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务公开 荥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荥经县建档立卡贫困户生活费补贴补充公示

    按《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助力脱贫攻坚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3号)文件要求,对符合条件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贫困劳动力,给予培训期间生活费补贴。 现将补贴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0年4月2日-2020年4月8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实名制向县人社局反映。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监督、举报。举报电话:0835-7621133。 荥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4月2日

    县人社局 http://www.yingjing.gov.cn/gongkai/show/20200402165629-27080-00-000.html 2020-04-03

  • 政务公开 荥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荥经县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户生活费补贴的公示

    按《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助力脱贫攻坚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3号)文件要求,对符合条件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贫困劳动力,给予培训期间生活费补贴。 现将补贴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0年3月26日-2020年4月1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实名制向县人社局反映。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监督、举报。举报电话:0835-7621133。 荥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3月26日

    县人社局 http://www.yingjing.gov.cn/gongkai/show/20200326164037-28490-00-000.html 2020-03-27

  • 政务公开 天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2年度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切实做好2012年度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征收工作,保障所有参保人员及时享受相应的保险待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缴费基数和人数 企业(含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机关事业单位不在编制内的聘用人员)在缴纳养老保险费时,应同时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费和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的缴费工资基数和人数一律以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和人数为准。 机关事业财政供养人员的医疗保险按财政口径缴费。 二、明确缴费工资总额口径 各单位在申报2012年参保缴费人数时要与实际职工人数一致;单位缴费工资总额要与单位实际工资总额一致。职工工资总额口径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执行,即: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各项津贴和补贴(含上下班交通补贴和洗理费)、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三、确定缴费工资基数 请各参保单位于2012年1月20日前申报2012年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单位申报职工月工资基数,月工资总额按本人实际工资总额申报)。1-6月缴费下限按1822元/月执行,7月根据全省2011年度社会平均工资重新核定缴费基数上限、下限。 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单位20%,...

    县人社局 http://www.tqx.gov.cn/gongkai/show/1bd4bb83-c7b1-4428-811b-9c614453b5f9.html 2012-12-07

  • 政务公开 荥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实行社会保险费统一征收和统一稽核的通 知

    荥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贯彻落实实行社会保险费统一征收和统一稽核的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五险统一征收”政策已出台,为贯彻落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实行社会保险费统一征收和统一稽核的通知》(雅办发〔2016〕1号)文件精神,积极稳妥推进全市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的统一征收和稽核,进一步整合资源,更好地服务参保群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行社会保险费统一征收和稽核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5〕13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加快推进我县社会保险费统一征收和统一稽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通知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实行社会保险费统一征收和统一稽核的重要性 实行社会保险费统一征收和统一稽核是国家法律法规的明确要求,也是健全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的客观需要。实行社会保险费统一征收和统一稽核,有利于城乡统筹发展,促进全民社会保障;有利于服务社会民生,提高工作效率;有利于社保可持续发展,逐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有利于发挥经办效能,提升社会保险经办质量、效率和管理服务的科学化水平。社会保险费实行统一征收和统一稽核,是对现行五项社会保险分别征收和稽核方式的重大...

    县人社局 http://www.yingjing.gov.cn/gongkai/show/20160309171622-037334-00-000.html 2016-03-10

  • 政务公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着力保市场主体保就业保民生,在落实特困行业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以下称三项社保费)政策的基础上,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扩大政策实施范围、延长缓缴期限等问题通知如下: 一、扩大实施缓缴政策的困难行业范围。在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政策的基础上,以产业链供应链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制造业企业为重点,进一步扩大实施范围(具体行业名单附后)。缓缴扩围行业所属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原明确的5个特困行业缓缴养老保险费期限相应延长至2022年年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二、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实施缓缴政策。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期间免收滞纳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 三、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稳岗作用。加大稳岗返还支持力度,将大型企业稳岗返还比例由30%提至50%。拓宽一次性留工培训...

    http://www.baoxing.gov.cn/gongkai/show/bcf88835fc8d6cf34d41e4e427a171ed.html 2022-06-14

