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是工程建设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是我国借鉴国际先进经验,改革和创新工程发包方式的一种尝试。《招标投标法》颁布实施以来,对于规范工程发包行为、降低工程成本、提高投资效益、有效预防腐败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由于我国招投标制度、体制、机制存在弊端,招投标执法主体多元、国家投资项目出资人缺失、建筑企业质资管理办法不合理,招投标活动中歧视排斥、借牌投标、弄虚作假、围标串标、违规评标、转包和违法分包、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等违法违规问题屡禁不止。针对存在问题,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采取坚决措施,不断创新招投标操作模式和监管方式,加大监管力度,招投标活动逐步规范,成效显著。 一、具体做法 (一)创新招投标操作方式,推行电子招标 为了防止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报名环节歧视排斥潜在投标人,泄露投标报名情况,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我市从2010年8月1日起,推行电子招标试点,通过网络平台发布招标公告、接受投标报名、下载招标文件、递交投标保证金。通过一年多来的试点,有效杜绝了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设置报名门槛,确保了投标报名资料的保密,有效遏制了招投标活动中歧视排斥潜在投标人和串标问题发生。 (二)创新招投标模式 实行电子招标试点以来,虽然解决了歧视排斥、串标等问题,但借牌投标、围标、弄虚作假、违规评标等问题依然严重,招投标活动中投诉举报不断,流标现象突...
为规范灾后重建及拉动内需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行为,近日,雅安市水利局结合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特点,收集印发了《招标投标文件汇编》。本次汇编的水利行业招标投标文件涵盖招标投标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共计37件。汇编将发送各县(区)水利部门,以便在水利工程建设中严格执行招投标有关规定,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审签领导:徐海波)
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安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委、局)、交通运输厅(局、委)、水利(水务)厅(局)、农业农村厅(局、委)、商务厅(局)、审计厅(局)、广播电视局、能源局、招标投标指导协调工作牵头部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牵头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审计署各特派员办事处、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各地区铁路监管局、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招标投标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提高国有资金使用效益,预防惩治腐败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配套法规规章,全社会依法招标投标意识不断增强,招标投标活动不断规范,在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当前招标投标市场还存在不少突出问题,招标人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各类不合理限制和隐性壁垒尚未完全消除,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有关部门及领导干部插手干预等违法行为仍然易发高发,招标代理服务水平参差不齐,一些评标专家不公正、不专业,导致部分项目中标结果不符合实际需求或者实施效果不佳,制约了招标投标制度竞争择优功能的发挥。为全面...
发改法规〔2023〕2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厅(委、局)、交通运输厅(局、委)、水利厅(局)、农业农村厅(局、委)、商务厅(局)、国资委、广播电视局、能源局、招标投标指导协调工作牵头部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牵头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各地区铁路监管局、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各银保监局,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要求,加快推动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改革,降低招标投标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交易成本,保障各方主体合法权益,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现就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严格规范招标投标交易担保行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以及其他受委托提供保证金代收代管服务的平台和服务机构应当严格遵守招标投标交易担保规定,严禁巧立名目变相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或其他费用。招标人应当同时接受现金保证金和银行保函等非现金交易担保方式,在招标文件中规范约定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形式、金额或比例、收退时间等。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人不得强制要求投标人、中标人缴纳现金保证金。二、全面推广保函(保险)。鼓励招标人接受担保机构的保函、保险机构的保单等其...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电子招标投标活动,促进电子招标投标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下分别简称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电子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电子招标投标活动是指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完成的全部或者部分招标投标交易、公共服务和行政监督活动。 数据电文形式与纸质形式的招标投标活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条 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根据功能的不同,分为交易平台、公共服务平台和行政监督平台。 交易平台是以数据电文形式完成招标投标交易活动的信息平台。公共服务平台是满足交易平台之间信息交换、资源共享需要,并为市场主体、行政监督部门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的信息平台。行政监督平台是行政监督部门和监察机关在线监督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信息平台。 电子招标投标系统的开发、检测、认证、运营应当遵守本办法及所附《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技术规范》(以下简称技术规范)。 第四条 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全国电子招标投标活动,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指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电子招标投标活动。各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道、水利、商务等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电子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电子招标投标活动...
2019年,全市共有456个(次)项目(含勘察、设计、监理)进行了公开招标。施工中标金额合计30.9708亿元,节约资金4.5597亿元,节资率约12.83%。
2008年12月22日,由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会、四川省监察厅组成的四川省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联合检查组,对我市的招标投标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检查组通过查看有关招标投标资料、与业主座谈、实地查看工程进度等方式,对我市的雨城区农村饮水项目,魏家岗、沿江北路污水截流工程两个项目进行了针对性检查。通过检查,省稽察办副主任王业山等一行对我市的招标投标工作表示了肯定,同时对检查出的问题也提出了整改意见。 此次招标投标专项检查,我市招标投标工作虽然得到了检查组的肯定,但也暴露出存在的一些不足,希望我市各相关单位和项目业主今后要加强项目的前期论证工作,加强对招标投标的管理工作,通过努力,把我市的招标投标工作做得更加完善。 (审签领导:杨宓)
●申办招标投标公证当事人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招标方、投标方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应提交委托书及身份证明; ②有关主管部门对该招标项目和投标活动的批准文件; ③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函; ④招标文件; ⑤评标组织机构及组成人员名单。
今年,芦山县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招投标、比选的核准、备案工作,汇同监察、财政、审计、建设等部门加强对招投标、比选过程的监督,严格规范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比选活动。1-6月累计招投标、比选项目10个,工程概算总投资1355.6万元,中标价1262.1万元,节约国家资金93.5万元,节资率6.9%。(审签领导:李子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