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务公开 四川农村扶贫开发条例》解读(四十二)

    第四十二条 扶贫开发项目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建立扶贫开发项目后续管护制度,承担管护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非法占用或者处置扶贫开发项目设施、设备和资产。 【本条主旨】 本条是关于农村扶贫开发项目管护的规定。 【本条解读】 扶贫开发项目是为扶贫对象服务的,项目建成后能否科学管理、安全运行、切实发挥应有作用至关重要。为此,本条将农村扶贫开发项目管护责任落实到项目所有人或者...

    区扶贫开发局 http://www.scms.gov.cn/gongkai/show/20151221174308-064526-00-000.html 2015-12-22

  • 政务公开 四川农村扶贫开发条例》解读(四十一)

    第四十一条 扶贫开发项目实施单位和扶贫对象应当履行实施扶贫开发项目的义务,不得弄虚作假、骗取农村扶贫开发项目和资金。 【本条主旨】 本条是关于农村扶贫开发项目真实性的规定。 【本条解读】 农村扶贫开发项目事关贫困群众切身利益。把农村扶贫开发项目管理好是扶贫开发实施单位和扶贫对象应尽的职责和义务。为此,本条规定农村扶贫开发项目的组织者、施者、受益者在项目申报、审批、实施、统计、检查、验收...

    区扶贫开发局 http://www.scms.gov.cn/gongkai/show/20151221174339-064525-00-000.html 2015-12-22

  • 政务公开 四川农村扶贫开发条例》解读(三十九)

    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出台重要政策、审批重大项目前,对贫困地区发展和贫困人口生产生活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应当组织开展贫困影响评估,确定扶助补偿措施。未进行贫困影响评估或者未明确扶助补偿办法的,不得出台重要政策、审批重大项目。 【本条主旨】 本条是关于贫困影响评估的规定。 【本条解读】 贫困地区、贫困村、贫困户之所以贫困,究其原因既有主观因素,又有客观原因。为使贫困...

    区扶贫开发局 http://www.scms.gov.cn/gongkai/show/20151221174415-064523-00-000.html 2015-12-22

  • 政务公开 四川农村扶贫开发条例》解读(三十八)

    第三十八条 农村扶贫开发项目实施单位应当在项目开工建设后二十日内建立公示牌,公开项目负责人、建设内容、规模、投资额度、主管单位及负责人、投诉联系方式等情况。 【本条主旨】 本条是关于农村扶贫项目公示牌的规定。 【本条解读】 防止和杜绝农村扶贫开发项目实施单位在农村扶贫开发项目中弄虚作假、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等问题发生,这是确保农村扶贫开发项目发挥“雪中送炭”作用的唯一途径。为此,本条规定项...

    区扶贫开发局 http://www.scms.gov.cn/gongkai/show/20151221174433-064521-00-000.html 2015-12-22

  • 政务公开 四川农村扶贫开发条例》解读(三十七)

    第三十七条 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到位后二十日内,将扶贫开发项目资金名称、来源、数量、项目实施单位以及查询方式向社会公开。 【本条主旨】 本条是关于农村扶贫开发项目、资金、实施单位公开的规定。 【本条解读】 接受群众、社会、舆论的监督,这是精准扶贫阳光扶贫的必然要求,也是确保农村扶贫开发成效的有效途径。为此,本条规定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财政...

    区扶贫开发局 http://www.scms.gov.cn/gongkai/show/20151221174455-064520-00-000.html 2015-12-22

  • 政务公开 四川农村扶贫开发条例》解读(三十六)

    第三十六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扶贫开发项目管理部门应当在扶贫开发项目确定后二十日内,将项目基本情况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并抄送审计部门。 【本条主旨】 本条是关于农村扶贫开发项目报备的规定。 【本条解读】 本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扶贫开发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农村扶贫开发项目确定后二十日内,将项目基本情况报同级财政部门和抄送审计部门,目的是充分发挥各级财政、审计部门在资金拨付、审计监督等方面的作...

    区扶贫开发局 http://www.scms.gov.cn/gongkai/show/20151221174524-064519-00-000.html 2015-12-22

  • 政务公开 四川农村扶贫开发条例》解读(三十五)

    第三十五条 国家投资的贫困村小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管理,可以采取村民自建方式组织实施,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全程指导。 【本条主旨】 本条是关于贫困村小型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的规定。 【本条解读】 贫困村小型公共基础设施投资小、见效快,且与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为节约开支,减少中间环节损耗,本条将小型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交给贫困群众,并让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进行指导。目的...

    区扶贫开发局 http://www.scms.gov.cn/gongkai/show/20151221174537-064518-00-000.html 2015-12-22

  • 政务公开 四川农村扶贫开发条例》解读(三十四)

    第三十四条 项目申报不得虚构或者伪造扶贫开发项目,也不得在同一年度以相同内容向不同部门重复申报。 【本条主旨】 本条是关于农村扶贫开发项目申报原则的规定。 【本条解读】 农村扶贫开发项目事关精准扶贫措施落实,事关精准脱贫目的实现,事关贫困群众切实利益。为此,本条规定农村扶贫开发项目申报必须真实可信、不得虚构伪造,同一项目不得向不同上级部门多方申报、多方争取,目的是为防止和杜绝扶贫开发项目...

    区扶贫开发局 http://www.scms.gov.cn/gongkai/show/20151221174555-064517-00-000.html 2015-12-22

  • 政务公开 四川农村扶贫开发条例》解读(三十三)

    第三十三条 扶贫开发项目由贫困户、贫困村申报,乡(镇)人民政府报县级人民政府扶贫开发项目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提出审核论证意见,县级人民政府根据扶贫开发项目规划和年度资金情况确定。 扶贫开发项目确定实施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同意。 【本条主旨】 本条是关于农村扶贫开发项目立项和变更程序的规定。 【本条解读】 第一款是对农村扶贫开发项目申报、审核、批准程...

    区扶贫开发局 http://www.scms.gov.cn/gongkai/show/20151221174619-064516-00-000.html 2015-12-22

  • 政务公开 四川农村扶贫开发条例》解读(三十二)

    第三十二条 扶贫开发项目应当依据农村扶贫开发规划,以贫困村、贫困户为基本单元,重点解决扶贫对象急需解决的问题和困难。 【本条主旨】 本条是关于农村扶贫开发项目实施原则的规定。 【本条解读】 农村扶贫开发项目要发挥最大的效益,必须按照农村扶贫开发规划确定的原则、范围、标准来推进,反之任何主观臆断和随意更改都会造成不必要的浪费和损失。为此,本条规定以贫困村、贫困户为单位组织实施,目的是将精准...

    区扶贫开发局 http://www.scms.gov.cn/gongkai/show/20151221174639-064515-00-000.html 2015-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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