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务公开 四川农村扶贫开发条例》解读(二十七)

    第二十七条 鼓励企业通过到贫困地区投资兴业、招工就业、捐资助贫、捐资助学、技能培训等多种形式,参与村企共建、结对帮扶等扶贫活动,引导企业在资金、项目、人才、技术等方面对贫困地区给予支持。 【本条主旨】 本条是关于企业参与扶贫的规定。 【本条解读】 本条根据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扶贫开发的意见》(国办发〔2014〕 58号),关于“企业是社会扶贫的主体之一”的规定,将社会组织...

    区扶贫开发局 http://www.scms.gov.cn/gongkai/show/20151221164014-064507-00-000.html 2015-12-22

  • 政务公开 四川农村扶贫开发条例》解读(二十八)

    第二十八条 鼓励和引导社会成员和海外人士捐资助贫,开展助教、助医等扶贫活动,倡导志愿服务,构建扶贫志愿者网络和服务体系。 【本条主旨】 本条是关于个人参与扶贫的规定。 【本条解读】 行善积德、扶贫济困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为此,本条从鼓励个人参与扶贫的角度出发,按照《四川志愿服务条例》,将扶贫志愿者行动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支持扶贫志愿者和扶贫志愿者行动的组织者开展扶贫志愿服务活...

    区扶贫开发局 http://www.scms.gov.cn/gongkai/show/20151221164039-064508-00-000.html 2015-12-22

  • 政务公开 四川农村扶贫开发条例》解读(二十九)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与有关国家和地区、国际组织、区域组织及其他机构开展农村扶贫开发交流合作。 【本条主旨】 本条是关于开展扶贫交流的规定。 【本条解读】 开展扶贫开发交流合作,争取有关国家和地区、国际组织、区域组织及其他机构援助扶贫项目,这是推进我省农村扶贫开发深入开展的又一途径。为此,本条鼓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

    区扶贫开发局 http://www.scms.gov.cn/gongkai/show/20151221164121-064509-00-000.html 2015-12-22

  • 政务公开 四川农村扶贫开发条例》解读(四十五)

    第四十五条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应当以精准扶贫为总体要求,按照因素测算、资金绩效、考核评价等进行分配。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出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确定。 行业扶贫资金由行业部门依据扶贫开发规划、行业规划和任务进行分配。 社会捐赠资金应当按捐赠者的意愿安排。 【本条主旨】 本条是关于农村扶贫开发资金分配原则的规定。 【本条解读】 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农村扶贫开发和体制机制改革的...

    区扶贫开发局 http://www.scms.gov.cn/gongkai/show/20151221170557-064529-00-000.html 2015-12-22

  • 政务公开 四川农村扶贫开发条例》解读(四十七)

    第四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应当将农村扶贫开发工作作为监督的重要内容,适时听取同级人民政府的农村扶贫开发工作报告。 【本条主旨】 本条是关于人大监督的相关规定。 【本条解读】 本条将农村扶贫开发作为重要内容列入人大监督,目的是将农村扶贫开发的决策部署、工作进度、问题成效等置于人大代表的监督之中。以便人大代表及其常务委员会准确掌握农村扶贫开发动...

    区扶贫开发局 http://www.scms.gov.cn/gongkai/show/20151221170920-064531-00-000.html 2015-12-22

  • 政务公开 四川农村扶贫开发条例》解读(五十五)

    第五十五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农村扶贫开发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察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扶贫开发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二)滞留、截留、挪用、挤占和套取扶贫款物的。 【本条主旨】 本条是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进行处罚的规定。 【本条解读】 本条是专门针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农村扶贫...

    区扶贫开发局 http://www.scms.gov.cn/gongkai/show/20151221171752-064539-00-000.html 2015-12-22

  • 政务公开 四川农村扶贫开发条例》解读(六十一)

    第六十一条 本《条例》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 【本条主旨】 本条是对《条例》实施日期的规定。 【本条解读】 经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决定,本条规定《条例》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

    区扶贫开发局 http://www.scms.gov.cn/gongkai/show/20151221173737-064545-00-000.html 2015-12-22

  • 政务公开 四川农村扶贫开发条例》解读(五十九)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弄虚作假、骗取农村扶贫开发项目和资金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取消其扶贫开发项目;由有关部门依法没收违法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理;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本条主旨】 本条是关于骗取扶贫开发资金的处理规定。 【本条解读】 本条是对违反第四十一条中关于骗取扶贫项目资金的处罚。其含义是对弄虚作假、骗取农村扶贫开发项目和资金的单位或个人...

    区扶贫开发局 http://www.scms.gov.cn/gongkai/show/20151221173813-064543-00-000.html 2015-12-22

  • 政务公开 四川农村扶贫开发条例》解读(五十八)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扶贫开发项目实施单位未在项目开工建设后二十日内建立公示牌的,由项目实施地县级人民政府扶贫开发项目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本条主旨】 本条是对违反扶贫开发项目施工公示处罚的规定。 【本条解读】 本条是对违反第三十八条中关于扶贫项目公示有关规定的处罚,其含义是要求农村扶贫开发项目实施单位在开工建设二十日内必须建立公示牌,凡未按...

    区扶贫开发局 http://www.scms.gov.cn/gongkai/show/20151221173851-064542-00-000.html 2015-12-22

  • 政务公开 四川农村扶贫开发条例》解读(五十七)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虚构或者伪造扶贫开发项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扶贫开发项目管理部门取消该项目,并配合财政部门追回已拨付项目资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分;在同一年度重复申报相同内容的扶贫开发项目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扶贫开发项目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本条主旨】 本条是对农村扶贫开发项目申报不实的处罚规定。 【本条解读】 本条是...

    区扶贫开发局 http://www.scms.gov.cn/gongkai/show/20151221173908-064541-00-000.html 2015-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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