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四条:拒绝按照规定提供监督检查所需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责令改正,予以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以罚款。 2、行政法规《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四条:拒绝提供价格监督检查所需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10月28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了猪肉价格专项检查。 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向商场超市及经营户进行了价格法律法规宣传,提醒告诫经营者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不得进行价格欺诈、价格串通、哄抬价格、变相涨价、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等价格违法行为,并要求商家加强价格自律,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诚信守法经营。 此次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5人次,检查商场及超市猪肉经营户18户次。下一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继续加大价格监管力度,依法查处各...
为推动“春雷行动2022”民生领域价格违法整治执法行动有效开展,近日,芦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了零售商品价格违法行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 此次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8人次,检查辖区内零售商品经营主体20余家次,对经营者明码标价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查看经营者是否存在虚构原价、误导性价格标示、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违法行为。督促经营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开展经营...
为规范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秩序,优化节日消费环境,确保人民群众欢乐祥和过节,近期,石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多举措加强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 一是强化价格动态监测。以价格监测点为依托密切关注市场价格舆情,关注消费量大的粮油肉禽蛋菜奶等农副产品、名优白酒、防疫物资和我县节日消费特色商品的线上线下市场价格,及时掌握旅游、交通服务价格动态。一旦发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处置化解,畅通12315投诉举报平台...
2024年“国庆”节假日即将临近,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市场价格秩序,营造良好的节日氛围。9月29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了“国庆”节前价格秩序专项检查。此次检查主要对城区商超、酒店、酒类等价格秩序进行检查。执法人员要求商超经营者切实履行主体职责,加强价格自律,规范价格行为,自觉维护粮、油、肉、禽、蛋、奶、蔬菜、盐等群众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秩序;要求酒店经营户和白酒经营户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做到节日期间不肆意涨价、...
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价格权益,坚决查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和虚假价格承诺、虚假价格促销等价格违法行为,近日,荥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吉选、万红等超市进行了突击检查。执法人员检查了超市商品的明码标价情况,在超市货架上随机抽取了若干特价商品的标价签,重点检查超市是否存在虚假价格承诺、虚假价格促销等价格欺诈行为。现场要求商家提供特价商品的原价销售记录,经执法人员按照商品条码在超市内部的销售记录中核实,随机抽取...
为切实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监管,坚持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8月14日,县市场监管局开展医疗服务价格重点治理工作。此次重点治理工作主要针对全县公立医疗机构(含乡镇卫生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执行情况、一次性医用耗材收费执行情况、检查检验的价格与收费执行情况,明码标价与收费公示等执行情况。非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其他医疗机构主要针对投诉举报等途径反映的问题进行重点治理。 下一步,县...
为全力做好疫情期间重要民生必需品保供稳价工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继续对全县重要民生必需品价格库存情况进行统计监测。据统计,今日采购到棉蔬菜2.315吨,销售蔬菜2.92吨,库存60.765吨。今日外出采购蔬菜车辆1辆,预计返棉车辆2辆。猪肉零售价格54-66元/公斤,大米5.2元/公斤,油11.45元/公斤,价格较昨日无变化。目前全县蔬菜供应充足,价格平稳。(审签领导:罗宇;信息员:李娇)
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及民众防控需求,汉源县市场监管局坚守防控一线,积极做好疫情期间市场秩序稳定工作。一是持续宣传教育。持续在商超、药店、农贸市场等地张贴《关于坚决维护防疫用品市场价格秩序的公告》《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坚决维护粮油等民生物资市场价格秩序的通告》等公告,引导各商户恪守商业道德,依法诚信经营,共同维护市场秩序。目前,已张贴200余份。二是强化市场监管。以“护秩序、稳物价、保稳定”为目...
为切实加强各类培训机构管理,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经营行为,近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县教育局对灵关镇的校外培训机构进行专项检查。在执法检查中,执法人员立足监管职能,重点查看校外培训机构证照是否齐全、是否存在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是否存在虚假宣传、是否存在违规收费等违法行为。要求培训机构必须明码标价,并公示收费标准。此次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4人次,检查校外培训机构5家次,针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执法人员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