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务信息 雅安市2023年“零材料办”事项清单》《雅安市2023年“秒批秒办”事项清单》《雅安市2023年“一证一照办”事项清单》《雅安市2023年“掌上办”服务清单》政策解读

    2023年11月29日,雅安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印发《雅安市2023年“零材料办”事项清单》《雅安市2023年“秒批秒办”事项清单》《雅安市2023年“一证一照办”事项清单》《雅安市2023年“掌上办”服务清单》(以下简称《清单》),为方便社会公众广泛知晓和正确理解四张《清单》相关内容,现解读如下:一、编制公布《清单》的背景根据《雅安市2023年“一网通办”工作重点任务》要求,坚持以满足企业群众的需求为导向,以政务服务便利化、在线化、智慧化为基本原则,高质量高标准完成政务服务事项梳理工作,编制公布雅安市四张《清单》。二、《清单》中相应事项的具体概念“零材料办”是指申请人无需提供政府核发的实体材料, 仅需要申请表、告知承诺书等即可办理的事项。“零材料办”可通过减免申请材料、电子证照共享、数据后台核验、告知承诺等方式,在“秒批秒办”、“一证一照办”等事项清单基础上整理形成,推动实现“两个免于提交”,即“凡是本级政府部门核发的材料,原则上一律免于提交;凡是能够提供电子证照的,原则上一律免于提交实体证照”。“秒批秒办”(也称智能审批),是指依托部门自建业务系统以及电脑、移动端、自助机等各类终端,以网上自动受理、环节自动审批、即时出具结果等形式,实现审批事项部分环节智能化辅助审批或全流程自动化审核。“秒批秒办”可利用数据共享、数据核验、电子表单、OCR识图、区块链等技术或功能,通过预先设定...

    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 https://zwfwglj.yaan.gov.cn/xinwen/show/84d063c95b791549c60b175fe327a1f8.html 2023-12-06

  • 政务信息 雅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雅安市公安局 雅安市交通运输局 雅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通告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经国务院批准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乙类传染病并实行甲类管理。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防控工作精神,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相关要求,经市政府批准,现就做好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一、所有乘坐来自武汉公共交通工具(如:火车、长途汽车)或自驾进入我市的人员,应在出入站口主动接受工作人员体温检测。二、凡从武汉到我市的人员,或到我市之前两周内有过湖北旅居史,或接触过发热且有上呼吸感染道症状的人员,请在发布通告之日起,立即主动前往当地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信息登记,并接受健康随访。三、凡市内人员或从市外到我市的人员,此前两周内有过湖北旅居史,或接触过发热且有上呼吸道症状的人员,密切关注自身体温,一旦出现干咳、发热等症状,请立即前往当地医疗机构就诊。就诊时,先到医疗机构预检分诊台接受预检,并主动告诉医务人员近期到过的地方,接触过的人员,积极配合医疗机构发热门诊的检查。四、请全体市民近期尽量减少外出,减少聚会,不到人多的地方;出行戴上医用口罩;家中常开窗通风;常洗手,避免脏手接触口、眼、鼻;咳嗽、打喷嚏时应使用纸巾捂住口鼻或用胳膊肘遮住口鼻。五、在本次防控工作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终止日期另...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https://csglxzzfj.yaan.gov.cn/xinwen/show/7e6246bb-a487-4af8-8ed7-78f93c3f640c.html 2020-01-24

  • 政务信息 雅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雅安市公安局 雅安市交通运输局 雅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通告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经国务院批准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乙类传染病并实行甲类管理。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防控工作精神,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相关要求,经市政府批准,现就做好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一、所有乘坐来自武汉公共交通工具(如:火车、长途汽车)或自驾进入我市的人员,应在出入站口主动接受工作人员体温检测。二、凡从武汉到我市的人员,或到我市之前两周内有过湖北旅居史,或接触过发热且有上呼吸感染道症状的人员,请在发布通告之日起,立即主动前往当地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信息登记,并接受健康随访。三、凡市内人员或从市外到我市的人员,此前两周内有过湖北旅居史,或接触过发热且有上呼吸道症状的人员,密切关注自身体温,一旦出现干咳、发热等症状,请立即前往当地医疗机构就诊。就诊时,先到医疗机构预检分诊台接受预检,并主动告诉医务人员近期到过的地方,接触过的人员,积极配合医疗机构发热门诊的检查。四、请全体市民近期尽量减少外出,减少聚会,不到人多的地方;出行戴上医用口罩;家中常开窗通风;常洗手,避免脏手接触口、眼、鼻;咳嗽、打喷嚏时应使用纸巾捂住口鼻或用胳膊肘遮住口鼻。五、在本次防控工作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终止日期另...

