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务公开 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雅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雅安市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及转统筹地区外治疗交通食宿费报销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条例》,完善工伤保险制度,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雅安市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及转统筹地区外治疗交通食宿费报销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雅安市财政局 2019年4月23日 雅安市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及转统筹 地区外治疗交通食宿费报销办法 为保障我市工伤职工治疗期间的生活需要,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之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凡在我市参加了工伤保险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其职工工伤住院治疗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因伤情严重经批准转市外治疗的交通费、食宿费的报销标准和管理办法,按本办法规定执行。 二、工伤保险参保单位的职工(以下简称“工伤人员”)因工伤住院治疗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经批准转市外治疗工伤的交通费和食宿费,由用人单位垫付后凭相关手续到工伤保险关系所在的市或县(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报销,在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区人社局 http://www.scms.gov.cn/gongkai/show/20191220163549-26290-00-000.html 2019-12-21

  • 政务信息 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雅安市税务局关于2024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相关事项的通告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4年度全省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具体标准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4〕48号)要求,现将雅安市2024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相关事项通告如下。一、缴费标准2024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22555元/月,下限为4511元/月。全市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和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在缴费基数上下限之间选择适当的基数进行缴费(具体缴费档次和基数见附件)。2024年度全省三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公布前,已暂按上年度各缴费基数档次进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个人参保人员,选择60%缴费基数档次的,应按今年同档次缴费基数计算的缴费金额进行补差;选择60%以上缴费基数档次的,可结合实际情况自行选择是否补差,今后在计发基本养老金时据实计算缴费指数。二、缴费时间缴费人员应于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全年缴费。三、缴费方式(一)银行代收。可通过当地税务部门委托的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四川农商银行等)网点柜面、网上银行、手机银行APP等办理缴费。(二)非接触式缴费。可通过四川省电子税务局、“四川税务”微信公众号、“雅安税务”微信公众号、“电子税务局”手机APP、四川省电...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https://rsj.yaan.gov.cn/xinwen/show/84a545b47c997bfe4cfbcb5513ba5750.html 2024-09-02

  • 政务信息 川人社办发〔2022〕29号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川人社办发〔2022〕29号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https://rsj.yaan.gov.cn/xinwen/show/a6fd9ff7df4e74b6e1c90aaa2a954259.html 2022-05-11

  • 政务信息 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雅安市税务局关于2024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相关事项的通告20..

    根据社会保险费缴纳相关规定,现将雅安市2024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相关事项通告如下。一、缴费标准和时间雅安市2024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档次表缴费档次缴费比例月缴费基数(元)月缴费金额(元)年缴费金额(元)一档(60%)20%4511902.210826.4二档(70%)52631052.612631.2三档(80%)6015120314436四档(100%)75181503.618043.2五档(150%)112782255.627067.2六档(200%)150373007.436088.8七档(250%)187963759.245110.4八档(300%)22555451154132缴费截止时间: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可于2025年3月31日前完成2024年全年缴费。二、缴费方式(一)银行代收。可通过当地税务部门委托的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四川农商银行等)网点柜面、网上银行、手机银行APP等办理缴费。(二)非接触式缴费。可通过四川省电子税务局、“四川税务”微信公众号、“雅安税务”微信公众号、“电子税务局”手机APP、四川省电子税务局网页版、微信城市服务、支付宝市民中心等相关应用功能办理缴费。(三)办税服务厅。可通过办税服务厅窗口(含雅安市社保服务大厅...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https://rsj.yaan.gov.cn/xinwen/show/a5b09587243cbe65753a86481db702ce.html 2024-12-31

  • 政务信息 5.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https://rsj.yaan.gov.cn/xinwen/show/e8c8fab874f905b3b55d323266887a9c.html 2022-06-09

  • 政务公开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优化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缴费流程的公告》的解读

    现对《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优化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缴费流程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解读如下: 一、《公告》出台的背景 按照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改革工作要求,为进一步方便灵活就业人员办理缴费业务,从2021年1月1日起,对四川省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流程进行优化。 二、《公告》主要内容解读 《公告》明确了优化后的灵活就业人员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以及补充医疗保险费的流程、期限及渠道。

    国家税务总局宝兴县税务局 http://www.baoxing.gov.cn/gongkai/show/20210105160500-36160-00-000.html 2021-01-06

  • 政务公开 宝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代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一、二级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2020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的公示(第一批)

