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交通运输部安监司司长王金付率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综合督查第六组莅临雨城区,检查指导安全生产工作。副市长朱玉贵陪同检查。检查组一行深入雨城区观化乡亿达煤业雅洪煤矿,就安全生产相关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王金付同志强调,煤矿企业要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加大安全生产技术和资金投入,加强职工安全培训力度,切实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审签领导:胥小松)
12月8日,交通运输部安监司司长王金付率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综合督查第六组莅临雨城区,检查指导安全生产工作。副市长朱玉贵陪同检查。检查组一行深入雨城区观化乡亿达煤业雅洪煤矿,就安全生产相关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王金付同志强调,煤矿企业要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加大安全生产技术和资金投入,加强职工安全培训力度,切实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审签领导:胥小松)
近年来,市水务局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与各项业务工作同安排、同要求、同检查。着力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建设,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从组织领导、管理措施、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检查督促等方面采取有力的措施,严密防范水务安全事故的发生。认真开展“百日安全生产”活动、集中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和汛前、节假日前水务安全生产检查等各项工作,重点检查在建水务工程,水利部门管理的水库大坝,农田水利建设、河道采砂等领域,包括农村饮水安全、重点地区中小河流域治理、水库运行管理、中小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水资源配置工程、水土流失治理、山洪灾害防治工程建设等项目,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提出明确的整改要求和整改措施。对立即能整改的问题,采取针对性措施,切实消除隐患;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和问题,严格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单位,依法坚决予以关闭取缔。在全市水务系统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下,我市水务系统截止目前已连续3年未发生一起安全生产事故,安全生产形势平稳。 另外:2011年11月8日至12月31日,雅安市水务系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市水务局组成三个检查组,分工负责全市七县一区的安全生产督查行动。确保我市第四季度水务安全生产工作。(审签领导:郑尚堃)
12月13日,汉源县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部署岁末年终安全生产工作。副县长高林主持会议,县委常委、副县长杨晓勇出席会议,要求全县各乡镇、县级各部门高度重视安全工作,做到认识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人员到位、力度到位,确保“两会”、元旦、春节期间各个领域安全。一要提高认识,认真梳理排查问题;二要抓住重点,落实具体工作措施;三要立即行动,分领域抓好安全工作;四要强化宣传,提高群众安全意识;五要加强值班值守,切实履职尽责,提高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审签领导:骆兵)
雅安日报讯 年末岁尾之际,我省启动了全省百日安全生产活动,活动将10余个行业、领域列为全省安全生产暨百日安全生产活动的整治重点,确保人民群众欢乐祥和平安。这是记者昨(15)日从全省安全生产暨百日安全生产活动电视电话会议雅安分会场获悉的。市政府党组成员王冬林出席雅安分会场会议。 会议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分析全省安全生产形势,启动百日安全生产活动,安排部署今冬明春全省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各级各相关部门以对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安全生产工作摆上党委政府的议事日程,认真研判当前安全生产形势,切实加强领导,扎实抓好今冬明春的安全生产工作;要突出重点行业领域,狠抓工作落实,切实做好交通安全、矿山安全、烟花爆竹安全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工作,不但要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能回家过年,而且还要确保他们安全回家、平安回家;要加大宣教力度,决不允许安全生产工作有半点的松懈、半点的疏漏,确保安全生产工作取得实效,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新年。 会议启动了全省百日安全生产活动。活动的主题是,突出重点,落实责任防患未然,确保平安。煤矿、非煤矿山、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危险化学品安全、烟花爆竹、消防及公共安全、旅游安全、铁路及民用航空、建筑及城市公共设施安全、民爆安全等10多个行业、领...
8月3日,天全质监局组织全县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了食品安全集中教育培训,天全县政府副县长王耀出席了会议。培训会通过“以考代训”的方式向参加会议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人员普及了各类食品添加剂对人体的危害和相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并对如何按照GB2760正确使用添加剂进行了认真讲解,会上,各企业负责人还签订了《食品生产质量安全承诺书》。天全县政府副县长王耀在会上对食品安全工作提出要求:一是食品安全是关乎民生的重要问题,全县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要增强个人责任感,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严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二是监管部门需完善监督机制,加强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剂行为,努力提升全县食品质量水平。此次培训会全县所有食品生产取证企业和食品加工小作坊负责人均参加了会议,参训率达到100%。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精神,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工作,推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普及安全知识,进一步营造加强安全生产的舆论氛围。天全县林业局2011年“安全生产月”本着大宣传、大教育、进基层、重实效的要求,制定天全县林业局201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安全责任,重在落实”为主题。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围绕这一主题,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宣传贯彻《通知》为核心,以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为主线,以“三深化、三推进”为抓手,紧紧围绕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基层基础、提高安全保障能力、完善长效机制等重点目标任务,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舆论引导能力,强化全民安全意识,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努力营造安全生产良好氛围,为进一步促进全县林区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提供强有力的保障,为实现“十二五”时期安全生产工作开好局提供强大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舆论支持。 二、活动主题 201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主题是:安全责任,重在落实。 三、活动时间 “安全生产月”活动于2011年6月1日至6月30日在在全林业局系统各部门、局属各企事业单位中开展。 5月30日至6月5日为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周。...
县属各企业、在建电站: 近年来,我县生产安全事故逐年下降,安全生产状况总体稳定、趋于好转,但形势依然十分严峻,非法违法生产现象依然存在,安全生产事故苗头凸现,暴露出一些企业重生产轻安全、安全管理薄弱、主体责任不落实,企业安全监管不到位等突出问题。为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企业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的极端重要性,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警钟长鸣,常抓不懈,以对企业职工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真正做到思想认识到位、安全措施到位、安全监管到位,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为核心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生产过程中的领导责任,从体制、机制、投入等方面采取过硬措施,促进企业安全生产。 二、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企业要健全完善严格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坚持不安全不生产。加强对生产现场监督检查,严格查处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一是加强生产过程管理的领导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要轮流现场带班。二是及时排查治理安全隐患。企业要经常性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并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建立以安全生产专业人员为主导的隐患整改效果评价制度,确保整改到位。三是要建立完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2002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公布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七条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2003年11月l2日国务院第28次常务会议通过2003年11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公布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国家鼓励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推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科学管理。 第二章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建设单位因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