    雅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https://jyj.yaan.gov.cn/xinwen/show/4bd6b9c6-c134-41d0-b882-20d9003d606f.html 2020-01-24

  • 政务信息 雅安市文化馆(雅安市美术馆、雅安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和茶马古道研究保护中心) 2023年单位预算

    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https://wgtl.yaan.gov.cn/xinwen/show/3ad049003ead5d2644e148016b9a6056.html 2023-02-23

  • 政务信息 雅安市审计局关于雅安市体育场灾后重建项目(雅安市体育综合训练馆)结算审计结果的公告

    雅安市审计局关于雅安市体育场灾后重建项目(雅安市体育综合训练馆)结算审计结果的公告我局接受雅安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申请,对雅安市体育场灾后重建项目(雅安市体育综合训练馆)竣工结算进行了审计。本项目列入“4·20”芦山强烈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审计工作已于2018年1月3日结束。现将工程结算审计结果公告如下:项目基本情况(一) 工程内容。主要工程内容为新建地下一层、地上五层框架结构综合训练馆8734.5平方米。(二)批复情况。2014年5月16日,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雅安市体育场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雅发改审批〔2014〕54号)批准雅安市体育场灾后重建项目立项,项目估算投资10700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灾后重建资金7058万元,省财政预算内资金1500万元,市财政安排配套资金1500万元,市国资委安排146万元,其他496万元。项目业主为雅安市体育局。本次审计范围为雅安市体育综合训练馆,属于雅安市体育场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子项。(三)参建单位。项目业主直接委托四川省地质工程勘察院承担本项目勘察工作;直接委托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的设计工作;直接委托四川俊成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的监理工作。通过公开招投标确定四川仟坤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雅安市体育综合训练馆的施工单位。雅安市体育综合训练馆地下室换热机房和游泳池循环水处理机...

    市审计局 https://sjj.yaan.gov.cn/xinwen/show/09d2ab91-058e-4912-8634-78e70c6fb716.html 2018-01-17

  • 政务信息 雅安市文化馆(雅安市美术馆、雅安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和茶马古道研究保护中心) 2024年单位预算

    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https://wgtl.yaan.gov.cn/xinwen/show/178c45c38b3207168b1d63591ec67fc0.html 2024-02-06

  • 政务信息 雅安市审计局关于雅安市体育场灾后重建项目(雅安市体育综合训练馆)结算审计结果的公告

    我局接受雅安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申请,对雅安市体育场灾后重建项目(雅安市体育综合训练馆)竣工结算进行了审计。本项目列入“4·20”芦山强烈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审计工作已于2018年1月3日结束。现将工程结算审计结果公告如下:一、项目基本情况(一) 工程内容。主要工程内容为新建地下一层、地上五层框架结构综合训练馆8734.5平方米。(二)批复情况。2014年5月16日,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雅安市体育场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雅发改审批〔2014〕54号)批准雅安市体育场灾后重建项目立项,项目估算投资10700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灾后重建资金7058万元,省财政预算内资金1500万元,市财政安排配套资金1500万元,市国资委安排146万元,其他496万元。项目业主为雅安市体育局。本次审计范围为雅安市体育综合训练馆,属于雅安市体育场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子项。(三)参建单位。项目业主直接委托四川省地质工程勘察院承担本项目勘察工作;直接委托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的设计工作;直接委托四川俊成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的监理工作。通过公开招投标确定四川仟坤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雅安市体育综合训练馆的施工单位。雅安市体育综合训练馆地下室换热机房和游泳池循环水处理机房设备安装工程(以下简称“水处理设备安装工程”)又进行了专业工程分包,项...

