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毛某某到安顺场派出所求助称:自己的户口被注销了17年,因为没有户口给自己的生活带来诸多不便,请派出所帮助补录户口。 经了解,毛某某于2004年11月将户口从冕宁县冶勒乡迁到石棉县新民乡,因对户口不重视及办理入户登记不及时,造成准迁证、迁移证过期,户口被迁出地派出所注销,导致一直没有落户。了解情况后,民警耐心向毛某某解释户口政策、落户流程及办理所需材料,并开展相关调查取证工作,积极对接冕宁县公安局大桥派出所。 2021年6月30日,在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郑敬东,副局长刘树祥的关心下,民警克服天气炎热、道路崎岖的困难,带领毛某某行驶100多公里到凉山州冕宁县公安局大桥派出所补录户口。经4个多小时对接,两地警方通力合作成功为毛某某补录户口,解决了毛某某17年无户口的问题。 7月1日,毛某某为安顺场派出所送来一面印有“为民排忧情深似海,尽职尽责关爱百姓”锦旗,以此表达内心的感谢。
11月1日,一位市民打进本报热线询问自己的户口问题。他家在天全县,2000年到外地读书时将户口迁到了学校,户口性质也由原来的农村户口变成了城镇居民户口。现在毕业了,迁户口回家时能将城镇居民性质的户口改回原来的农村户口吗?记者就此问题咨询了市公安局相关人士。据介绍,根据四川省《关于推进城市户籍政策意见的有关问题通知》精神,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可以将户口迁回原户籍地,也可将户口在原就读学校保留两年。其中,对入学前的农村户口,本人自愿迁回农村且从事农业生产、居住在农村家中满一年以上,经原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同意,户口登记机关调查核实后,可将其户口迁回原户籍地落农村户口。所以把城镇居民性质的户口改回原来的农村户口是可以的。记者周昆
前置条件:取得《应征入伍通知书》人员。 所需材料: 1.《注销户口申请表》;(现场领取) 2.《应征入伍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 3.入伍人员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不予办理的情形: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性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申请办理。
可以,参加企保没有户籍限制。
本网讯今年8月,石棉县公安局安顺场派出所对辖区户籍人口进行清理时,了解到在安顺场镇解放村有一名70多岁的吴姓老人(户籍为内江市资中县银山派出所管辖),自1980年左右到石棉县务工,期间与解放村一妇女结婚,结后三年妻子去世,至今未有子女,生活异常艰难,当前该老人借住在解放村一村民家楼梯间里面。2014年1月资中公安机关以死亡注销的方式将吴某某的户籍注销。经过民警走访调查得知,吴某一直在安顺场镇解放村生活,无经济来源,自己无法回到老家办理户籍恢复业务。安顺场派出所立即与安顺场镇政府和解放村村委会联系,着力解决当前吴某的户籍和生活问题。2023年9月14日,安顺场派出所在与资中公安机关沟通后,为吴某准备好了相关恢复户籍的手续。随后,民警和村干部暖心地为吴某换上了新衣服、新鞋袜......那一刻,吴某的眼里噙满了泪水,身在异乡的他真实地感受到了亲人般的温暖,他握着民警的手久久没有松开,民警搀扶着他登上了汽车,陪同吴某开启了40多年未归的返乡之路。一路上,吴某很开心、很激动,想到即将踏上故土,见到亲人,他多次拉着民警和工作人员的手一遍一遍说着感谢,没想到自己有一天还能回到老家见到自己的亲人和朋友。9月15日,经过与资中公安机关对接,成功为吴某恢复了被注销的户籍,吴某表示想回到石棉继续居住。下一步,民警将把吴某的户口迁移至解放村,解放村村委会也将按照相关规定尽快为吴某申请低保,对吴某进行妥善...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号)文件精神,名山分局以“双清”工作为契机,主动作为,于近期成功为辖区4名“三非”子女落实户口。 今年年初,新店派出所民警在“双清”工作入户走访时了解到万古乡钟滩村、红草村有缅甸籍外国人。后经民警调查得知,这些缅甸籍妇女已经与当地群众一起以夫妻名义生活了几年,并且生育了子女,因因无合法居留手续,子女也未落户,无法录入实有人口管理。在请示了分局户政科后,民警多次主动联系当事人,告知其入户所需材料。高某等人得知后,将妻子带回缅甸办理了合法签证后入境,再到派出所填写了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后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6月底,民警主动作为,通知他们带上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以及女方护照等材料到派出所完善手续,目前,已有4名“三非”子女成功落户我区,目前还有6名“三非”子女因其生母失踪,仍无法落户。 今后,分局民警将继续主动作为,及时了解 “三非”子女的生活情况,并积极与上级部门沟通,争取早日为其落实户口。
四川省县级公安局 9.户口登记迁移审批服务指南 一、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1月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十一次会议通过)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二、申请条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1月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十一次会议通过)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三、申报材料 (一)入户登记 申报出生登记是公民的法定权利。包括计划内生育、计划外生育、非婚生育的婴儿,公安机关都必须根据其监护人的申报,按照户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出生登记。 计划内新生婴儿凭以下材料入户: 1、婴儿监护人书面申请书; 2、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3、计划生育证或准生证; ...
一、法定依据 1958年1月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十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二、申请条件 1、出生入户条件:计划内出生的新生儿。 2、未成年人投靠父母条件:申请人即父母双方至少须有一人户口在雨城区;被申请人须是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3、父母投靠子女条件:子女的户口须在雨城区。 4、雨城区外夫妻投靠条件:夫妻双方其中一方的户口在雨城区。 5、雨城区外户口迁入条件:1、退伍、复员、转业退伍军人。2、大中专院校录取或毕业分配的学生。 6、随军人员入户条件:正连职以上的干部和三级军士长以上的士官家属符合随军条件,经师(旅)及以上单位的政治部门批准的人员,可在本人所或部队营房申请入户。 7、引进人才条件:凡在雨城区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 8、收养子女入户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依法办理收养手续的人员。 9、购房入户条件 :在雨城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