  • 政务信息 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雅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雅安市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及转统筹地区外治疗交通食宿费报销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条例》,完善工伤保险制度,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雅安市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及转统筹地区外治疗交通食宿费报销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特此通知。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雅安市财政局                                               2019年4月23日雅安市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及转统筹地区外治疗交通食宿费报销办法为保障我市工伤职工治疗期间的生活需要,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之规定,特制定本办法。一、凡在我市参加了工伤保险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其职工工伤住院治疗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因伤情严重经批准转市外治疗的交通费、食宿费的报销标准和管理办法,按本办法规定执行。二、工伤保险参保单位的职工(以下简称“工伤人员”)因工伤住院治疗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经批准转市外治疗工伤的交通费和食宿费,由用人单位垫付后凭相关手续到工伤保险关系所在的市或县(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报销,在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三、工伤人员应在本市工伤保险定点医院就医治疗,确因伤情严重需转市外治疗的,须由本市最高级别的工伤保险定点医院出具转...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https://rsj.yaan.gov.cn/xinwen/show/97258f98-7793-4966-84e9-66f65f0b6072.html 2019-11-19

  • 政务信息 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雅安市税务局 关于2023年度用人单位及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相关事项的通告

    根据社会保险费缴纳相关规定,现将雅安市2023年度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相关事项通告如下。一、缴费标准和时间(一)2023年度雅安市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标准险种单位缴纳比例个人缴纳比例最低缴费基数(下限)月工资收入在上下限之间的缴费基数最高缴费基数(上限)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16%8%4246实际工资收入21228工伤保险1-7月根据行业确定基准费率无4071实际工资收入203558-12月根据行业确定基准费率无4246实际工资收入21228失业保险1-3月0.60%0.40%3717实际工资收入上不封顶4-12月0.60%0.40%3892实际工资收入21228缴费截止时间:用人单位2023年度社会保险费以及申请缓缴2022年社会保险费部分可在2023年底前缴纳,免收滞纳金和利息。(二)2023年度雅安市灵活就业人员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标准缴费档次缴费比例月缴费基数(元)月缴费金额(元)年缴费金额(元)一档(60%)20%4246849.210190.4二档(80%)56611132.213586.4三档(100%)70761415.216982.4四档(150%)106142122.825473.6五档(200%)141522830.433964.8六档(250%)17690353842456七档(300%)212284245.650947.2缴费截止...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https://rsj.yaan.gov.cn/xinwen/show/f4aff56e637beaf88a5938552ba26cc6.html 2023-12-22

  • 政务公开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补充意见的通知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补充意见的通知 附件:下载附件

    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http://www.shimian.gov.cn/htm/openview.html?id=20171225115300-057262-00-000 2016-06-17

  • 政务信息 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雅安市税务局 关于2023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缴纳企业职工 基本养老保险费相关事项的通告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3年度全省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具体标准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3〕62号)要求,现将雅安市2023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相关事项通告如下。一、缴费标准2023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21228元/月,下限为4246元/月。全市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在缴费基数上下限之间选择适当的基数进行缴费,具体缴费档次和基数见附件。二、缴费时间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应于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全年缴费。2022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3年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三、缴费方式(一)银行代收。可通过当地税务部门委托的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四川农商银行等)网点柜面、网上银行、手机银行APP等办理缴费。(二)非接触式缴费。可通过四川省电子税务局、“四川税务”微信公众号、“雅安税务”微信公众号、“四川税务”手机APP、四川省电子税务局网页版、微信城市服务、支付宝市民中心等相关应用功能办理缴费。(三)办税服务厅。可通过办税服务厅窗口(含雅安市社保服务大厅税务征收窗口)办理缴费。四、注意事...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https://rsj.yaan.gov.cn/xinwen/show/f4a9c9151c2aa464eebb770a03c8c5f9.html 2023-07-24

  • 政务信息 雅人社办发〔2022〕15号 关于转发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县、区税务局:现将《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发〔2022〕1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一、因我市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不足2年,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政策不予执行。二、请各县(区)于每周五上午下班前将工作开展情况分别报送至市社会保险事务中心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科和市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科。联系人:唐若恒 联系电话:18728188441杨杰雅 联系电话:2228049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雅安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雅安市税务局2022年6月14日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https://rsj.yaan.gov.cn/xinwen/show/961eb0ead6551a7baaf533bb31cf2777.html 2022-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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