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文件解读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加快做强做优步伐,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四川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9〕54号)等文件,结合我市建筑业发展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雅安发展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一届三次、四次、五次全会部署和市委四届三次、四次、五次、六次全会安排,着力破解制约本市建筑业发展的“堵点”和“难点”,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积极支持建筑企业发展,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切实优化建筑市场发展环境,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到2022年底,培育1家特级、5家一级骨干建筑企业,建筑业产值达120亿元、力争140亿元,建筑企业整体竞争力明显增强。 三、扶持企业做大做强 全方位支持建筑业提档升级高质量发展,对本市注册入统建筑企业进行奖励。 (一)鼓励企业晋升资质。晋升建筑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二级资质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300万元、200万元、30万元。...
关于《雅安市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办法》解读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雅安市科技成果转化激励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雅安市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27日 雅安市科技成果转化激励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广大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支撑和引领我市经济转型升级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四川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17〕55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8〕9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政府设立雅安市科技成果转化奖,表扬在本市组织实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产业化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 雅安市科技成果转化奖坚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鼓励成果转化的原则,维护雅安市科技成果转化奖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第四条 雅安市科技成果转化奖的推荐、评选和表扬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注重成果转化实效的原则,不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非法干预。 第二章 表扬设置和表扬范围 第五条 雅安市科技成果转化奖每两年开展一次,设...
《雅安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程序规定》已经2016年12月5日三届市政府第10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市长 兰开驰 2016年12月27日 雅安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程序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高立法质量,发挥立法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规范拟定地方性法规(以下简称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和《四川省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程序规定》,结合雅安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市人民政府拟定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法规草案,是指依照本规定的程序起草,以市人民政府议案形式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涉及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事项的法律文件。 本规定所称规章,是指由市人民政府依照立法权限和本规定的程序制定,以市人民政府令公布施行的法律文件。 第四条 规章的名称一般称“规定” “办法”和“实施办法”等,但不得称“条例”。 第五条 规章应当采用适当的体例、结构。规章条文用语,应当科学...
市级各有关单位、各县(区)经科局、经开区经投局、市级科研院所: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省科技厅会同省级相关部门草拟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结合我市实际,我局草拟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并征求了相关单位意见。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 雅安市科学技术局 2019年5月21日 附件 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 科研诚信是科技人员在科技活动中弘扬以追求真理、实事求是、崇尚创新、开放协作为核心的科学精神,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恪守科学道德准则,遵循科学共同体公认的行为规范。科研诚信建设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弘扬科学精神的重要举措,是维护科学的社会信誉、促进科技事业发展的内在要求,是营造良好科研环境、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迫切需要。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科学精神,倡导创新文化,进一步加强我市科研诚信建设,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科研环境,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
林业局: 现将《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草原植被恢复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批复》(川发改价格〔2018〕573号)转发给你局,请严格遵照执行。 附件:《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草原植被恢复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批复》(川发改价格〔2018〕573号) 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雅安市财政局 2018年12月21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民政局,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 《雅安市民政局关于审定〈雅安市“十四五”城乡社区发展治理规划(送审稿)〉的请示》(雅民〔2022〕2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雅安市“十四五”城乡社区发展治理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规划》是我市构建新时代城乡社区发展治理新格局、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行动纲领,是指导各县(区)编制城乡社区发展治理规划的重要依据。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乡基层治理的重要论述及对四川工作、雅安发展、川藏铁路建设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加快建设川藏铁路第一城、绿色发展示范市的总体要求,不断丰富“党建引领+综合服务+综治保障+科技赋能”的城乡社区治理新内涵,着力探索城乡社区治理的新理念、新机制、新模式、新场景,推动实现硬件上有改观、软件上有提升、服务上有亮点、场景上有呈现,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新时代城乡社区治理新格局。 三、各县(区)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将社区发展治理工作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立足本地实际,结合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新部署新要求及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加强统筹谋划,高质量编制本县(区)城乡社区发展治理规划。要切实履行城乡...
图解:雅安市无障碍环境建设实施细则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雅安市无障碍环境建设实施细则》已经五届市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雅安市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9日 雅安市无障碍环境建设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创造无障碍环境,保障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成员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四川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无障碍环境建设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实施细则。 本实施细则所称无障碍环境建设,是指为便于残疾人、老年人、伤病患者、孕妇和儿童等社会成员自主安全地通行道路、出入相关建筑物、搭乘公共交通工具、交流信息、获得公共服务、社区服务和便利的居家生活所进行的建设活动。 第三条 无障碍环境建设应当与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实用易行、广泛受益的原则,满足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成员的实际需要。 第四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负责组织编制无障碍环境建设发展规划,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国土空间规划,并组织实施。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无障碍环境建设与管理工作作为创建文明...
雅安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划拨雅安市水中坝雅舟路道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雅投〔2016〕17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和《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规定,同意将位于雅安市雨城区水中坝的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给雅安蜀天建设有限公司,用于水中坝雅舟路道路工程项目建设。 二、用地红线范围以市规建和住房保障局于2015年7月27日出具的《水中坝雅舟路工程项目用地红线图》为准。 三、划拨土地面积为15081.64平方米(22.62亩),土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四、你公司雅安蜀天建设有限公司在缴纳完该项目用地范围内的划拨土地价款(即征地搬迁补偿安置社保等费用)后,向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国有土地使用证》。 此复。 雅安市人民政府 2016年9月23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雅安市教学成果奖励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雅安市人民政府 2018年9月12日 雅安市教学成果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奖励取得教学成果的创造性劳动,鼓励在教学活动中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推广教学成果,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根据国务院《教学成果奖励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51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四川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92号),结合雅安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雅安市市级教学成果奖励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教学成果,是指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实现培养目标已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方案和教育教学改革成果。 第四条 教学成果奖励工作遵循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 对直接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取得的教学成果、边远贫困地区的单位和个人取得的教学成果,在奖励工作中应给予足够的重视。 第五条 市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市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制定奖励的具体规则和标准。 市教育行政部门在评奖时应当设立市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负责市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评审委员会下设评审办公室、初评专家组和终评专家组。市...
雅安市经济合作和外事局关于《雅安市招商引资重点产业激励政策(试行)》的政策解读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雅安市招商引资重点产业激励政策(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雅安市人民政府 2019年9月10日 雅安市招商引资重点产业激励政策(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重点支持在雅投资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且纳入统计的汽车及机械装备制造、先进材料、清洁能源、农产品加工业、现代服务业、大数据等绿色产业项目。 第二条 本政策所指招商引资重点产业的激励项目为:单期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亿元及以上的二、三产业项目;单期投资额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现代农业项目。 第三条 世界500强、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以及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龙头带动性作用的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策”方式,实行更加优惠的政策。 第二章 土地支持政策 第四条 工业用地:对符合条件的集约用地工业项目优先供应土地,土地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可按有关规定用于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建设。鼓励企业通过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取得项目用地。允许竞地企业在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