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现将《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公布四川省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的通知》(川财综〔2017〕3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汉源县财政局 2017年10月23日
市级各有关部门,各县(区)发改局、财政局、经济和商务信息化局、民政局: 现将《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全面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271号,以下简称《通知》,附件1)转发你们,并结合雅安实际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严格遵照执行,切实做好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清理规范工作。 一、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经济和信息化委、民政局将会同有...
市级各有关部门,各县(区)发改局、财政局、经济和商务信息化局、民政局: 现将《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全面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271号,以下简称《通知》,附件1)转发你们,并结合雅安实际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严格遵照执行,切实做好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清理规范工作。 一、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经济和信息化委、民政局将会同有...
各市(州)农业(农牧)局(委)、财政局: 为贯彻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建立绿色生态导向农业补贴制度改革的精神,按照《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5]6号)和《四川省农业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川农业[2015]31号)要求,现就做好我省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通知如下: 一、坚持绿色导向,提升资金使用...
各市(州)民政局、财政局,各扩权县(市)民政局、财政局: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民发〔2014〕205号)精神,从2014年10月1日起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经省政府批准,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的残疾抚恤金、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
川民发〔2013〕206号 各市(州)民政局、财政局,各扩权县(市)民政局、财政局: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民发〔2013〕158号)精神,从2013年10月1日起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经省政府批准,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的残疾抚恤金、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
各市(州)民政局、财政局,各扩权县(市)民政局、财政局: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民发〔2014〕205号)精神,从2014年10月1日起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经省政府批准,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的残疾抚恤金、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的定期抚...
各市(州)民政局、财政局,各扩权县(市)民政局、财政局: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民发〔2014〕205号)精神,从2014年10月1日起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经省政府批准,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的残疾抚恤金、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的定期抚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