在雅安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意见。没有使用政府性资金,但以行政单位和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作为招标人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招标投标活动,参照本意见执行。国家和省有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必须招标的范围。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1.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包括: (1)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 (2)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 (3)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的项目; (4)市政府认定的其他国有资金...
一、修订背景《四川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自2019年10月修订以来,国家、省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新的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政策,招标投标市场也反映出不少新的关切和诉求,同时《实施细则》施行时间也即将达到5年有效期,因此需要进行再次修订。(一)依法必须招标项目范围的进一步明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实施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20〕770号)对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范围进行了补充解释,需要相应贯彻落实。(二)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的持续优化《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实施意见》(川办规〔2022〕8号)等文件陆续印发,对优化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提出了新的管理规定和工作要求。(三)招投标电子化交易的全面推进厅印发了8套高速公路和4套普通公路《四川省公路工程电子招标标准招标文件》,与其配套的电子招投标系统同步上线运行,高速路公路剩余2套标准文件,以及水运工程的电子招标标准文件和电子招投标系统也正在加快制定出台,全流程的招投...
处罚种类 1.罚款 2.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第六十九条 招标采购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依法给予处分,并予通报: …… (四)开标前泄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标底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情况的。
序 号 50 行政权力名称 招标采购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开标前泄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标底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情况的处罚 实施主体 天全县财政局 行政权力依据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第六十九条 招标采购单位及其工作人...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机制 加强招标投标监管工作规定的通知 川办发〔2017〕79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机制加强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的规定》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8月6日 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机制加强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的规定 为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行为,切实解决当前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公开、公平、公正和有序竞争的市场秩序,现就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机制,加强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全面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 招标人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组织者、招标投标结果的使用者,是招标投标活动的责任主体,对招标过程和结果负总责。招标人要全面履行项目建设管理职责,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依法规范开展招标活动,自觉抵制各种非法干预和插手招标投标活动的行为...
各县(区)人民政府,飞地园区(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行为,有力有效解决招标投标活动中围标、串标、借牌挂靠、排斥投标、不按规定评标、领导干部利用权力插手干预招标投标活动等问题,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机制加强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的规定》(川办发〔2017〕79号,以下简称《规定》),现就贯彻落实好《规定》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全面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 《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格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雅府发〔2017〕5号)明确规定:招标人作为招投标活动、项目建设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切实担负相应的责任。《规定》明确提出:招标人不得将工程化整为零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规避招标,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干预评标或违规确定中标人。招标人应严格遵守上述规定,若招标人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追究其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责任,不以他人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招标投标活动而获免责。 各县(区)、市级有关部门和项目业主要切实按照《规定》和雅府发〔2017〕5号文件要求,全面落实招标人的主体责任。一是落实招标人项目前期工作责任,确保项目前期工作达到规定深度,尽可能减少后期工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