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务公开 安全生产行政复议规定

    第十五条 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当场口头申请。书面申请可以采取当面递交、邮寄或者传真等方式提出,并在行政复议申请书中载明《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事项。   当场口头申请的,安全生产行政复议机构应当按照第一款规定的事项,当场制作行政复议申请笔录交申请人核对或者向申请人宣读,并由申请人签字确认。   第十六条 安全生产行政复议机构应当自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3日内对复议申请是否符合下列条件进行初步审查:   (一)有明确的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二)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三)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事实依据;   (四)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   (五)属于本规定第五条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   (六)属于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的职责范围;   (七)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尚未受理同一行政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尚未受理同一主体就同一事实提起的行政诉讼。

    县安监局 http://www.tqx.gov.cn/gongkai/show/81f2f859-8443-48b0-8399-daf35b86e214.html 2012-12-11

  • 政务公开 安全生产行政复议规定

    第十七条 行政复议申请错列被申请人的,安全生产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告知申请人变更被申请人。   第十八条 行政复议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表述不清楚的,安全生产行政复议机构可以自收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5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补正。补正通知应当载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申请人放弃行政复议申请。补正申请材料所用时间不计入行政复议审理期限。   第十九条 经初步审查后,安全生产行政复议机构应当自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5日内按下列规定作出处理:   (一)符合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的,予以受理,并制发行政复议受理决定书;   (二)不符合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的,决定不予受理,并制发行政复议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三)不属于本机关职责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权受理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县安监局 http://www.tqx.gov.cn/gongkai/show/fdfd0560-e8f3-44d7-b388-c7e23ec8a7d8.html 2012-12-11

  • 政务公开 天全县推行“四项制度”确保食品生产安全

    一是实施“先培训后上岗”制度。开展为期15天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集中教育培训。培训对象为所有食品从业人员,包括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从业人员和农业合作社、农业企业有关人员,重点是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质量管理人员。培训内容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职业道德和典型案例等,让生产经营者树立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明确违法生产经营的不良后果及法律责任。二是建立公示制度。将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基本信息和培训、抽检、日常监管情况在各监管部门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并链接在政府网站,方便公众查询和监督,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责任。三是建立食品生产经营“黑名单”制度。对违法违规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在处罚的同时还要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示,进入“黑名单”的企业禁止再涉足食品行业。四是推行公开承诺制度。开展以“恪守职业道德,守法诚信经营”为主题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承诺签订活动,并向社会公布,加强社会监督。

    县监察局 http://www.tqx.gov.cn/gongkai/show/c0839bd0-872c-4746-abe3-67d8881f1db4.html 2012-12-11

  • 政务公开 关于“五?一”假期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总结

    天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五·一”假期和汛期安全生产 工作的总结 县安办: “五·一”期间,为消除各种事故隐患,有效杜绝假期期间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关于做好“五·一”假期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天安办〔2012〕21号)文件要求,我局根据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开展了节假日期间的安全大检查活动,较好的完成了各项任务,营造了良好的节日气氛。 一、 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为了做好“五一”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节前专门召开会议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认真部署和安排。成立了安全检查小组和值班组,安全检查小组在节前对系统和重点企业的突出问题和易发问题进行全面检查,值班组在节假期间实行领导带班值班制,确保节假日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二、 严格检查,排除隐患。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做好节前安全大检查活动,消除安全隐患,夯实节假日安全运行基础。 (一)加强对重点企业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缴纳社会保险以及支付加班工资等情况,特别突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和非法用工违法犯罪等行为的查处力度。 (二)加强系统安全生产的预防工作。一方面要求各股室、二级部门对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起责任,开展自查活动,做到安全自查,...

    县人社局 http://www.tqx.gov.cn/gongkai/show/ad3652dc-685b-47e2-9852-4f0c82d6ad71.html 2012-12-12

  • 政务公开 安全生产行政复议规定

    第二十条 行政复议期间,安全生产行政复议机构认为申请人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被审查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通知其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被审查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安全生产行政复议机构申请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 第四章 行政复议的审理和决定   第二十一条 安全生产行政复议机构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应当由2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参加。

    县安监局 http://www.tqx.gov.cn/gongkai/show/266c44d7-882b-4a19-9565-1e34bbd2aea8.html 2012-12-12

  • 政务公开 安全生产行政复议规定

    第二十二条 安全生产行政复议机构应当自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7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10日内,按照复议机构要求的份数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被申请人书面答复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并加盖单位公章:   (一)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基本过程和情况;   (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依据和有关证据材料;   (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文号、具体条款和内容;   (四)对申请人复议请求的意见和理由;   (五)答复的年月日。

    县安监局 http://www.tqx.gov.cn/gongkai/show/acb70190-f233-4668-b7bc-702406873ace.html 2012-12-12

  • 政务公开 安全生产行政复议规定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申请人经安全生产行政复议机构允许可以补充相关证据:   (一)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已经收集证据,但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不能提供的;   (二)申请人或者第三人在行政复议过程中,提出了其在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实施具体行政行为过程中没有提出的申辩理由或者证据的。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应当提供证明材料:   (一)认为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提供曾经要求被申请人履行法定职责而被申请人未履行的证明材料,但被申请人依法应当主动履行的除外;   (二)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提供受具体行政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害的证明材料;   (三)申请人自己主张的事实;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申请人提供证据材料的其他情形。

    县安监局 http://www.tqx.gov.cn/gongkai/show/72b07347-3017-4075-84e5-efc03868d87d.html 2012-12-12

  • 政务公开 安全生产行政复议规定

    第二十五条 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应当对其提交的证据材料分类编号,对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作简要说明,并在证据材料上签字或者盖章,注明提交日期。   证据材料是复印件的,应当经复议机构核对无误,并注明原件存放的单位和处所。   第二十六条 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理的方式,但对重大、复杂的案件,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安全生产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采取听证的方式审理。   听证应当保障当事人平等的陈述、质证和辩论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安全生产行政复议机构采取听证的方式审理复议案件,应当制作听证笔录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案由,听证的时间、地点;   (二)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及其代理人的基本情况;   (三)听证主持人、听证员、书记员的姓名、职务等;   (四)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争议的焦点问题,有关事实、证据和依据;   (五)其他应当记载的事项。   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应当核对听证笔录并签字或者盖章。

    县安监局 http://www.tqx.gov.cn/gongkai/show/66299921-a6ce-45e6-b8cb-a32a32cc9624.html 2012-12-12

  • 政务公开 安全生产行政复议规定

    第二十八条 安全生产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实地调查核实证据。调查核实时,行政复议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   需要现场勘验的,现场勘验所用时间不计入行政复议审理期限。   第二十九条 安全生产行政复议期间涉及专门事项需要鉴定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也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机构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鉴定费用由当事人承担。鉴定所用时间不计入行政复议审理期限。   第三十条 申请人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经行政复议机构同意,可以撤回。   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申请人能够证明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的除外。

    县安监局 http://www.tqx.gov.cn/gongkai/show/1fe07a09-53e0-4b38-b558-88c16fbbaa29.html 2012-12-12

  • 政务公开 安全生产行政复议规定

    第三十一条 行政复议申请由两个以上申请人共同提出,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部分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安全生产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就其他申请人未撤回的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第三十二条 被申请人在复议期间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应当书面告知复议机构。   被申请人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终止;申请人不撤回复议申请的,安全生产行政复议机关经审查认为原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应当作出确认其违法的复议决定;认为原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应当作出维持的复议决定。

    县安监局 http://www.tqx.gov.cn/gongkai/show/4b62aac5-ba83-4ead-9597-f7f321ff4a69.html 2012-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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