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雅安市城区公共停车场管理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该法规共二十三条,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这意味着,我市通过地方立法方式,填补了公共停车场在“规建管”等环节的空白,推动停车位的总量供给增加,逐步减少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数量,有效缓解城区“停车难”问题。总量不足结构性矛盾突出城区“停车难”成民生问题公共停车场是满足群众出行需求的重要基础性设施。近年来,我市公共停车场设施持续改善,管理措施不断跟进,但随着汽车保有量持续增长,群众停车需求与公共停车场供给不足和管理不到位的矛盾日益突出。在前期调研中,市人大法制委发现,我市公共停车场管理存在总量供给不足、结构性矛盾较为突出、存量盘活不够、法律依据缺位、措施有待提升等问题。截至今年6月,我市小汽车保有量为23万余辆,但城区可用公共停车位为15万余个。另一方面,老城区、老旧小区以及商业集中区、医院、学校、市场周边区域供需矛盾突出,道路临时停车位供不应求,而独立停车场,特别是地下停车场利用率相对不高,“地上停不下,地下停不满”现象比较突出,城区“停车难”已成为民生问题。“擅自设置或者占用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的行为也比较突出,相关执法部门执法无据,且建筑物退红线区域内停车场管理于法无据。”市人大法制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相关部门和县(区)在公共停车场管理中,探索形成了系列惠民便民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