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类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具体裁量基准 一、违反税务登记管理的处罚 1.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注销税务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 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 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实施办法试行》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6号 为进一步做好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4号公布)相关规定,现将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审理标准公告如下。 一、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审理标准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稽查局立案查处的拟处应补缴税款1倍以上(含1倍)的罚款且罚款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案件。 二、国家税务总局各市(州)税务局审理标准...
为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要求,全面推进税收征管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降低征纳成本,国家税务总局建设了全国统一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24小时在线免费为纳税人提供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以下简称“全电发票”)开具、交付、查验等服务,实现发票全领域、全环节、全要素电子化。结合前期全电发票试点地区工作开展情况,经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在四川省开展全电发票受票试点工作。现将有...
关于《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深入开展“银税互动”助力小微企业发展的公告》的解读 一、发布本公告的背景及依据 2014年,国务院发布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近日,国家税务总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银税互动”助力小微企业发展活动的通知》(税总发〔2015〕96号)。为贯彻落实上述要求,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深入开展...
为加强和规范全省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工作,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四川省地方税务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国税发(2008)30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全省实际,联合制定了《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实施办法(试行)》,现予以发布,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2017年3月1日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
为更好发挥土地增值税调节作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24〕10号)等规定,现就调整我省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保障性住房预征率为零。 二、普通标准住宅预征率为1%,其他各类型房地产预征率均为2%。 三、本公告自2025年4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