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务信息 动物检疫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7号《动物检疫管理》已于2022年8月22日经农业农村部第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部长 唐仁健2022年9月7日动物检疫管理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动物检疫活动管理,预防、控制、净化、消灭动物疫病,防控人畜共患传染病,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和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陆生野生动物检疫办法,由农业农村部会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另行制定。第三条动物检疫遵循过程监管、风险控制、区域化和可追溯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第四条农业农村部主管全国动物检疫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检疫工作,负责动物检疫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动物检疫工作需要,向乡、镇或者特定区域派驻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者官方兽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为动物检疫及其监督管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撑。第五条农业农村部制定、调整并公布检疫规程,明确动物检疫的范围、对象和程序。第六条农业农村部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全国统一的动物检疫管理信息化系统,实现动物检疫信息的可追溯。县级以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当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检疫信息数据管理工作。从事动物饲养、屠宰、经营、运输、隔离等活...

    市农业农村局 https://nyncj.yaan.gov.cn/xinwen/show/b1af73aedcfabc03b5e6f1927c261000.html 2022-09-12

  • 政务信息 雅安市全面开展《动物检疫管理》 宣贯活动

    为全面贯彻落实2022年12月1日新修订的《动物检疫管理》(以下简称《办法》),不断提升检疫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水平,推动全市动物检疫工作迈上新台阶,近半年来,雅安市组织开展了一系列《办法》宣贯活动。强化普法宣传。通过官网、微信公众号、融媒体平台等新媒体发布《办法》,开展广泛宣传;在检疫申报点、屠宰场等场所张贴宣传资料并专题培训,进行重点宣传;制作明白纸、告知书、知识问答,对从事动物养殖、经营、运输等生产经营主体进行分发并现场讲解,做到精准宣传。活动期间,累计发放(张贴)宣传资料6250份。通过全方位的宣传解读、培训指导,营造了良好的贯彻实施氛围,推动形成检疫监督合力。完善相关制度。在《办法》宣贯方面,印发了《2023年雅安市动物检疫工作要点》,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明确动物检疫申报、动物动物产品检疫、畜禽调运及落地监管等工作要求;在队伍建设方面,印发了《进一步做好官方兽医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推行官方兽医管理新模式、工作职责和责任追究等要求,提升了队伍管理的规范化程度;在信息化建设方面,印发了《关于切实做好“动物检疫监督数据质量提升年”活动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基础信息采集、数据审核及分析应用等要求,推动了我市动物检疫监督工作效能再提升。落细办法要求。围绕“强队伍、促规范、提效能”工作目标,以落实《2022-2025年全市官方兽医培训计划》为抓手,以政策培训、技能提升和纪...

    市农业农村局 https://nyncj.yaan.gov.cn/xinwen/show/d15c2eb25228f9e228e2e9f2a2b9cea5.html 2023-06-07

  • 政务信息 规范动物检疫秩序 推动形成监督合力 我市开展宣传贯彻《动物检疫管理》系列活动

    本报讯近日,记者从市农业农村局获悉,为全面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动物检疫管理》(以下简称:《办法》),不断提升检疫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水平,推动全市动物检疫工作迈上新台阶,近半年来,我市组织开展了一系列宣传贯彻《办法》活动。通过官网、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发布《办法》,开展广泛宣传;在检疫申报点、屠宰场等场所张贴宣传资料并专题培训,进行重点宣传;制作明白纸、告知书、知识问答卡,向从事动物养殖、经营、运输等生产经营主体进行分发并现场讲解,做到精准宣传。通过全方位的宣传解读、培训指导,推动形成检疫监督合力。“在宣传贯彻《办法》方面,印发《2023年雅安市动物检疫工作要点》,并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明确动物检疫申报、动物动物产品检疫、畜禽调运及落地监管等工作要求。”市农业农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在队伍建设方面,印发了《进一步做好官方兽医管理工作的通知》,在信息化建设方面,印发《关于切实做好“动物检疫监督数据质量提升年”活动工作的通知》,推动我市动物检疫监督工作效能再提升。围绕“强队伍、促规范、提效能”工作目标,以落实《2022-2025年全市官方兽医培训计划》为抓手,以政策培训、技能提升和纪律教育为重点,全面提高官方兽医履职能力,全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线上线下累计培训业务骨干和官方兽医800余人次;落实全市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双规范”工作要求,全面开展“四川智慧动监”出证账号核查清理,全市共核查...