    本站原创 https://sjj.yaan.gov.cn/xinwen/show/ac62f76b-f6ac-4fb4-a633-bd824711dcfb.html 2018-01-30

  • 政务信息 雅安市审计局关于雅安市体育场灾后重建项目(雅安市体育综合训练馆)结算审计结果的公告

    我局接受雅安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申请,对雅安市体育场灾后重建项目(雅安市体育综合训练馆)竣工结算进行了审计。本项目列入“4·20”芦山强烈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审计工作已于2018年1月3日结束。现将工程结算审计结果公告如下:一、项目基本情况(一) 工程内容。主要工程内容为新建地下一层、地上五层框架结构综合训练馆8734.5平方米。(二)批复情况。2014年5月16日,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雅安市体育场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雅发改审批〔2014〕54号)批准雅安市体育场灾后重建项目立项,项目估算投资10700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灾后重建资金7058万元,省财政预算内资金1500万元,市财政安排配套资金1500万元,市国资委安排146万元,其他496万元。项目业主为雅安市体育局。本次审计范围为雅安市体育综合训练馆,属于雅安市体育场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子项。(三)参建单位。项目业主直接委托四川省地质工程勘察院承担本项目勘察工作;直接委托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的设计工作;直接委托四川俊成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的监理工作。通过公开招投标确定四川仟坤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雅安市体育综合训练馆的施工单位。雅安市体育综合训练馆地下室换热机房和游泳池循环水处理机房设备安装工程(以下简称“水处理设备安装工程”)又进行了专业工程分包,项目业...

    本站原创 https://sjj.yaan.gov.cn/xinwen/show/bafd7fa0-6400-4ba4-a651-c5ea5d5b1547.html 2018-02-05

  • 政务信息 雅安市农业农村局 雅安市公安局 雅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全市天然水域实施全面禁捕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长江流域禁捕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1号)《农业农村部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19〕4号)和《农业农村部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加强和规范长江流域垂钓管理工作的通知》(长渔发〔2020〕12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要求,为保护我市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渔业资源,现将我市天然水域实施全面禁捕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禁捕范围全市天然水域。二、禁捕时间2020年12月20日起,禁捕期暂定为10年。三、禁捕内容禁捕期间,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在天然水域内开展除娱乐性垂钓外的所有捕捞活动。四、专项捕捞管理禁捕期间,对渔业资源开展资源调查、人工苗种繁育研究等科研工作时需要进行捕捞的,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依法实行专项管理。五、监督管理禁捕时间和禁捕范围内禁止违法从事天然渔业资源生产性捕捞,禁止使用禁用渔具进行捕捞,禁止采用电、毒、炸等禁用方法捕捞,禁止运输、收购、加工、销售、利用非法捕捞渔获物,禁止销售禁用渔具和发布含有上述禁止内容的广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全市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范围内禁止一切垂钓行为(包括娱乐性游钓);每年的鱼类繁殖季节3月...

    市农业农村局 https://nyncj.yaan.gov.cn/xinwen/show/7a6df11d-d0f0-4e73-b8c2-8a7c25b99b39.html 2020-12-18

  • 政务信息 雅安市科学技术局 雅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雅安市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 的通知

    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财政局,经开区经发局、财政金融局,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优化我市创新创业环境,降低创新创业成本,推动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加大科技研发投入,我局会同市财政局研究制定了《雅安市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雅安市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 雅安市科学技术局 雅安市财政局 2021年1月19日附件雅安市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四川省关于进一步加强推广应用科技创新券实施意见》(川科基〔2020〕2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我市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加快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促进科技服务业发展,加强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特制定本实施管理办法。 第二条 科技创新券(以下简称“创新券”),是指由市(州)科技部门面向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创新团队和创业者(以下简称“创新主体”)无偿发放,用于创新主体向科技服务机构购买科技服务并抵扣一定比例服务费用的记录凭证。本条所指的科技服务包括:研究开发、科技转移服务、检验检测认证服务、科技咨询服务等为科技创新提供的服务。按照法律规定...

    市科学技术局 https://kjj.yaan.gov.cn/xinwen/show/f9e620ad-e132-499c-8794-d3327533b0fa.html 2021-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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