    按照《宝兴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15个扶贫专项202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宝脱贫办发〔2020〕10号)精神,现将2020年我县符合代缴政策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一、二级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代缴情况进行公示,接受广大群众监督,公示期从2020年5月26日至2020年6月1日(为期七天)。如有情况反映,请以真实姓名书面或电话与宝兴县人社局联系。 监督电话:0835-6823850 附件:2020年符合代缴政策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一、二级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花名册(第一批) 宝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5月26日

    宝兴县人社局 http://www.baoxing.gov.cn/gongkai/show/20200526111122-19540-00-000.html 2020-05-26

  • 政务公开 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雅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雅安市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及转统筹地区外治疗交通食宿费报销办法》的通知 雅人社办〔2019〕6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条例》,完善工伤保险制度,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雅安市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及转统筹地区外治疗交通食宿费报销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雅安市财政局 2019年4月23日 雅安市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及转统筹地区外治疗交通食宿费报销办法 为保障我市工伤职工治疗期间的生活需要,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之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凡在我市参加了工伤保险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其职工工伤住院治疗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因伤情严重经批准转市外治疗的交通费、食宿费的报销标准和管理办法,按本办法规定执行。 二、工伤保险参保单位的职工(以下简称“工伤人员”)因工伤住院治疗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经批准转市外治疗工伤的交通费和食宿费,由用人单位垫付后凭相关手续到工伤保险关系所在的市或县(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报销,在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三、工伤人员应在本市工伤保险定点医院就医治疗,确因伤情严重需转市外治疗的,须由本市最高级别的工伤保险定点医院出具转院证明,报工伤保险关系所在的经办机构同意,确因病情危重的,可先行转院,待伤...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https://www.yaan.gov.cn/gongkai/show/20191230162315-38610-00-000.html 2019-04-24

  • 政务公开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关于企业社会保险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代扣协议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关于企业社会保险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代扣协议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医疗保障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联合发布了《关于企业社会保险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代扣协议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对《公告》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公告》出台的背景 根据国务院和四川省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改革相关部署,自2020年11月1日起,企业职工各项社会保险费划转税务部门统一征收。为实现我省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代扣协议的平稳承接及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特制定本公告。 二、《公告》主要内容解读 (一)代扣协议变更 四川省税务局统一从省人社厅、省医保局或商业银行获取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前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代扣协议签约数据,按开户商业银行对全省协议明细数据进行清理分类,交换到各代扣社会保险费的商业银行核实和备案;商业银行回传代扣协议核实信息后,四川省税务局根据核实信息对代扣协议,按照不遗漏、不误转、缴费人名称和账户名称必须一致的协议转换规则,将企业代扣协议转换为授权划缴税款协议(批量扣款),灵活就业人员代扣协议转换为税银代扣协议。 授权划缴税款协议是指实际扣缴人授权开户商业银行办理划缴税款(包括税收收入、由税务部门代收的非税收...

    国家税务总局宝兴县税务局 http://www.baoxing.gov.cn/gongkai/show/20201113151130-28960-00-000.html 2020-11-13

  • 政务公开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优化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缴费流程的公告

    按照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改革工作要求,为进一步便捷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自2021年1月1日起,四川省灵活就业人员直接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渠道选择缴费档次并缴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优化范围 灵活就业人员(含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以及补充医疗保险费的流程。 二、缴费方式及期限 自2021年1月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在社保、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后,不再通过社保、医保经办机构选择缴费档次,直接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渠道选择缴费档次,按月或按年向税务部门缴费,具体缴费期限按照各险种统筹区政策执行。 三、选档缴费渠道 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微信、支付宝、银联云闪付、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电子税务局(网页版、“四川税务”微信公众号、“四川税务”手机APP)、银行代收代扣、办税服务厅(含政务服务大厅税务征收窗口)等渠道选择缴费档次和缴纳社会保险费。 四、其他事项 灵活就业人员在办理参保登记、权益记录和待遇发放等业务时如有疑问,可以拨打人社部门12333服务热线或统筹区内医保经办机构的咨询电话进行咨询;在办理选择缴费档次和缴纳社会保险费业务时如有疑问,可以拨打税务部门12366服务热线咨询。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

    国家税务总局宝兴县税务局 http://www.baoxing.gov.cn/gongkai/show/20201224094906-39520-00-000.html 2020-12-24

主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科  

政府网站标识码5118000022    川公网安备51180202511865    蜀ICP备1302130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