    雅安日报 https://www.yaan.gov.cn/xinwen/show/274bf932-9e83-411a-9eb0-fdd9b0c8fa2f.html 2023-06-09

  • 政务公开 雅安市全面开展《动物检疫管理》 宣贯活动

    为全面贯彻落实2022年12月1日新修订的《动物检疫管理》(以下简称《办法》),不断提升检疫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水平,推动全市动物检疫工作迈上新台阶,近半年来,雅安市组织开展了一系列《办法》宣贯活动。 强化普法宣传。通过官网、微信公众号、融媒体平台等新媒体发布《办法》,开展广泛宣传;在检疫申报点、屠宰场等场所张贴宣传资料并专题培训,进行重点宣传;制作明白纸、告知书、知识问答,对从事动物养殖、经营、运输等生产经营主体进行分发并现场讲解,做到精准宣传。活动期间,累计发放(张贴)宣传资料6250份。通过全方位的宣传解读、培训指导,营造了良好的贯彻实施氛围,推动形成检疫监督合力。 完善相关制度。在《办法》宣贯方面,印发了《2023年雅安市动物检疫工作要点》,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明确动物检疫申报、动物动物产品检疫、畜禽调运及落地监管等工作要求;在队伍建设方面,印发了《进一步做好官方兽医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推行官方兽医管理新模式、工作职责和责任追究等要求,提升了队伍管理的规范化程度;在信息化建设方面,印发了《关于切实做好“动物检疫监督数据质量提升年”活动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基础信息采集、数据审核及分析应用等要求,推动了我市动物检疫监督工作效能再提升。 落细办法要求。围绕“强队伍、促规范、提效能”工作目标,以落实《2022-2025年全市官方兽医培训计划》为抓手,以政策培训...

    https://www.yaan.gov.cn/gongkai/show/413735aa59e3c62e8e4718f09cc0e090.html 2023-06-07

  • 政务公开 出入境人员携带物检疫管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防止人类传染病及其医学媒介生物、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和植物危险性病、虫、杂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经国境传入、传出,保护人体健康和农、林、牧、渔业以及环境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出入境人员,是指出入境的旅客(包括享有外交、领事特权与豁免权的外交代表)和交通工具的员工以及其他人员。 本办法所称携带物,是指出入境人员随身携带以及随所搭乘的车、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托运的物品和分离运输的物品。 第三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全国出入境人员携带物检疫和监督管理工作。 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所辖地区出入境人员携带物检疫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出入境人员携带下列物品,应当申报并接受检验检疫机构检疫: (一)入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 (二)出入境生物物种资源、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 (三)出境的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 (四)出入境的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血液制品等特殊物品(以下简称“特殊物品”); (五)出入境的...

    县工商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 http://www.yals.gov.cn/gongkai/show/20181009084800-247027-00-000.html 2018-04-17

  • 政务公开 (转载)动物诊疗机构管理

    中华人民 共和国 农业农村部令 2022年第5号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已于2022年8月22日经农业农村部第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 部长 唐仁健 2022年9月7日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动物诊疗机构管理,规范动物诊疗行为,保障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 动物防疫法》, 制定 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 共和国 境内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机构,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动物诊疗,是指动物疾病的预防、诊断、治疗和动物绝育手术等经营性活动,包括动物的健康检查、采样、剖检、配药、给药、针灸、手术、填写诊断书和出具动物诊疗有关证明文件等。 本办法所称动物诊疗机构,包括动物医院、动物诊所以 及其 他提供动物诊疗服务的机构。 第三条 农业农村部负责全国动物诊疗机构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动物诊疗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 农业农村部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动物诊疗机构信息管理系统。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优化许可办理流程,推行网上办理等便捷方式,加强动物诊疗机构信息管理工作。 第二章 诊疗许可 第五条 国家实行动物诊疗许可制度。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机构,应当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并在规定的诊疗活动范围内开展动物诊疗活动。 第...

    http://www.scms.gov.cn/gongkai/show/e223a4a79f7dde915952859084db180e.html 2022-12-30

