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荥经县召开全县定点药店(诊所)工作会暨“四川医保”APP宣传工作推进会,县医疗保障局和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全县各定点药店(诊所)负责人共70余人参加会议。 会议总结了全县药店(诊所)专项治理的工作情况,并对违规违约经营及查处情况进行了通报,明确整改要求时限,现场与新增2家定点药店、3家定点诊所签订《服务协议》,就四川医保App应用推广的宣传工作做了详细的部署,要求所有药店和诊所工作人员下载安装四川医保App,积极向广大参保人员推广使用,并为他们提供线上购药支付服务。会后现场培训指导机构负责人安装四川医保App并解答相关的问题。
2023年1-10月,县医保局审核清算拨付芦山康贝大药房芦城店加盟医保基金40.39万元。
2023年1-10月,县医保局审核清算拨付芦山县百姓康大药房医保基金35.91万元。
2023年1-10月,县医保局审核清算拨付芦山县百姓人大药房医保基金52.60万元。
2023年1-10月,县医保局审核清算拨付芦山县百姓源大药房医保基金23.39万元。
2023年1-10月,县医保局审核清算拨付芦山康贝大药房芦阳福寿堂店加盟医保基金5.29万元。
2023年1-10月,县医保局审核清算拨付芦山太极大药房益民堂加盟店医保基金72.53万元。
2023年1-10月,县医保局审核清算拨付芦山县济瑾堂大药房康寿加盟医保基金28.18万元。
为进一步加强对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监督管理,规范零售药店医保药品经营行为,切实保障参保人员购药需要和用药安全,7月16日,县医保局联合我局对芦山县龙门镇新申请定点药店进行现场勘验,经勘验,该药店提交资料与现场实际相符。 勘验现场,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姚君华要求该药店要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相关规定合理合法经营,如若要经营药品以外的商品,需要取得该类商品的经营资质,例如食品,需在市场监管部门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且药品经营场所“经营非药品应当设置专区,与药品区域明显隔离,并有醒目标志”。 下一步,我局相关业务股室将加强对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的监管,为广大群众营造一个安全用药环境。
10月10日,芦山县医疗保障局对2019年度定点药店(门诊部)基金专项治理检查情况进行了通报,24家药店负责人及2家口腔诊所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议通报了专项治疗检查存在的药师不在岗、购销存台账以及参保人购药台账记录不全等问题,并提出了相关整改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