  • 政务公开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统计管理

    第一条 为规范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统计活动,保证统计质量,充分发挥统计在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根据统计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与其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及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统称“各级质检部门”)依法组织实施的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统计,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统计,是指根据国家统计法律法规,结合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工作实际,制定统计项目、编制统计计划和方案、制定统计制度,开展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信息咨询等活动。 第三条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统计在国家集中的统计系统范围内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在职责范围内统一管理全国的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统计工作。 地方各级质检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统计工作。 第四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设立的统计机构归口负责组织管理、综合协调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统计工作。 地方各级质检部门应当设立统计机构或者设置统计人员,并指定统计负责人,具体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统计工作。 第五条 质量监督检验检检疫统计应当依法接受本级政府统计主管部门的指导以及社会的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检举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统计中的违法行为。 第六条 各级质检部门的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统计活...

    县工商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 http://www.yals.gov.cn/gongkai/show/20181009084800-247044-00-000.html 2018-04-17

  • 政务信息 《四川省实验动物管理》政策解读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和省重大战略部署,做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与法规标准的衔接,进一步加强实验动物管理,切实推进我省实验动物及相关领域高质量发展,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对2013年制订的《四川省实验动物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新的《四川省实验动物管理》(以下简称“办法”)于2019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一、办法修订的背景和意义2013年,科技厅组织相关单位和专家研究制定了《四川省实验动物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和《四川省实验动物从业人员管理暂行办法》2个规范性文件,对实验动物管理做了较为全面的规定。随着科技进步、经济与社会发展,实验动物管理工作也面临着新形势、新要求和新问题,迫切需要对《暂行办法》进行修订,主要表现在以下3个方面:一是落实国家和省重大战略部署的需要。《“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明确指出,要提升实验动物科研条件的保障能力,健全实验动物法治环境。二是解决实验动物管理工作面临实际问题的需要。随着实验动物行业迅速发展,实验动物管理工作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单位的实验动物管理机构不够健全,责任落实不到位,监督检查制度不尽完善,生物安全防范有待加强等。三是贯彻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与国家标准有机衔接的需要。2017年以来,一系列国家和行业标准相继颁布实施,对实验动物引种、质量控制、动物尸体和废弃物处理等做出了进一步的规范。我省2013年发布实施的《暂行办法》中的...

    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 https://zwfwglj.yaan.gov.cn/xinwen/show/c5fd5ee8-16e7-4f8b-bb17-24bc4be81a65.html 2020-01-06

  • 政务公开 进出口乳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进出口乳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乳品包括初乳、生乳和乳制品。 本办法所称初乳是指奶畜产犊后7天内的乳。 本办法所称生乳是指从符合中国有关要求的健康奶畜乳房中挤出的无任何成分改变的常乳。奶畜初乳、应用抗生素期间和休药期间的乳汁、变质乳不得用作生乳。 本办法所称乳制品是指由乳为主要原料加工而成的食品,如:巴氏杀菌乳、灭菌乳、调制乳、发酵乳、干酪及再制干酪、稀奶油、奶油、无水奶油、炼乳、乳粉、乳清粉、乳清蛋白粉和乳基婴幼儿配方食品等。其中,由生乳加工而成、加工工艺中无热处理杀菌过程的产品为生乳制品。 第三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全国进出口乳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 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所辖地区进出口乳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进出口乳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诚实守信,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

    县工商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 http://www.yals.gov.cn/gongkai/show/20181009084800-247030-00-000.html 2018-04-17

  • 政务公开 四川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

    第一条 为加强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的建设、管理和评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无规定动物疫病区,是指具有天然屏障或者采取人工措施,在一定期限内没有发生规定的一种或者几种动物疫病,经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的区域。 第三条 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的建设、管理、评估和在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内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动物,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动物产品以及开展可能引起动物疫病传播或者与动物防疫有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管理和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将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把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动物疫病监测、强制免疫、消毒、扑杀、无害化处理、畜禽标识、设施建设、检疫监督等费用纳入相关部门综合预算,保障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管理和评估工作的开展。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的监督管理工作。发展改革、财政、公安、交通运输、卫生、工商、出入境检验检疫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的建设、管理和评估相关工作。 第六条 省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

    汉源县农业局 http://www.hanyuan.gov.cn/gongkai/show/20170503102656-755237-00-000.html 2017-05-03

主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科  

政府网站标识码5118000022    川公网安备51180202511865    蜀ICP备1302130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